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遵化法院非法對耿福霞、陸彩雲、王秀紅、尉國申、付瑞英五位法輪功學員開庭,從上午十點半開到下午四點。首先,由公訴人宣讀所有的卷子,法官審聽後問被告人是否屬實,有沒有意義?其中尉國申說他們逼供,給他脖子上套藥袋,把他熏的就是傻哭了,出不來氣,差點熏死,半天熏三次,他說那時就是瞎說了,意識都不清楚了。
公訴人宣讀在尉國申家搜出18400元,其中一萬元做押金,剩下8400元退回給尉國申,尉國申回話說那8400沒給我,沙流河派出所在開庭前把他叫到派出所,一頓嚇唬,又把他帶到他們家搜查「證據」,把音樂器給劫走了,又回到派出所不讓他走,說罰他一萬,他不給就在那呆著,等他們吃完飯回來說不罰你了,那8400元你也別要了,當時讓他簽字,摁手印。
公訴人宣讀量刑,耿福霞九年罰款一萬,陸彩雲一年零五個月,王秀紅三年,尉國申四年,付瑞英二年罰款三千。
然後法庭允許法輪功學員自己辯護,法官問有證據往上遞嗎?耿福霞把護身符,車掛,金種子各帶一個當庭辨認,讓大家看看它起甚麼作用,怎麼能把法律破壞了?法官讓遞上去。還有自己的辯護詞,思想不能構成犯罪;還有關於【刑法】第300條;還有【憲法】35,36,38,39,33條規定信仰自由,信仰是公民的權利,宣讀完畢。法官讓遞上去。尉國申宣讀了自己的辯護詞,法官也讓遞上去了。
然後律師辯護。在最後陳述中,這些法輪功學員表示,我們沒有破壞國家任何一條法律,沒有給他人造成傷害,沒有犯罪事實,請法官判我們無罪。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早上四、五點鐘,唐山豐潤區公安局有計劃、有預謀綁架豐潤區法輪功學員耿福霞、王秀紅、付瑞英、尉國申、錢淑娟、邱瑞旺、陸彩芸、韓玉芹、肖慧君等。小令公村法輪功學員耿福霞早晨四點半左右被非法抄家綁架。其中,68歲的法輪功學員韓玉芹當天被端明路派出所迫害致死。後來,耿霞、付瑞英、蔚國申以不同的病業形式返回家中;陸彩芸、錢淑娟、王秀紅、邱瑞旺被轉到唐山第一看守所遭受迫害。
八名當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遵化市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肖慧君被遵化市法院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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