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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剝奪養老金 雞西市朱純榮訴訟 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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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雞西市社保中心以一個未經法定程序公布的函件,非法追繳、扣發現年七十歲老太太朱純榮的養老金,直接損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致使朱純榮應該享有總計81782.64元的養老金,被非法剝奪,使其在困境中艱難度日。針對這種剝奪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朱老人依法行政訴訟,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雞西市雞冠區法院立案。

朱純榮老人,戶籍地為雞西市,因堅持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二零二一年五月,在歷經了兩年六個月的冤獄後回到雞西市,幾天後被社保中心發放科約見,要求返還服刑期間被家人開出的五萬三千元的養老金,經籌集後直接交到了銀行,六月份工資開啟後直接把已經停發的十個月養老金一併打到了工資卡裏。社保中心經辦人馬上脅迫老人如果這部份錢不返還,七月份就停發工資,直到全部扣完為止。朱純榮對經辦人說,這些天我看了相關的幾部法律,現在知道了法律有著明文規定,追繳和停發我的養老金是違法行為,不但這部份錢不能返還,家人剛剛交上的五萬多元還要退給我,因為這是我的私有財產。果然,七月份朱純榮的退休金真的被停發。

根據養老金被非法追繳和停發的事實,朱純榮開始依法維權。除多次與社保中心的科、局長溝通外,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開始陸續給社保中心領導和其它十多個單位寄送了《你若盛開 清風自來》的維權公開信,系統的說明了社保中心依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44號)扣發冤獄服刑人員退休金,師出無名、於法無據;同時闡述了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者有罪;善勸不要做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經濟迫害的幫襯。同時希望各界各級領導在一個老人生活生存的艱難時期能夠真正的感受到老有所養,難有所助。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朱純榮給雞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寄去《依法責令支付養老金申請書》請求責令市社保中心三個工作日內如數支付申請人養老金,人社局沒有回應。

九月三日上午,朱純榮去了人社局,接待科的劉哲豐聽說來意後問:你是法輪功(學員)?老人說對呀。劉說:我告訴你你就不用找了,我們執行的都是這個文件,如果不返還你所欠的,我們還有其它辦法。朱純榮說:首先執行44號文件就是錯的,我不返還是因為我不欠誰的,而且《勞動法》、《社保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都明確規定對於養老金的發放要按月足額、不得剋扣、減損、拖欠或挪用。這是法律規定,法律上沒有除外的規定。

劉說:你不返還就把你交到公安強制你返還,還要起訴你詐騙呢,你可以到信訪局說,在人社局、社保局這兒就是這種解釋了,不會有別的結果,你就不用找了。我就這麼解釋了,局長就沒必要見了,怎麼找結果都是一樣。你只能上訪。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朱純榮在等接訪市長的空閒時間和政府辦的人說起自己養老金被非法追繳的事,一個處級官員聽說扣養老金有勝訴的判例時顯得很驚訝就問:真的有?她說:不但有還不是一例,很多。那位頭頭說:只要有一例,保證你就是個贏。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三點多,朱純榮到社保中心,王鵬局長說:阿姨,正好你來了,咱們開個會,關於你的養老金的事。他打電話找來了發放科和稽核科科長。小會議室裏,王局問:阿姨,你到底能不能寫個「申請」?或者是在申請書上簽個字,馬上就能拿到工資了。朱純榮回說:我就是覺得44號文件和幾部國家的現行法律相背離,我正質疑這個文件的合法性,你們要的是讓我寫還款申請,簽字後就等於是我承認44號文件是合法的了,那我這麼找就沒有意義了,是不是?。王局說:全國都在執行這個文件,服刑期間不發養老金。朱純榮說:現行的幾部法律都沒有這個規定。

王局說:你還是考慮考慮,你簽字就可以開工資了,你該幹甚麼就幹甚麼,啥都不耽誤,你是覆議還是訴訟都不影響的。

朱純榮說:我簽字就等於我放棄了八萬多元的養老金。這個簽了字的申請書就是在法律上我放棄索要養老金的證據,繳扣本來就是違法的,不能配合一個違法的東西,這個申請我不能寫。

有個科長問:那你開出去的那兩萬多元錢呢?

朱純榮說:現在我已經是債台高築,家人交上去的五萬多都是借的,而且我租賃的房屋已經三年沒交房費了。即使是沒有外債這兩萬多元錢也不能返還,因為那是我的錢,我為甚麼不寫還款申請?因為我不欠誰的錢!

王局說:你如果再不返還,我們就把你交出去,交給市檢察院和紀檢委,他們有辦法。朱純榮說:交到哪去我也不會返還。我不簽字你們不是也全額抵扣了嗎?還讓我怎樣呢?

當確認這筆錢沒有可能繳回了,只得散會。會後王局對朱純榮說:這三個月沒有扣你的養老金,只是停發,還在你的賬上,你不同意我們是不能扣的。你先別把話說死了,你好好考慮考慮再告訴我。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朱純榮給社保中心寄去《依法支付養老金申請書》,完全從法律層面上要求社保中心依法返還被剝奪的養老金。仍然沒有回音。

十月十一日,朱純榮來到雞西市紀檢委,和接訪的人談了自己的養老金被追繳和停發的事情後,問接訪人:雞西市社保中心的領導說,如果不交出已經開出的兩萬多元錢,就把我交到紀檢委和檢察院,讓他們處理,正好他們都介入了。老人說要回我的養老金,沒犯哪條法呀,和紀檢委、檢察院有甚麼關係呢? 那我今天主動來到紀檢委就是要諮詢一下,紀檢委以甚麼樣的身份參與這件事?根據甚麼樣的法律規定必須返還冤獄期間開出的養老金?

負責接待的人說,我沒聽說這個事啊。朱純榮說:能不能幫我問一下領導是否有這樣的事情要做?接訪人說:沒有沒有,沒有這個事。然後又說:那你轉化了不就給你開工資了?老人說:這個事是不是還有甚麼不在台面上的隱情?我正好想知道一下。轉化和不轉化與停發養老金有關係嗎?他說我就是隨便說說。稍後他說:政府不讓信就別信了。朱純榮說:我們就是煉個強身健體的功法還得政府說了算嗎?以前我練了好幾種功法,因為沒有一點效果,沒用誰說我自己就不練了,這法輪功為甚麼都不放棄,因為他確實好,沒法放棄,就一直煉到今天。

那人說,那國家都定X教了。朱純榮說,那我倒想聽聽你說的,你知道國家哪個部門定的?甚麼時間?怎麼定的?他無語,朱純榮接著說,我倒是知道在二零零零年,有一個公通39號文件,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裏面沒有法輪功。而且直到現在法輪功的存在仍然是合法的。只是江澤民的一句謊言說法輪功是X教,就炒作至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家領導人也得依法行事啊,不論誰這樣說都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是不負責任的。老弟,我看你和門口那幾位年輕人比應該是一位老人兒了,懂得說話得有分寸有證據的,對吧。那男士自知理虧不說話了。

最後接訪人自找台階說:你可以到社保局和信訪局去找,如果不行還可以做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朱純榮說:目前還沒想這樣做,能夠交流通是最好的,看情況吧。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對社保中心的全額扣發養老金的行政行為,朱純榮撥打了市府熱線電話投訴。當日下午熱線兩次回覆已完成派單和受理(下圖)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收到市府熱線回覆的短信:

【雞西市政府】您的編號為「20211013090305199」的工單市社保局已辦結,處理意見為(部份):

「該市民對國家文件理解有誤,認為服刑期間可以領取養老金,市社保中心按勞社廳函【2001】44號文件規定辦理,要求該市民服刑期間違規領取的養老金,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該市民提出的社保中心應支付服刑期間領取養老金的問題,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不予支持。」

十月二十八日下午,社保中心召集相關部門和投訴人會議,給朱純榮一份回覆意見書,其中部份意見為:「依據文件規定社保中心已告知朱純榮返還服刑期違規領取的養老金81782.64元。朱純榮先期已返還養老金53873.94元,剩餘違規領取的養老金27908.70元拒絕返還。綜上,朱純榮提出社保中心返還養老金的問題,不予支持。」

看完文件後,社保中心副局長王鵬要求在回執單上簽字,朱純榮拒簽。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朱純榮到雞西市政府遞交了行政覆議申請書,要求對社保中心的違法行為給予審查,並依法作出決定。十二月二十七日覆議機關立案。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覆議機關聲稱,「社保中心依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申請人養老金停止發放,待其將剩餘應返還違規領取的養老金返回後再恢復發放,被申請人作出的停止發放養老保險金待遇的行政行為並無不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駁回申請人的行政覆議請求。」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朱純榮向雞西市雞冠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
二月十七日接到司法熱線服務12368短信(以下圖片)

朱純榮在起訴狀中的請求事項裏列舉了五項內容:

1. 依法撤銷被告雞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覆議決定書》;
2. 依法判令被告雞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雞西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追討及扣發原告養老金81,782.64元的行為無效;
3. 依法判令被告雞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雞西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立即如數返還被非法扣發和追繳原告養老金共計81,782.64元。
4. 依法判令被告雞西市政府(行政覆議辦)、雞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雞西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給予行政賠償,賠償原告為索取養老金所花費的交通費、通信費以及被扣發養老金自扣發之日起至返還之日止的利息共計約952.64元。
5. 一併審查下列規範性文件是否合法: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44號)
(2)《關於做好監獄在押罪犯信息共享和社會保險待遇問題核查處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95號)

在事實和理由部份,朱純榮從以下幾個方面再次簡述了三被告剝奪養老金的違法事實。

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原告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年五月被陷冤獄(基本情況以附件形式提供給法院備用)時間共計二年六個月,目前本人對此種枉法裁判行為正在申訴中。

原告依法退休,本應連續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但被告雞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雞西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以原告「服刑」為由,全額「追繳、扣發」養老金81,782.64元。原告多次與被告工作人員溝通,耗時近九個月的時間,該二被告始終視「勞社廳函〔2001〕44號」為法律依據,視國法而不顧,堅持違法行為,剝奪著公民賴以生存的養老金,使原告生活陷入極度困苦之中。

為維護依法享用養老金的基本權益,原告認為,被告雞西市人民政府覆議辦在決定書中,沒有一處引用被告運用甚麼樣的法律依據而得到「適用法律依據正確」的結論。沒有闡明用何種法律認定的事實和證據駁回了申請人的訴求。原告還認為,雞西市人社局及雞西市社保中心追討及扣發原告養老金的行政行為,存在行政主體不適格、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無效、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應當確認該行政行為無效。具體理由如下。

一、我國《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甚至人社部自己制定的部門規章,對老年公民服刑期間養老金均有保護性規定。原告「服刑」期間應照常享受養老金待遇,被告無權扣發原告「服刑」期間養老金,也無權要求原告返還已領取的「服刑」期間養老金。
二、根據《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命令為依據,即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規章也無權規定剝奪公民養老金,行政規範性文件更沒有此類權限。
三、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看,被告剝奪原告養老金,均屬師出無名、於法無據。
四、養老金是原告的合法財產,被告要求原告返還服刑期間的養老金,是對原告財產權益的侵害,既是對原告曾經身陷冤獄的落井下石,也是一種敲詐勒索行為。
五、《國家賠償法》列舉的冤獄賠償範圍,不含老年公民冤獄期間養老金被剝奪的損失,這表明在國家法律制定層面根本沒有考慮會出現公民服刑期間養老金會被剝奪的情形,從而證實社保行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剝奪公民服刑期間養老金屬於濫用職權。(這裏普遍的講,不僅僅是冤獄,包括對真正的罪犯也是如此)
六、本案被告雞西市人社局、雞西市社保中心追討及扣發原告退休金違法的特殊情形。
七、本案被告雞西市人社局、雞西市社保中心作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兩份被審查文件的違法性
八、三被告應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在不斷的上訪中,朱純榮得到了很多領導朋友的支持和同情,有的說,這人社局、社保中心也太狠了,全額追繳?還讓不讓人活了。有的說:怎麼也得給留些生活費呀,欠著債還沒錢吃飯,這不是沒人性嗎?一位律師說:他要告你詐騙?你告他不當得利!

也許有人會說,我們是在執行上級的規定,認為自己的行為有「44號覆函」墊底,和執行者沒有關係。殊不知於法不容、於理不通也同樣會被問責。比如《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就養老金這件事情,全國各地早有很多法輪功學員勝訴的判例,難道那些地區的社保人員和法官不懂法律嗎?他們是真正的依法辦事。朱純榮老人說,我所做的不只是維護自身的權益,因為那不只是錢的問題,真正想要討還的是一份自在人心的公道、維護懲惡揚善的法律的尊嚴。

美國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說過:當一個社會在發生大的轉型時出現最大的悲哀不是壞人的喧囂,而是好人的沉默!離我們不遠的閃爍著人性光輝的範例還有:柏林牆倒塌前,守牆的士兵亨裏奇開槍射殺了一個翻牆的青年。兩年後的一九九二年,亨裏奇面臨法庭的審判,他的律師辯稱:亨裏奇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他別無選擇;審判亨裏奇的法官卻說:一個軍人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利。最終,亨裏奇獲刑三年六個月。

人在做天在看。三尺頭上有神靈,這是真實不虛的。許多公職人員麻木著自己,被捲入共同犯罪還不自知。千萬不要加入迫害者的行列,最終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所為所不為買單。請伸出你的鐵臂,為正義和良知保駕護航!

相關信息:

雞西市信訪局局長彭朝陽:18249495999
雞冠區法院院長馬寶軍; 1335989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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