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紅谷灘區人社局拒不執行「覆議決定書」
「行政覆議決定書」生效已有三個月,可南昌市紅谷灘區人社局有關責任人拒不執行紅谷灘區人民政府的覆議決定書。熊美英三次前往紅谷灘區人社局要求按決定恢復、補發她的法定養老金。直至目前,南昌市紅谷灘區人社局不僅沒有對熊美英作出新的行政行為,恢復、補發法定養老金,而且還試圖脅迫熊美英簽字,認可人社局停發、追奪131946.14元養老金的非法行為。
二、熊美英三次前往人社局 依法討說法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下旬,熊美英同家人第一次前往南昌市紅谷灘區人社局(紅谷灘區豐和中大道1509號2樓),要求面見人社局劉紅霞局長,詢問何時才能執行「決定書」,恢復、補發熊美英的養老金。門口的保安及一些工作人員以領導不在為由,回絕了熊美英的詢問。
二零二二年一月中旬,熊美英同家人第二次前往紅谷灘區人社局(已搬遷至:紅谷灘區贛江北大道1516號方大中心15樓)詢問恢復、補發養老金一事,仍遭到人社局相關人員的搪塞。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熊美英同家人第三次前往紅谷灘區人社局詢問,人社局分管該項工作的但姓副局長(女,40多歲)出面接待。該副局長不僅沒有回答何時能恢復、補發熊美英的養老金,反而遞給熊美英一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號)」,在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中的第七章「領取待遇資格認證」中的第四十九條第三款中寫道:「退休人員失蹤、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領取資格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對多發的養老金應予以追回。」
後來,該副局長又拿出表格要求熊美英簽字,認可人社局停發、追奪131946.14元養老金的非法行為,被熊美英的斷然拒絕。過程中,陸續圍來了一群人員,其中有上次出席「聽證會」的律師,有社保服務中心的鄒姓負責人,還有一位身著制服的警察。當場有工作人員欲對熊美英手機拍照,遭到熊美英及家人的大聲抗議:你們這是要幹甚麼?!拍照是侵犯肖像權!南昌市紅谷灘區司法局已正式召開了「聽證會」,紅谷灘區人民政府已作出「南昌市紅谷灘區人民政府行政覆議決定書」(紅谷府復字﹝2021﹞25號),以「適用依據錯誤」已撤銷了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的「告知書」。這個「決定書」是加蓋了公章的合法法律文書,我們今天來是要求依法恢復已停發的養老金……僵持中,同行的熊美英的家人也欲舉起手機對工作人員拍照,這群人才四散而去。
三、熊美英遭受的迫害
熊美英,出生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南昌市新建區生米鎮醫院的退休護士。熊美英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多年不治的眩暈症不翼而飛。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熊美英兩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關押、一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共被勒索現金九千元,丈夫在迫害中含冤離世。二零一六年九月,熊美英再次遭綁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省女子監獄遭受了各種摧殘。
二零一九年十月,熊美英還在省女子監獄遭受關押迫害,生米鎮衛生院就通知熊美英的女兒,不僅停發了熊美英的養老金,還要求上交自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已經領取的養老金131946.14元。
關於熊美英遭受的具體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曾遭勞教迫害 南昌熊美英又面臨非法判刑》、《江西省南昌市熊美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南昌市熊美英在江西省女子監獄遭受的迫害》、《養老金被「追回」、停發 南昌退休護士依法維權》、《南昌退休護士依法維權 追奪養老金告知書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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