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二審非法裁定,童先珍老太已經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起了申訴,要求:撤銷昆明市中級法院的違法裁定,重新對本案進行審判,改判自己無罪。
童先珍今年七十七歲,雲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人,家住昆明市五華區西城時代小區。
深夜在家中被綁架、非法抄家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晚十一點多鐘,昆明市五華分局國保大隊三人(著便衣)、海源派出所四人突然闖入童先珍家中,二話不說,就要帶她走。
童先珍的兒子聞聲趕過來,堵在門口對這些人說:「沒有書面證件,你們不准帶我媽走!」童先珍才反應過來,他們深更半夜私闖民宅,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文書,就要帶人走,這是甚麼行為?
這些人也自知違法,又返回去開傳喚證。一個多小時後,已經是二十五日凌晨一點多了,這些人拿著傳喚證來,不僅要帶童先珍走,還闖入家中非法抄家,把家中童先珍的私人物品全部搜走,沒有提供搜查物品清單。
非法搜家後,他們把童先珍帶到海源派出所,讓一個七十多歲的老太太在派出所裏面坐了一晚上。她女兒、兒子也跟著在那裏守了一晚上。到第二天早上快五點多鐘,才讓她回家。
欲送看守所繼續迫害未果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下午兩點,海源派出所兩個警察又到童先珍家,將她再次綁架到醫院體檢,做了CT、X光、B超、血檢、尿檢等多項檢查,至下午六點半,回到派出所,直到晚上十二點點多,才將她送回家。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中午一點,警察又強行將童先珍綁架到海源派出所指紋採樣及照像,當晚八時,將她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因身體原因,看守所拒收,派出所通知她女兒和兒子連夜去交了三千元保證金,辦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時間從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起,期限一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九日,童先珍被派出所及社區人員監控住宅三十六天,不分晝夜,每日二十四小時,均有兩人在家門口把守監控,早晚各兩班(早班倆女的,晚班倆男的),就連童先珍外出買菜,他們都近距離跟隨在童先珍的身旁。
構陷到檢察院、法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中旬,五華區檢察院兩人來到童先珍家,送來一份《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通知書》(上書:「因案情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五華區法院的人員打來電話,告知童先珍要保持手機暢通,隨叫隨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童先珍被五華區法院叫去,拿回了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對她的非法起訴書(五檢一部刑訴[2020]168號,發文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起訴書中,稱她「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之規定」、還說在管制期間刑罰沒執行完,又「犯罪」屬「數罪併罰」,「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七十一條之規定」,並羅列了此次非法抄家的所謂證據(法輪功書籍及資料等私人物品)。
針對起訴書中對她的誣陷,童先珍作了答辯:法輪功沒有組織,更不是邪教,也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修煉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是受國家憲法保護的,之前對她誣判管制二年,以及現在對她的指控罪名都是莫須有的、不成立的,更不存在甚麼「數罪併罰」之說。
公、檢、法違法 草草開庭走過場
五華公安分局在明知童先珍無罪的情況下將童老太構陷至檢察院。而五華區檢察院對公安階段的違法行為不但不予糾正,也在明知童先珍無罪的情況下對童先珍非法起訴。可是童先珍手中只接到五華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五華法院的傳票和判決書三份東西,其它的甚麼都沒有,公安機關的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權利義務告知書等等應該給童先珍的都沒有給她。
童先珍接到的傳票開庭時間是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四十五分,可是快到中午十一點才開庭,整個開庭從頭到尾也就十分鐘左右,審判長宣布開庭,公訴人讀了起訴書,審判長問童先珍要說甚麼,童先珍說:「就你們強加於我的罪名,請問你們的哪條法律是因為我破壞了不能實施的呢?」審判長說國家已明令禁止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童先珍說:「請出示有效文件!」審判長既拿不出任何文件,也說不出任何話,小錘一敲宣布休庭。這就是判決書中寫的童先珍參與了訴訟。童先珍還沒有反應過來,後面開庭的人就全部進入法庭,連哄帶騙就把童先珍帶出了法庭。這個庭審就是走過場,沒有任何一份證據在庭上出示,也沒有控辯雙方質證、辯論,也不給童先珍最後陳述的機會。
對童先珍的迫害長達六年之久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童先珍接到五華區法院(2020)雲0102刑初1036號判決書(審判長王清濤,陪審員:韋昆,張永,書記員:王瑩),判決書中寫道:此次對童先珍判管制一年,罰金二千元,連同之前沒有執行完畢的管制一年四個月零十二天,罰金三千元,綜合刑期管制兩年四個月零十二天,罰金五千元。決定管制兩年,罰金五千元。
然而,判決書中誣陷童先珍的所謂在被管制期間又「犯罪」,所謂「數罪併罰」一說,也即所謂沒有執行完的管制一年四個月零十二天,之前的罰金二千元,實則是對她的迫害的延續,已經持續了六年之久,事情要追溯到六年前的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童先珍被王家橋派出所非法入室抄家後,綁架到派出所,家屬交了五千元保證金,辦理了「取保候審」,當天晚上十二點回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取保候審一年期滿,童先珍收到王家橋派出所寄來的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沒收保證金通知書,該通知書謊稱童先珍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取保候審相關規定,因此要沒收五千元保證金,並寫到如果不服,可以去五華公安分局申請覆議。
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起,童先珍拿著覆議申請多次去王家橋派出所和五華公安分局討要保證金及被抄物品。二零一八年七月下旬,王家橋派出所退還了五千元保證金。
但是對於童先珍依法討要被搜走的電腦等物品這一合法行為,王家橋派出所、五華公安分局卻非法構陷至五華區檢察院,檢察院又繼續構陷至法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在五華法院對童先珍非法開庭。面對童先珍強有力的自我辯護,法官何燕最終於七月二十二日做出了判她管制兩年、罰金三千元的非法判決([2019]雲0102刑初250號刑事判決書,管制期限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四日止。
然而,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晚,也就是在童先珍被非法管制期間,五華國保、海源派出所又突然闖到她家中綁架、抄家,並以此作為再次迫害她的所謂依據。也就是起訴和判決中所稱的「數罪併罰」的依據。
依法上訴後,昆明市中院仍維持一審冤判
二零二二年三月下旬童先珍向昆明市中級法院上訴,與《上訴狀》同時遞交
的還有《調取無罪證據申請》以及《公開開庭申請書》。但是二審審判長徐建斌對這兩份材料卻置之不理,也不予回應。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昆明市中級法院讓童先珍到法院去所謂復核,復核當日,審判長徐建斌都沒有出現,就是法官助理蔣志梅和書記員李正峰到場,其實就是簡單重複了一審的非法審判經過,童先珍講述了自己修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實以及迫害法輪功違法的事實。然而三天後,徐建斌就做出了(2022)雲01刑終417號刑事裁定,不公開開庭,而是維持邪惡的冤判。今年一月中旬中國新年前,童先珍接到了這份裁定。
童先珍繼續申訴
面對二審的非法裁定,童先珍繼續向昆明市中級法院申訴,要求:一、撤銷昆明市中級法院(2022)雲01刑終417號刑事裁定書的違法刑事裁定,重新對本案進行審判,改判申訴人無罪;二、歸還所有被非法搜走的個人物品;三、依法對申訴人做出國家賠償;四、依法追究辦案人員在本案中的違法犯罪責任。
在申訴狀中,童先珍講述了自己持續六年被迫害的經過,以及這次公、檢、法人員構陷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同時闡述了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以及自己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強加給自己的罪名不成立。同時講明了「法輪功書籍是無價之寶」,「法輪功資料珍貴無比,誰看誰有福」,世人都當萬分珍惜。將如此珍貴的書籍資料定義為「罪證」,還揚言要沒收、銷毀,幹這壞事的人會造下多大的罪業,如何償還?
童先珍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
在申訴狀中,童先珍還寫了自己親身受益於法輪大法的經歷,希望有緣人能了解真相,明辨是非,也能得到法輪大法的保護。
她在申訴中寫道:
「曾經我身患多種疾病,三十二歲時得了美尼爾氏綜合症,發病時天旋地轉,噁心嘔吐,必須上醫院打針吃藥才能緩解。而且這種病它沒有先兆,隨時都可能發作,走路、上班、吃飯、睡覺或起床時都可能發作。此後大約兩年的時間,我又患上膽囊炎,這種病有放射性疼痛,需要常年吃藥,每天晚上睡覺前都要吃消炎利膽的藥。又過了兩年,我又被檢查出右前葉肝囊腫、子宮肌瘤。
我三十八歲那年,眼球突出,飯量很大,剛吃完飯就覺得餓的慌。到了省城大醫院檢查,馬上叫我住院,一住就是四個月,確診為甲亢。這種病要長期服藥,其中有一種藥叫谷維素,吃多了會引起脫髮,沒別的辦法只好凡是帶碘的食物都不能吃,如海帶。還不能生氣,生了氣病情就會加重。
到我四十二歲時,我害怕聽到稍微大一點的聲音,像汽車鳴笛、鑼鼓聲等,只要聽到我就會心慌心跳,難受,走路快了,起床急了,都受不了。幹一點活就累得不行,上樓接不上氣,就想躺下。我去醫院一查又叫住院了,一住又是三個月,這次檢查出來是心臟早搏、心肌間歇性供血不足,此病要求加強營養,注意休息,不能幹重活,不能強烈運動。哎,窮人生了富貴病,全身上下都是病,這裏不發,那裏發,經常住醫院。那時我家庭經濟負擔很重,還有兩個孩子在上學,丈夫又是糖尿病,母親年老且雙目失明。為了生存,為了責任,也為了治病,我開始經商,自謀生路。
為了治病,我到處尋找治病良方,也曾練過幾種氣功,這些氣功收費高,且不能真治病。幾年下來,錢花了不少,病卻一點不見好,還增加了新病──腰椎骨質增生,發病時疼痛難忍,當時又沒有更好的辦法,只有靠按摩和針灸緩解,對我來說簡直是雪上加霜。正在我走投無路的時候,朋友借給我一本書──《轉法輪》,我的命運從那時起發生了改變。我認真看書,同時學會了五套功法,起初只是想通過學法輪功能緩解一下身體的病痛,但後來發現法輪功除了動作,更重要的是對心性的要求很高。雖然才開始我也不太會修心性,但卻感覺煉法輪功的人都很和善,誰也不說嗆人的話,讓我喜歡和他們在一起。我就每天早上出去集體煉功,晚上和大家一起讀《轉法輪》,在那種祥和的氛圍中我感到身心愉悅。那時我每天白天還忙於做生意,大約不到三個月,在不知不覺中,有一天,我發現我身體以前痛的地方不痛了,全身的病奇蹟般都好了,也不知道是從甚麼時候起不吃藥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在我的身體上真實的體現出來了,我太高興了!我覺的這個功太好了,我下定決心無論如何我都要堅定的修煉下去。
為甚麼我身體的多種疾病多年靠打針、吃藥、住醫院都沒能好轉,更別說治癒了,而通過修煉法輪功,短短三個月卻無病一身輕了呢?這也是現代醫學難解之謎吧。站在我目前的角度可以簡單的談一談,修煉了法輪功以後,我才真正明白了人為甚麼會得病。李洪志師父在《轉法輪》中明示:「因為人在以前做過壞事而產生的業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難。」由此,我明白了自己的各種疾病是因為以前自己做過的不好的事造成的,也就是說,都是有原因的,是自己做了壞事給自己帶來的痛苦。因此我首先放下了怨天怨地的抱怨心理,內心平和了。從大法中,我又明白了道德與健康的關係,要想好病,獲得健康,就要做一個好人,自己的道德水平要提高上來。那麼甚麼樣的人才是一個好人呢?大法中告訴了我,符合宇宙特性真、善、忍的人,他就是一個好人;背離這個特性的,就是壞人。因此,我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改變了自己過去強勢、霸道、貪小便宜等等不好的習慣,逐漸的使自己的內心與行為越來越接近真、善、忍,同時再通過修煉法輪大法五套功法,在煉功中我的身體得到了充份的調理與淨化,不知不覺間,我所有的疾病就都不翼而飛了!在之後的二十多年,除了我在勞教所、監獄被迫害不能煉功導致舊病復發之外,我沒吃過一片藥,沒上過一次醫院。如今我七十七歲了,見到我的人都說我這老太太精神頭十足啊。當然,這些都是我自己從法輪大法中體會到的一點點而已,法輪大法有無邊的內涵,真心希望更多有緣人都能讀一讀寶書《轉法輪》,像我一樣擁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心態。
我自己的親身實踐證明法輪大法不是甚麼迷信,是科學,更高的科學。所以我必須要堅定的修煉法輪大法,這是我健康的保障,我生命的保障!
雖然法輪大法治好了我全身的病,給予了我新生,但是我卻沒有花一分錢給法輪功的創始人──我沒有見過面的師父。我是眾多修煉法輪功受益者之一,所以我非常感謝法輪功,是法輪功給了我一個健康的身體,給了我一個完整幸福的家。雖然這二十多年來我曾身陷牢獄,被拘留、被勞教、被判刑,現在又被判管制並勒索罰金,但作為我個人而言,我無怨無悔,我依然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對實施迫害自己的人不怨不恨,只有在法輪大法中修煉出來的生命才能有如此慈悲的胸懷。」
參與迫害的單位與責任人:
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小屯路805號
郵編:650102
書記、局長:王嘉懿
政委:徐雲輝
副局長:金傑
副書記、紀委書記:楊衛平 17787171199
海源派出所: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吉隆路1號
郵編:650101
電話 :0871-64195657
所長:趙洪13888026007
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普吉路300號
郵編:650102
檢察長:王輝
副檢察長:鄭綱(此人曾作為公訴人非法起訴過法輪功學員王美玲、賀桂珍)
本案檢察官:楊曦
本案檢察官助理:陳立昌
昆明市五華區法院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普吉路298號
郵編:650102
院長:李暉
本案審判長:王清濤13698796136
陪審員:張永,韋昆
書記員:王瑩
昆明市中級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號
郵編:650228
院長:尹波
本案二審審判人員:
審判長:徐建斌(非法審判過多位法輪功學員)
審判員:劉華、牛克輝
法官助理:蔣志梅
書記員:李正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