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長輝為人誠實厚道,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準則要求自己,做事先考慮別人,助人為樂。在工作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多次榮獲優秀獎;在單位受到上司的賞識,同事的尊敬。在家他是個孝順的兒子、慈愛的父親,受到親朋好友的讚譽。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欒長輝正在上班時,被葫蘆島市龍港區邊防派出所所長孫玉柱等綁架。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龍港區檢察院王福飆對他非法批捕;九月二十四日,連山區檢察院龍膽將迫害案起訴到連山區法院。
法輪功學員是按照真、善、忍修煉法輪大法的好人。法律,是用來懲治犯法作惡的壞人的,錯用、濫用與法輪功學員無關的「刑法第三百條」對善良人庭審,其實是在真正破壞該法條的正常實施。連山區檢察院公訴人龍膽和主審法官是李福山,打著法律的幌子,行迫害之實,既犯人法,又犯天法。
對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實施抓捕、關押本來就是違法犯罪,相關司法機構不僅不予禁止,還放任這種違法行徑繼續發展至「公訴」「庭審」,是「罪上加罪」。
非法開庭之前,律師和作為親友辯護人的家屬一致要求法庭去除欒長輝的戒具,即摘掉手銬,法官竟然以「看守所有內部管理規定」、「沒有鑰匙」為由拒絕,直接違反了最高法院關於戒具的相關規定。
開庭過程中,公訴人龍膽沒有對用作構陷的任何「證據材料」出示原物,只出示了扣押清單和幾張照片。家屬辯護人要求對所有構陷材料當庭出示、辨認、質證,公訴人和法官不敢直接答對、含糊其辭。
就公訴人的非法指控,律師和家屬辯護人當庭進行了全面有力的駁斥。律師和親友辯護人一致要求法院公正執法,立即無罪釋放欒長輝。
欒長輝的家屬在法庭上明確表示,她所做的一切,包括控告、在法庭上要求參與非法庭審的人迴避、為欒長輝做無罪辯護等等,都是為了保護那些參與迫害欒長輝的人,不讓他們再參與其中,而為自己帶來災禍。
她在非法庭審後的《欒長輝家屬辯護意見(補充)》中說:「如果你們執意要誣判我的當事人欒長輝,那麼大法的慈悲與威嚴同在,我將會用我的餘生對參與此冤案的相關責任人追究到底,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
「我這樣是對你們最大的善,是在勸阻你們對大法犯罪、勸阻你們對修煉真、善、忍的好人行惡,是為你和你的家人生命的未來負責。」
整個非法庭審時間僅為一小時,草草走過場,如同應付差事。非法庭審結束後,主審法官李福山稱,不用再開庭即可宣判。
在非法庭審後,律師和家屬辯護人向法院遞交了書面的辯護詞。據悉,欒長輝家屬會對公訴人和法官的違法行為繼續控告,一直到欒長輝獲得自由。
欒長輝被迫害的事實和家人的營救以及對相關迫害責任人的控告詳情,請見《遼寧省葫蘆島市高級工程師欒長輝被構陷到法院》、《遼寧高級工程師欒長輝面臨庭審 家屬將做無罪辯護》。
相關責任人:(區號:0429)
參與綁架人員:
葫蘆島市龍港區邊防派出所所長孫玉柱: 手機:15042952888
副所長劉冰: 手機:13898783266
警察劉鵬宇: 手機:13624298667
非法批捕人員:
葫蘆島市龍港區檢察院檢察官王福飆: 手機:15942928876
參與非法庭審人員;
1,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
審判長:李福山 手機: 15642963172
陪審員:劉莉、寇宇
書記員:聶佳慧
2,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
公訴人:龍膽手機:13942924343
書記員:劉曉涵手機:18624291110
有關領導:
1,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領導
院長 項雷 2164111; 副院長 馬海濤 2164115; 副院長 陳天文 2164116;
副院長 劉漢國 2164118; 副院長 常海 2164398;
紀檢組組長 王景伍 2164119
審委會專職委員 李茂山 2164005
審判委員會委員 魏愛君 2164007
院部 高經緯 2164777
2,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領導
關德權 0429- 2659001,13998938668;
常輝 2659005, 13942952929;
岳紅崗2659003 , 18042950115;
劉鳳純 2659006, 13130955558;
冀貞鈺 2659007, 13998996288;
崔海慧 2659008, 15134296696;
劉旭華 2659011, 18842903981;
連山區檢察院檢委專職委員
黃永生 2659018, 13942967776;
週會生 2659059, 13942991967;
遼寧省葫蘆島市郵編:1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