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德媛老太太討要老伴養老金被構陷,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被非法庭審,在庭上由於公訴人拿不出證據,庭長楊繼蘭宣布庭審延期。在六月律師接到法院電話,告知七月開庭,後來法院又打電話給律師取消開庭。
十月十九日下午四點左右,蔣德媛的律師來到會理市後,接到法院電話。打電話的人問律師是否到會理了,說兩點半上班時法官說檢察院要去彙報這個案子,所以取消開庭了。律師說:你們拿開庭當兒戲啊!我要投訴你們檢法兩機關,咱不是開玩笑啊!你說你們開庭,想開就開,不想開就不開。上次開庭你們是證據不足也好,不管甚麼原因你們終止審理,是檢察院的原因,你們這是工作失職、瀆職啊!法院的人說:是檢察院那邊過來,跟法院的說他們要去「彙報」這個案子,那肯定不是檢察院方面的問題,肯定是上邊中院的要求去「彙報」。
律師要求庭長楊繼蘭接電話。楊繼蘭說檢察院才通知她,說他們公訴人要到省檢察院去彙報這個案子,時間沒法錯開。律師說:上次休庭就是檢察院證據不足,就應該撤訴……楊打斷律師的話:我不跟你說證據的事,上次休庭是調物證,這次物證調過來了,所以要開庭。要麼你暫時不走也可以,看公訴人甚麼時候回來,那麼就定個開庭的時間;要麼就只有另行確定時間。律師說:我還有事,上次休庭也是檢察院沒有出示物證……楊繼蘭再次打斷律師:所有的案子物證都只有照片,都沒有要求出示物證。你要求出示物證,我們也通知調物證,物證也調過來了,是因為省院定了時間,所以才無法預知,不是檢察院臨時改。我們也馬上聯繫,但你手機關機的。律師說:上次不是我要求出示物證,是刑訴法明確規定應噹噹庭質證。你們把刑事訴訟法當兒戲啊?我只能向有關部門投訴了。楊繼蘭說:那你去投訴就是了!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第二天早上,律師和蔣德媛到法院,一位姓謝的庭長接待了他們。律師向他提交了材料,並跟他講:自己過來會理兩次了,而且這個「案子」像兒戲一樣搞來搞去。這個案子的當事人是個法輪功學員,她就因為上訪被他們公安局抓了。自己也給公檢法的領導打電話溝通過這個案子,這就不應該立案,就不應該起訴,現在起訴了,又來回地折騰。上回開了回庭,檢察院連證據都沒有,一張物證都沒有,然後又延期,昨天自己千里之遙趕過來,又說要到省上向上級彙報,又延期。律師接著說:搞這麼個案子很荒唐,從法律上來說本身法輪功是無罪的,就說從兩高的解釋來說,哪有說人家申訴申冤信訪把人抓起來的?律師多次跟謝庭長提出:這事最好撤訴,最好給它退回去。最後謝庭長收下了材料,說:先給你收到,怎麼處理,到時啥情況再回覆。
從法院出來,律師和蔣德媛又到檢察院交了撤訴申請、國家賠償和一份辯護詞。
最後他們又到監察委去交了材料,律師跟監察委的李姓工作人員講了當事人蔣德媛信仰法輪功,以這個原因,利用《刑法》三百條來立案、起訴或者審判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錯用法條。接著,律師講蔣德媛這個案子還很特殊,還有一個原因,不僅僅是因為信仰的問題,她僅僅是因為她丈夫的退休金被非法剋扣,她本著信任政府、司法機關上訪、信訪。因為這個原因遭到起訴,而且這個案子去年就起訴,檢察官也知道不夠條件。上次開過一次庭,庭審當中一個證據都沒有,然後他們現在通知開庭,今天又取消開庭,等於是把刑事訴訟當兒戲,所以公訴人潘利平、黃正平他們這是濫用職權的行為。這個事很簡單,就是明知沒有法律依據、明知沒有事實、明知沒有證據,但是公安立了案,現在就這麼停著,就是拖,拖了以後,自己從北京飛過來兩次、三次,這個也是造成大量的成本浪費,浪費國家的資源,也給當事人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簡單來講就是個濫用職權的行為,按監察法,也是屬於監察範圍。李姓工作人員也承認,但又說蔣德媛的事屬涉法涉訴問題,要看法院怎麼判,至於蔣德媛起訴檢察院潘利平、黃正萍的事,如果法院判將無罪,你們再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紀委是政治機關,檢察院是司法機關,讓他們還是要去找法院、檢察院,不行可以找政法委。他還印了一份監察委的文件給律師。律師說自己不是找紀委,是找監察委。最後這個工作人員收下了律師的材料,並要了律師電話,並答應會把這個彙報給領導。
討要養老金被騷擾、構陷
二零二零年六月,蔣德媛的老伴張正友取養老金時,發現少了。他打電話詢問單位時,單位人員說,是因他二零一二年被會理縣國保隊非法勞教一年半(所外執行),當時沒扣養老金。二零二零年三月,國保警察文達明給單位送去勞教通知書副本,要求把那一年半的養老金扣回。
張正友和蔣德媛認為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是合法的,而張正友在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勞教,是公、檢、法、司、勞教所的違法行為,是對好人的迫害。因此,張正友和妻子到單位要求解決被扣的養老金,但是,也沒有得到解決,還遭到威脅。蔣德媛把張正友修煉法輪功前後的身體的變化及因修煉大法屢遭迫害的情況寫下來,複印後,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送到信訪辦,信訪辦人員拒看、拒收。蔣德媛又將材料交到城南街道辦事處和城南派出所。
在派出所,所長蘇建和其他警察把蔣德媛推到審訊室,非法審訊。他們問蔣德媛是誰寫的,蔣德媛說自己寫的,並念給他們聽,他們不准她念。警察限制蔣德媛上廁所,並把她弄到醫院檢查,強行把她戴上手銬,把她的雙手弄得青紫。晚上快七點了,所長才叫她回家了。第二天下午六點半,所長蘇建又帶著六個警察到蔣德媛家敲門,把蔣德媛又拉到醫院強行體檢。醫生說,血壓太高,必須立即住院。蔣德媛被送回家。過了兩天,警察又給蔣德媛送了一份《監視居住決定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點多,蔣德媛再次遭城南派出所綁架。在派出所,她被逼問上次她給他們的《張正友修煉法輪功前後的身體的變化及因修煉大法屢遭迫害的情況》還交到甚麼地方了?還要她簽字確認,被蔣德媛拒絕。下午五點,蔣德媛才被放回。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三個城南派出所警察、三個社區人員,又到蔣德媛家騷擾。十一月十八日,三個城南派出所警察王文傑、陳傑、郭成再次到蔣德媛家,叫她簽字,說她的「案子」被送到檢察院去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城南派出所警察王文傑(警號F25373)、陳傑(警號518768)、李姓警察,兩個社區人員劉娟、楊佳佳,又到蔣德媛家,說她的「案子」已經被起訴到法院了。他們拿著一摞紙,給蔣德媛念了一下。蔣德媛要求把紙給她看,他們說不給看,就是來通知她一聲。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會理縣法院高雄偉和一個城南派出所警察、兩個社區人員到法輪功學員蔣德媛家,送給她一張法院權利義務告知書(上面寫一個電話:(區號:0834-5622562)和一份檢察院的起訴書。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蔣德媛遭法院非法開庭。律師依法辯護,告訴相關公檢法人員:「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無休止的構陷,人為製造冤假錯案。」
註﹕會理縣2021年9月26日改為會理市
會理市法院:
楊魯坡 法院院長 移:13908282212
羅 文 法院副院長 辦:0834-5610177 移:18188368616
楊繼蘭 刑一庭庭長 移:13881583050
會理市檢察院:
楊麗娜 檢察院檢察長 移:13881546317
潘利平 副檢察長 辦 0834-5625643 移:13908157733
黃正萍 公訴人
會理市紀委監委:
沙德康 辦 0834-5627986 移:15808348749 傳真號 5622475
楊成偉 辦 0834-5622252 移:13881567085
楊仕聖 辦 0834-5624627 移:18980283928
王樹華 辦 0834-5629757 移:13881460288
黃俊鵬 辦 0834-5676608 移:13980281701
王 麗 辦 0834-5627363 移:13568665623
張學平 辦 0834-5623467 移:13981507518
王方運 辦 0834-5624632 移:13981579320
陳 波 辦 0834-5622475 移:13881551312
李開豔 辦 0834-5622475 移:13882466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