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審中,法官一上來問於柏清:「退不退出(指修煉法輪功)?」於柏清回答:「不退出!」法官說這是部督所謂「團夥案」。接下來公訴人問於柏清:公訴人對你的起訴,你同意不同意?於回答:不同意!公訴人又對所謂的證據、事實問於柏清同不同意,於柏清仍然回答:不同意!
於柏清對公訴人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指控,闡明法輪功不是邪教,修煉法輪功合法,以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沒有產生法律後果,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律師綜合多個方面為於柏清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從程序法指出法官多處違法,如:案件管轄權的問題、使用「雲」系統視頻開庭限於速裁程序案件等,法官歐曉彬說視頻開庭是經過當事人同意的。
律師對所謂「團夥案」進行質疑。對公訴人構陷的罪名,律師講當事人修煉法輪功只是為了祛病健身,沒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故意。客觀上當事人的行為沒有導致某部具體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能夠正常實施,沒有造成社會危害,沒有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當事人信仰法輪功是符合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權利。
庭審兩小時,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山東膠州市公安局出動百名警察大肆綁架當地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於柏清、宋桂芹、高秀娥、黃玉強、紀金木、王瑞蓮、王瑞蘭、張美香、宋繼花、莊作傑、趙有芹、焦慶娥及其丈夫徐衍忠等20多人被綁架。
於柏清、徐衍忠、紀金睦等被非法關押在膠州杜村看守所,被膠州國保構陷到膠州檢察院,後被轉往黃島檢察院、法院。
法官:歐曉彬(女) 0532-86988437
公訴檢察官: 孫春芳0532--830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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