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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16年牢獄迫害 黑龍江雞西史曉春被枉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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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雞西市63歲的法輪功學員史曉春,因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曾被非法勞動教養五次累計九年,後又被枉判七年。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他又被雞西市雞冠區向陽派出所警察張鐸等人綁架、構陷,被雞東縣法院誣判四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史曉春一九六零年二月十三日出生,戶籍所在地雞西市雞東縣。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他在散發法輪大法真相資料時被受謊言毒害的人舉報,雞西市雞冠區向陽派出所通過監控跟蹤到史曉春,五月十二日從史曉春在雞冠區的和平小學打工單位綁架了他,在史曉春工作的收發室搶走大法書《轉法輪》一本及真相資料。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史曉春被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並構陷到雞東縣檢察院,雞東縣檢察院以雞東檢邢訴[2023]62號起訴書構陷到雞東縣法院。

十月十一日上午九點,雞東縣法院非法對史曉春開庭,有六名政法委人員參加旁聽。律師要求法官把史曉春的械具(手銬)去掉,審判長說經過合議庭商議決定不予去掉,律師要求把不打開械具記錄在案。

檢察院公訴人劉春波以史曉春多次被勞教為罪名加以迫害。律師辯護說,勞教制度已經被廢止,勞教不能再列為前科犯罪,再作為證據是非法的。公訴人稱雞西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認定資料屬於邪教宣傳品。律師辯護:這個鑑定是非法的,違反了公安部發布的《關於認定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39號)文件。

第一輪辯護後,公訴人說,表面是律師在從犯罪構成四個要件辯護史曉春無罪,實際在否定法輪功是×教,但這個問題不是本案審理的。

公訴人在庭上拿出所謂的犯罪「證據」護身符,律師要求看這個「證據」,律師接過護身符當庭念出護身符的內容說,這個內容多好啊!這不可能是×教啊!

當律師舉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公訴人說,這是二十年前的老規定,律師辯護說:「沒有新規定代替老規定,你要有新規定,你可以把新的規定拿出來,沒有新的規定,老的規定就有效;但你拿出史曉春的勞教不也是二十年前的事嗎?

最後公訴人建議法院給史曉春判刑四年。律師辯護,就按你公訴人說的法輪功是×教,大帽子就給扣上了,就是張貼了資料,危害了誰?傷害了誰?你就要判四年,這公平嗎?判決要讓每一個人感覺到公正、正義。

律師最後陳述,史曉春只是張貼資料而已,未導致他人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損失或傷害,也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沒有損害公共利益,沒有社會危害性,主觀上沒有惡性,應對其宣告無罪。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雞東縣法院下發了(2023)黑0321邢初81號刑事判決書,誣判史曉春四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史曉春曾被非法勞動教養五次累計九年、誣判七年

第一次被非法勞教。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他進京為大法討公道,被非法勞教一年。在雞西市勞教所他被勞教所警察用手掌砍脖子,用警棍毆打,體罰有時下半夜才讓睡覺、大雪天罰站軍姿,一站就是2個多小時。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第二次被非法勞教。二零零一年一月左右,史曉春因給世人講大法真相,再次被綁架,非法勞教兩年,在雞西勞教所迫害。

第三次被非法勞教。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他因揭露邪惡對他的迫害又一次遭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第四次被非法勞教。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史曉春在乘坐火車去往長春的途中給世人講真相,遭不明真相的惡人舉報,被列車上的乘警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後,被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勞教二年。關押在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第五次被非法勞教。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晚九點多,雞東縣第一派出所兩警察綁架了史曉春,警察在家裏抄走一本《九評共產黨》和大法師父法像。在雞東縣公安局遭到國保警察齊東泉的酷刑。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雞東縣公安局再次對史曉春非法勞教二年,關押在綏化勞教所。

被誣判七年。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晚十點左右,史曉春被綁架。五月二十九日,雞東縣國保大隊出動二十多人,兩台車,非法砸開史曉春住所,搶走電腦、打印機、書籍、資料、紙張等等物品,還有一萬一千元現金和兩萬元的存摺。史曉春在十一月末遭雞東縣法院非法庭審,被誣判七年,劫持到牡丹江監獄迫害。

相關單位、個人
雞西市雞冠區公安分局
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
雞西市雞冠區向陽派出所
辦案人:張鐸、田蒙、劉健
雞東縣檢察院:
檢察官:劉春波 13125972577 13836591178
檢察官助理:欒思澔
雞東縣法院
審判長:徐忠祺13144665817 13091570400
陪審員:王晶、師璐
法官助理:李默
書記員:趙靜思
證人:
舉 報 人:賈 男 單位 雞西市和平小學
視頻辨認人:張寶華 單位 雞西市和平小學
視頻辨認人:宋俊龍 單位 和平小學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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