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六月,蔣德媛老伴張正友的養老金被扣,老倆口多次到相關單位要求退還被扣發的養老金,無果。二零二零年十月蔣德媛將老伴張正友修煉法輪功前後的身體變化及老倆口因修煉大法屢遭迫害的情況寫下來,複印後,送到信訪辦,信訪辦人員拒看、拒收。蔣德媛又將材料交到廣場路社區和城南派出所,卻被城南派出所蘇建和檢察院兩個檢察員潘利平、黃正萍構陷到法院。
此後,蔣德媛先後向公安局寄出了投訴城南派出所所長蘇建的法律文書,向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寄出了投訴、控告城南派出所所長蘇建和檢察院兩名檢察員潘利平、黃正萍的法律文書。而蔣德媛得到的回覆不是篡改事情經過說他們辦案依法依規、程序合法,就是推諉說這事不歸他們管。
蔣德媛為老伴討還養老金,起因就是她老伴二零一二年在家被會理縣國保隊勞教一年半(所外執行)當時沒扣養老金。二零二零年三月,國保警察文達明給單位送去勞教通知書副本,要求把那一年半的養老金扣回。
但蔣德媛到各部門去上訪、信訪,過程中接觸到的工作人員卻成了判決書上的證人;她的信訪材料、她擁有法輪功的書籍等成了「罪證」。判決書上的所有證人證言,也只是說蔣德媛給他們的信訪材料中說到了法輪功,或說有「法輪大法好」的字樣。
蔣德媛的老伴張正友確實是修煉法輪功後,絕症好了,這點他們卻全然不顧,只說蔣德媛觸犯了《刑法》三百條,但她到底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破壞到甚麼程度卻隻字不提。
二零二零年十月,蔣德媛到城南派出所遞交材料後,派出所警察濫用職權,對蔣德媛的合法信訪行為打擊報復;非法拘禁、虐待等。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承辦人員,明知蔣德媛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不應該受法律追究,卻依然包庇城南派出所警察,違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誣告陷害罪。
現在法院又無視檢察院公訴人的違法行為,誣判蔣德媛並將她投入牢房。
當聽到年近七旬的蔣德媛在這個天寒地凍的時節被投入牢房的消息,心裏很痛。但更多的是為公檢法人員感到悲哀,不知他們將來怎樣面對自己製造的這個冤假錯案。
關於蔣德媛與老伴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討要養老金 四川會理市蔣德媛遭構陷開庭》等。
四川會理市法院:
曲木石布 法院院長 辦:0834-5623511
羅 文 法院副院長 辦:0834-5610177 移:18188368616
楊繼蘭 刑一庭庭長 移:13881583050
謝 晶 法官
何 軍 法官
高雄偉 書記員
會理市檢察院:
楊麗娜 檢察院檢察長 移 :13881546317
潘利平 副檢察長 辦 :0834-5625643 移:13908157733
黃正萍 公訴人
城南派出所 值班電話:0834-5622440
蘇 建 所 長:移 18981552736
林 雲 副所長
代頂偉 警察
胡 傑 警察
冉龍洲 警察
陳應東 警察
廣場路社區
孫大文 社區工作人員
劉光英 社區工作人員
楊家佳 社區工作人員
信訪局
周以發 副局長
楊文念 工作人員
魏宗書 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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