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社保局姓黃的女子打電話給陶永紅的丈夫,說要陶永紅把出監獄時的錶帶過來,到社保來核實在三年刑期所領的養老金,要陶永紅退還這部份養老金,如果不退就強制在她工資中扣。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上午,陶永紅打電話給社保局黃女士(0668-3392708),問她:是誰叫你辦這事的?她說:你問這個幹甚麼,我們的文件是上面發下來的。陶永紅說:這個文件可以給我看嗎?她說:可以,到時你要帶出監獄時的錶帶過來。陶永紅說:我甚麼表都沒有,我是空手出來的,當時我叫警察還判決書給我,她都不肯給我。陶永紅還告訴黃女士:我只是因為信仰,修法輪大法,又沒偷又沒搶,又沒殺人放火被非法判刑,我沒犯法,是他們在犯法。現在習近平對公、檢、法、司系統倒查三十年,希望你給自己留個後路,不要做江澤民的犧牲品。黃女士說:你不服可上法庭呀。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五日,陶永紅向茂名市人力社會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茂名市社保局郵寄了「非法要求我退還養老金的情況反映」。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陶永紅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又給茂名市政府熱線打電話,投訴茂名市社保局欲無理追扣她的養老金。當天下午,茂名市政府熱線發短信告知陶永紅:您在通過12345熱線反映的問題已派至相關部門辦理。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日上午,陶永紅去銀行取錢,一月份的養老金還是沒有到位,被社保局扣了。
二零二二年一月下旬,陶永紅向全國各地相關部門郵寄九十多封維權公開信。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陶永紅收到茂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受理告知書」。
茂名市社保局以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簡稱勞社廳函【2001】44號,以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粵人社規[2019]27號,關於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辦規程》的通知為由:要陶永紅退還這部份養老金。並聲稱陶永紅服刑回家後,沒有來社保說此事,自己就來領取三年的養老金,在欺騙社保局。
二零二二年二月底,在陶永紅沒有收到向上反映的處理意見時,茂名市社保局就開始停發陶永紅二月份的養老金。陶永紅再次打電話給12345政府熱線電話,問他們的處理意見出來沒有。對方說沒有。陶永紅說:為甚麼處理意見沒出來就開始扣我的養老金?連續問了兩次,對方沒有正面回答陶永紅的問題。
茂名市社保局不但不停止違法扣陶永紅的養老金,還誣陷她在欺騙社保局。陶永紅不斷地學習有關法律知識,得知:這是政法委、610等人員,從經濟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延續。她決定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投遞維權信。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陶永紅同時分別向茂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茂名市政府信訪局郵遞快遞「依法支付養老金的申請書」。
之後,陶永紅將會聘請律師維權。
養老金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社保局無權要求申請人返還服刑期間的養老金。養老金是通過幾十年的辛辛苦苦工作得到的養老待遇,不是誰施捨的。養老金是個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個人都無權剝奪、停發、少發。茂名市社保局想扣發陶永紅的養老金,是屬於超越職權的行為,因為中國沒有一個部門有權力剝奪公民養老金─個人的合法財產。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規,均沒有對服刑人員要停發、退還養老金的規定,因為服刑人員沒有被剝奪作為公民的權利,理當享有國家公民的一切待遇,而且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應該根據非法判刑的前提剝奪公民合法的收入。
根據《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申請人服刑期間應照常享受養老金待遇,社保局無權扣發申請人服刑期間養老金,也無權要求陶永紅返還已領取的服刑期間養老金。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中國公民符合退休條件,即有權享有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所以這裏也不存在當事人處在甚麼地方,也不存在欺騙誰的問題,只要公民在世,該待遇就不能被剝奪。
養老金是陶永紅的合法財產,社保局無權要求返還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是基於勞動合同關係產生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一定比例繳納,屬於職工創造的勞動報酬,是應當歸職工所有的合法財產,只不過該財產權的享有需要符合年齡條件。養老金屬於勞動合同關係調整的個人財產權範疇,凡屬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的,用人單位都要按法定比例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屬於個人的工資以外的法定福利。對於離退休人員,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其已經完全履行了勞動合同關係中的所有義務,其在工作期間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到社保部門的養老保險金就屬於個人的財產所有權範疇,是受憲法保護的一項絕對公民權利,非經司法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剝奪。用人單位必須明確的是,其為個人繳納了部份養老保險金後,該保險金就屬於個人而不是單位了。而社保部門必須明確的是,個人的養老保險金到了社保部門的賬上,並不意味著個人的養老保險金就是社保部門保管的國家財產了,而是為個人提供保管服務。也就是說,在養老保險金問題上,政府只不過是扮演著保管者的角色。發放個人養老保險金不是社保部門對個人的施捨,而是社保部門對個人的法定義務。
非但如此,根據《婚姻法》、《繼承法》以及其它家庭關係相關法律規定,養老金對於家庭而言,它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還可能兼具贍養老人和撫育幼小、完成子女教育的作用,因此,對公民養老金的剝奪是對整個甚至多個家庭生存和生活來源的剝奪,是不人性和不人道的行為。
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扣法輪功學員社保工資的相關人員:
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局長:胡漢順,2021年9月30日為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局長:何鳴,1966年5月出生,三級調研員
副局長:張火炎,1964年3月出生,二級調研員
一、茂名市人力社會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大院,電話:0668-2976969
信訪投訴中心電話:0668-2976991
1、局長:胡漢順,男,1967年4月生,廣州潮陽人,
2、副局長:張鋒蘭,男,1968年7月生,高州人,
分管:信訪投訴、培訓教育、黨委辦公室,
3、副局長:楊其宗,男,1963年4月生,廣東大埔人
(兼任市公務員局局長)
4、副局長:楊國勇,男,1969年11月生,化州人,
(兼任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黨組成員)
二、茂名市社保局
地址:茂名市迎賓三路159號
副局長:梁國榮,分管:財務、辦公室、投訴,
三、茂名市茂南區人力社會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局長、黨委書記:楊超傑
四、茂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
局長,楊國勇,原化州市調研員,1969年11月出生,2021年9月起任
副局長 杜偉 13889905369
原局長何哲1969-06-16 13828678855
其他人員
曾斯琦 1993-11-29 18125038988
侯承紅 1963-01-17 13692666993
李匡永 1963-12-02 13326572699
鄭帝林 1953-12-22 15915271449
陳健 1961-04-23 13336535180
謝小婷 1974-05-16 13929784488
李文銳 1980-10-05 13428161515
崔奇芬 1955-06-18 13071669666
江雄勁 1975-07-18 13592982026
陳少麗 1956-10-29 15229659898
香偉科 1962-10-24 13686731712
艾麗 1975-03-21 13692684175
邱小堅 1957-04-10 13929726958
羅紹榮 1966-11-06 18806680899
楊玉芬 1967-07-12 13828699669
胡錫才 1952-09-04 13542355981
張壯幕 1940-12-27 18807646919
楊李潔 1974-07-22 18666816885
李宇正 1982-12-23 15915273982
溫夏 1958-05-15 13828672937
郝建琴 1957-12-12 18666816589
陳文喜 1979-10-06 13828688858
車子強 1973-10-23 15818928678
陳芊羽 1980-07-01 13432352788
鄭雲霞 1983-02-11 13702662600
陳德才 1956-08-17 18902513288
陳茂光 1968-12-28 13336526662
李湛 1979-02-26 18666816687
董佳 1990-04-18 18806686528
鐘湘容 1980-02-06 18206687870
邱勇 1953-02-19 13902512013
王健 1976-08-04 13927538890
劉文廣 1976-10-10 13542346590
鐘乙清 1986-07-15 13790935257
黃意華 1957-04-04 13927559766
顏運啟 1950-10-18 13927525183
黃崧 1946-11-01 18938368887
曾海玲 1966-12-10 18902518923
李任貴 1972-12-12 13828679780
袁浩鈞 1978-11-02 13542338182
楊海濤 1994-06-20 15602229070
陳武 1983-10-06 18127338708
吳慶龍 1962-01-23 13413393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