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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雙目失明 昆明楊小明女士又遭枉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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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楊小明女士,二零一二年被中共勞教所迫害至雙目失明。她在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遭昆明市西山區法院非法庭審,三月十四日遭非法判刑七年重刑,勒索罰金兩萬元。



楊小明女士

據悉,西山區法院法官朱丹丹和棕樹營派出所警察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到楊小明家送非法判決書。朱丹丹明知道楊小明自己無法書面上訴,卻有意迴避《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既「對沒有能力書面上訴的當事人可以口頭上訴或者給予書面上訴的法律幫助」,而是丟下一句「不服判決十日內上訴」後就揚長而去。

楊小明一九六九年出生,今年54歲。楊小明因雙眼有疾病,小學畢業後休學在家待業,一九八四年進入昆明醫學院(後更名為昆明醫科大學)後勤部門工作。她修煉法輪功後,雙眼完全恢復正常。但在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功後,楊小明因堅持信仰,屢遭迫害,被強制流產、離婚,兩次被非法勞教。她在勞教所遭受了多種酷刑折磨,眼睛被打殘,於二零一二年底雙目失明。

楊小明此次遭非法判刑迫害,是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去年五月對她的迫害的結果。

雙目失明的她被推搡、反銬、封口、套黑頭套、不給吃喝……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左右,棕樹營派出所一警察和一女人來家敲門,謊稱是物業看水管漏水的,楊小明沒有開門,沒想到棕樹營派出所多名警察竟野蠻把門撬開,衝進屋就用手銬把楊小明雙手反銬上。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及法律文書的情況下,這幫人就在家裏亂翻,搶走包括首飾在內的楊小明私人物品及16000元現金。六點左右將楊小明強行帶至棕樹營派出所非法限制楊小明人身自由兩天兩夜,強迫楊小明坐鐵椅子。沒有給楊小明吃飯喝水,也不給如廁,為了不讓楊小明說話,當天晚上還用膠布把楊小明的嘴給粘起來,因楊小明喘不上氣,才將膠布扯下來。整整一個晚上就讓楊小明坐在鐵椅子上,還派一個男警察守著。到了第二天上午才讓楊小明從鐵椅子上下來。但是楊小明一直被雙手反銬著沒有解開手銬。

到了第二天下午,在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強行要帶楊小明到醫院體檢,拉扯中把楊小明推倒在地,導致楊小明左眼角碰到地上,流了大量鮮血。楊小明被強行帶到了新華醫院,警察用輪椅推著她。在醫院體檢時,幾個男警察強行按著楊小明在床上不讓動,醫生強行扒開楊小明的衣服褲子,當著這幾個男警察的面就拿著甚麼東西在楊小明身上滑。這是對楊小明人格及身心的極大侮辱,也是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嚴重違法侵犯人權的罪行。在醫院體檢後,檢查結果楊小明身體狀況嚴重不適宜關押,但警察卻不讓楊小明回家,而是繼續將楊小明拉到棕樹營派出所,又非法關了一個晚上。

第三天中午,在體檢結果不適宜關押的情況下,棕樹營派出所警察仍強行將楊小明拉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拒收,警察又將楊小明拉回派出所。在送看守所之前,還給楊小明戴上腳鐐和頭套,又給楊小明換了一副更重的手銬,雙手背銬,把手腕故意卡在手銬裏,夾著肉,都出血了,腳鐐也故意卡進肉裏。到現在楊小明的手腕和腳腕都還有手銬和腳鐐卡進肉裏的疤痕。大概下午六點左右,棕樹營派出所警察才把楊小明的手銬腳鐐解開,把楊小明送回家。從棕樹營派出所警察撬門闖進家中開始,楊小明就被強制戴手銬(背銬)兩天兩夜,警察還故意將手銬夾進肉裏,使楊小明分分秒秒都在承受難以言說的痛苦。而且楊小明在從被抓到棕樹營派出所後,兩天兩夜沒給吃一口飯、沒給喝一口水,也沒給上一次廁所。棕樹營派出所警察的行為已經不單純是違法了,已經是對人基本生存權利的剝奪和蔑視了。

五月三十日將楊小明送回家時,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口頭說是「取保候審」,但是一直沒有給楊小明取保候審決定書。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從非法搜去的楊小明16000元現金中扣除2000元作所謂的「保證金」,只歸還了首飾等,其它個人物品至今沒有歸還。而對於砸爛的楊小明家的門鎖,沒有進行維修或者賠償。

雙手反銬送醫院做核酸 又送檢察院非法審訊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楊小明在家中被棕樹營派出所四個警察(三男一女)從家中強行綁架到雲南新華醫院,到了醫院用輪椅推著她去做核酸檢測,整個過程楊小明的雙手被從背後反銬。做完核酸後楊小明又被帶到西山區檢察院,到了檢察院警察用一輛小板車把她拉到辦公室,一女一男也不做自我介紹,就對她非法審訊,楊小明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初,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到楊小明家給她送來西山區檢察院的起訴書(西檢刑訴﹝2022﹞Z44號,檢察官:張艦文,檢察官助理:可雨鑫),並稱她的案子已經要到法院了。

二零二三年一月過年前,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又到楊小明家給她送西山區法院的開庭傳票,該法院定在二月一日下午兩點半對她非法開庭。

警察撬門入室 強行將楊小明綁架到法院開庭

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中午一點左右,棕樹營派出所的幾個警察又來敲楊小明的家門,沒人開門這幾個人就開始撬門,楊小明還聽到電鑽的聲音和敲打聲。將門撬開後,這幾個警察衝進屋內就叫楊小明去西山區法院。楊小明去不去法院以及何時去、怎麼去,完全是由楊小明自己決定的,與棕樹營派出所的警察沒有任何關係。法無授權及禁止,棕樹營派出所沒有任何權利限制楊小明人身自由並強迫帶楊小明到任何地方。面對棕樹營派出所警察的暴力違法行為,楊小明不動,不配合這些人的無理要求。兩個警察就一人一邊抬起楊小明的胳膊,還有另一個人抬腿,硬生生地將她抬到車上,拉到西山區法院。到了法院,警察又把楊小明抬到一個輪椅上,推到二樓第12號法庭內。

楊小明不理會也不配合,並拒絕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師對她所謂的判最輕的辯護。西山區檢察院及西山區法院人員草草走過場,就結束了所謂開庭。最後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又將楊小明拉回家。而對撬爛的門鎖卻無人過問。

楊小明向公安、檢察系統控告棕樹營派出所的違法行為

針對棕樹營派出所兩次撬爛家門門鎖,對楊小明綁架、抄家、抓捕的違法行為,楊小明逐級向公安、檢察系統控告棕樹營派出所所長王雲,在控告狀中,楊小明提出三個控告事項:

1、被控告人王雲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多項罪名,要求對被控告人王雲依法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2、要求控告人王雲依法歸還非法扣押的個人合法財產;
3、依法賠償控告人楊小明被兩次撬爛的家門門鎖費用1000元。

控告狀中楊小明敘述了兩次被棕樹營派出所從家中綁架並抄家的事情經過,並從《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角度指出了棕樹營派出所的違法之處,同時也從事實及法律角度闡明了在中國法輪功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法輪功書籍及資料無比珍貴,不是所謂罪證。

西山區法院朱丹丹枉法裁判

面對西山區棕樹營派出所前期偵查過程中的一系列違法行為,西山區法院法官朱丹丹不但不予糾正,相反還將非法獲取(應該排除)的所謂證據作為指控楊小明觸犯《刑法》第三百條的罪證。在二月一日非法開庭後,於三月二日作出對楊小明判刑七年,罰金兩萬元的非法判決。

修大法身心受益 迫害使楊小明家破人亡

楊小明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後,她因為堅持信仰也屢遭迫害。以下是楊小明自述前期得法受益的親身經歷及被迫害的經歷:

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發生前,國內許多報紙、中央及省市電視台、電台都對法輪功做過正面報導,讚揚法輪功在提升人的道德和祛病健身方面的神奇功效。一九九八年,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省的醫學界專家,對近三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做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表明,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達98%以上。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人大一些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深入調查,最後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我自幼體弱多病,因雙眼疾病、風濕關節炎及經常低燒,無法就學,小學畢業就休學在家待業。一九八四年我參加工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正式到昆明醫科大學(原昆明醫學院)後勤服務發展中心下屬物業管理中心(前稱是總務處)工作,主要是分發雪蘭牌牛奶,後被安排到物業管理中心綠化部工作。

一九九五年底我有幸與法輪大法結緣,通過閱讀《轉法輪》和法輪大法其他一些書籍後,我人生當中許多百思不得其解的迷團一個個解開了,同時我修煉法輪功五套功法,自小患的眼疾也不治而癒,眼睛乾淨明亮,就連字典上的小字都看的清清楚楚,風濕關節炎等疾病也都不翼而飛,從此人變的精神振作,心態平和。至今未上過一次醫院,也沒有花過一分錢醫藥費。

一九九八年我與前夫結婚,生活一直幸福美滿。修大法後,我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善待公婆和前夫。前夫的弟弟結婚沒房子,我與前夫商量把前夫分得的房子讓給他住。平時尊老愛幼,與鄰里親朋和睦相處,能看淡名利,誠實守信。在分發牛奶期間,我兩次放棄了可以得到豐厚收入的機會,本份做人,踏實工作。第一次是原昆醫總務處為我在昆醫側門旁建蓋了一間專門用於發牛奶的房子,既可遮風避雨,又可以延長時間多掙錢,可我想到如果搬遷到那兒去發牛奶,就會給客戶帶來不便,所以就放棄了這一舒適的環境,風裏來雨裏去地堅持在昆醫正大門露天分發牛奶二十多年。我這樣為別人考慮,得到了客戶們的好評。第二次是在市場的激烈競爭中,雪蘭公司的經營漸漸往下滑,銷售處於劣勢。看到我擁有一個較大的客戶群和十多年的銷售經驗,昆明二農場的經理找到我,要我代理他們的「前進」牌牛奶,報酬很是豐厚,而且答應為我承擔個人的損失和我在雪蘭公司的押金。我考慮到雪蘭公司與我長期的合作關係,不能見利忘義,就回絕了二農場的這番美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後,作為法輪功的親身受益者,我想我有責任告訴不明真相的人們真實的法輪功是甚麼,所以我一直堅持向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電視上都是欺騙造謠的謊言。因此學院專門成立了一個迫害我的「專案小組」,逼迫我罵師罵法,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迫害小組成員之一的是部門領導秦德勇。我不配合,他們就將黑手伸向我的父親和前夫,以停發退休工資和下崗(失業)相要挾。更惡劣的是,他們竟逼迫我70歲的父親跪在地上求我放棄信仰。

由於我堅持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在我得知自己懷孕不到半個月,秦德勇竟找到我前夫單位的領導,向我前夫施壓,如果我不做人流,就要開除他的黨籍,並讓他下崗(失業)。在他們的威逼下,二零零零年一月七日,前夫在百般無奈之下,只好忍痛把我拉到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手術。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我與幾個朋友到昆明市下馬村一個熟人家做客,被衝入家中的警察綁架到馬村派出所,非法審訊後不准我回家,通知學院保衛科的人把我帶到學院總務科辦公室非法關押了一夜。第二天學院領導又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對他們說:「我信仰真善忍沒錯,我上熟人家做客,是我的人身自由,又沒有違法,你們為甚麼這樣對待我?」到了下午五點多鐘,他們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為由將我送到看守所拘留了十五天。

在看守所裏,每天從早到晚揀辣子,揀不完不准睡覺。每天還要交6元錢的伙食費,十五天共交了90元錢。期滿那天又將我非法轉到海埂警察培訓基地關押了六天,每天讓我家裏拿一百元生活費,共交了600元,前後非法關押了我二十一天。這一切對於很少經歷過挫折的前夫實在是無法承受,於是他提出和我離婚。為了不再牽連他受苦,我就同意和他協議離婚。就這樣,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離子喪」。

我與前夫離婚沒多長時間的一天,秦德勇讓手下的人把我叫到總務科辦公室,秦德勇就趁機跑到我家裏,在無任何搜查證件的情況下抄了我的家,並抄走了我的大法資料。當時只有父親一人在家,父親無法忍受這種侮辱,一氣之下跑到總務處把我叫出來,二話沒說,對我拳打腳踢,把怨氣全發洩在我身上。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我被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警察抓捕,抄家後送五華看守所關押了三十天,然後就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在勞教所裏,警察對我進行強制洗腦、強制轉化,我被警察的偽善所矇騙,聽信了他們的謠言,違心地附和了邪惡的要求。二零零三年我被所外執行半年,回到學院後,我被安排到綠化組工作,六個月,每個月只發給我66.14元的工資。我在勞教所一年半期間,學院後勤服務發展中心讓我父親每年交9012元錢,說是保我在勞教所期間的工齡,並要求兩次交齊,但後來根本就沒有給我保甚麼工齡,我們要求退錢最後卻只返還了5000多元錢給我。

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上午九點我正在上班,在花園裏澆花,昆明市醫學院黨委辦公室主任陳玲及兩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劉)拿出一份勞動教養通知書給我看,叫我簽字。通知書上誣陷我「擾亂社會秩序」,要對我勞教三年,我當場拒絕。兩個便衣警察不由分說就上來打我,花園裏的人都目睹了這一惡行,然後將我拖到一輛車上,直接綁架到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

我在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三大隊被非法關押的三年裏,遭受了多種酷刑,電棍擊打、野蠻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給睡覺、罰站、罰蹲,暴打使我的眼睛被打殘,腳背打傷,連續多天被罰站,每天站十七、八個小時。

二零零五年四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三大隊副隊長劉先敏、吳靜和警察周棗蘭唆使五個犯人暴打我,先打嘴巴,然後把我踢倒在地,將我的頭用力向水泥地上砸,我的後腦被砸起雞蛋大的一個血腫,還對我拳打腳踢,把我打得渾身是傷,之後我兩眼刺痛,睜不開眼,從那以後,我的左眼就甚麼也看不見了,右眼看東西也模糊不清,後經過醫院專家鑑定為一級殘疾。

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下午,兩個犯人又毒打我,我左腳被打得皮開肉綻,流了很多血還縫了針,我的衣服褲子也被打得破爛不堪。

我曾三次絕食抗議戒毒勞教所警察及犯人對我的暴行,但是卻沒有人伸張正義,相反我還被野蠻灌濃鹽水。集訓組長張靜多次將我的雙手綁在身後用腳踢我的陰部,使我下身出現血腫,導致我五、六個月停了月經。警察張紅梅用電棍打我的兩個手掌,使我的雙手腫了一個多月不能動。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底,我被非法勞教期間,昆明醫學院人事科、保衛科人員到勞教所給我送來了一份學校開除我工職的文件《昆明醫學院關於給予楊小明開除處分的決定》(昆醫人字﹝2005﹞32號),叫我簽字,就這樣,我被單位開除了工職,失去了生活來源。

二零零八年三月我從勞教所回家後,沒有了工作,生活全靠近八十歲的工人老父親微薄的收入維持,還要給我治殘治傷,生活很困難。

二零一二年我曾經向昆明市西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撤銷昆明醫學院(後改名為昆明醫科大學)給予我開除處分的決定,恢復我的工作崗位,補發我被非法勞教期間扣發的工資,退還我在勞教所期間強迫我家人為我交的所謂保工齡的九千多元錢。之後我又向昆明市西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昆明醫科大學校長(法定代表人)姜潤生,訴訟請求同前,但是西山區法院法官周永婷卻以我的訴請涉及單位內部行政管理及政策性問題,不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為由,不受理我的起訴,使我的工作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在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大法修煉者滅絕人性的殘酷迫害下,楊小明飽受苦難,被迫害的夫離子喪,家破人亡,失去了工作,身陷殘疾。但是楊小明依然能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對實施迫害自己的人不怨不恨,表現了法輪大法修煉者大善大忍的胸懷。在此規勸所有參與迫害楊小明的公、檢、法人員,不要再助紂為虐,如不能醒悟,西山區法院朱丹丹這一紙判決就是她以及西山公安分局、棕樹營派出所、西山區檢察院等人員迫害法輪功的鐵證,必將受到天理與人間法律的追責。

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興苑路1132號,郵編:650199
院長楊越
審判長朱丹丹
陪審員:李金芬、趙麗
書記員溫曉蘭

西山區檢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昆州路1700號,郵編:650118
檢察長:歐靈軍
檢察官張艦文
檢察官助理可雨鑫

棕樹營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翠羽路43號,郵編:650118
電話:0871-65336511、0871-65325671
所長王雲
副所長李紅崗
副所長羅秋波

東陸橋派出所:(楊小明住家所屬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安康路170號電話:15877987883
戶口諮詢電話:0871-64107252
24小時服務電話:0871-64143110、64150217
社區民警:王帥

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春雨路235號,郵編:650100
電話:0871-68184111
書記、局長:李輝
政委:袁志兵
副書記:梁捷(分管棕樹營派出所)
副局長:張曉東
副局長:趙樂毅
副局長:朱家斌(負責國家安全保衛、處理×教、分管國保大隊)
副局長:朱偉中
副局長:許晉
副局長:李富
副局長:沈春賢
紀委書記:楊青

昆明市公安局:
地址: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411號,郵編:650011
電話:0871-63017001
局長、書記:徐雲
副局長、副書記:石凡
專職副書記:張紀輝
黨委委員、副局長:蘇少明、伏思良、李韜、王正亮、汪峰
黨委委員:李海峰、劉偉東
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馬雲東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鄭山
副局長:王展(掛職兩年)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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