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情況是陶永紅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社保局違法向她催要她被冤獄三年期間的養老金以來,近期所採取的多個維護自己應有權利行動的繼續。
陶永紅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因發放真相資料被茂名市鎮盛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中共法院誣判三年,在廣東省女子監獄受盡折磨。出監前,陶永紅的身體非常虛弱,左耳二十四小時耳鳴不停,左腦疼痛延續到左胸部位,左肋骨常隱痛,聽力、視力、記憶力減退,腸胃炎、骨關節等病痛復發。這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肉體迫害的鐵證。
沒想到,在陶永紅出獄八年多後,中共又向她伸出經濟迫害的魔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社保局一黃姓女子打電話給陶永紅的丈夫,說要陶永紅退還三年刑期所領的養老金,如果不退就強制在工資中扣。
面對迫害,陶永紅選擇勇敢捍衛自己應有的權利。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上午,陶永紅打電話給社保局某科室的這個黃女士(0668-3392708),問她是誰叫辦的這事?她說:我們的文件是上面發下來的。陶永紅說:這個文件可以給我看嗎?她說:可以,到時你要帶出監獄時的表格帶過來。陶永紅說:我甚麼表都沒有,我是空手出來的,當時我叫警察把判決書還給我,她都不肯給我。
陶永紅還告訴黃女士:我只是因為信仰,修法輪大法,又沒偷,又沒搶,又沒殺人放火,是被非法判刑,我沒犯法,是他們在犯法。現在要對公、檢、法系統倒查三十年,抓的都是迫害法輪功的人,希望你槍口台高一釐米,給自己留個後路,不要做江澤民的犧牲品。黃女士說:你不服可上法庭呀。
二零二二年一月九日,陶永紅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等多個相關單位郵寄相關材料,說明社保局動作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
一月十日,陶永紅又親自到茂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業務科、綜合科面見科長和辦事員,再次表示:扣發養老金是違法的。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陶永紅給茂名市政府12345熱線打電話,接聽電話的是一位女士。陶永紅向她反映,茂名市社保局以「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文件(簡稱勞社廳函【2001】44號文件)」,要陶永紅退還她在被非法關押的三年刑期所領的養老金。陶永紅對接電話的女士說:「這份文件是違法的,是減損了公民權利,內容明顯超越《立法法》立法權限。」
陶永紅還告訴她:養老金是通過幾十年的辛辛苦苦工作得到的養老待遇,不是誰施捨的。社保局只是為個人提供保管服務,起到代管作用,無權扣發,無權停發,更無權要求返還。養老金是個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個人都無權剝奪、停發、少發。茂名市社保局想扣發我的養老金,是屬於超越職權的行為,因為中國沒有一個部門有權力剝奪公民養老金──個人的合法財產。我只因為信仰,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沒有貪污和失職,又沒偷又沒搶,又沒殺人放火,又沒嫖又沒賭,卻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現在對公、檢、法系統倒查三十年,雖然抓的都是貪污腐敗的人,其實這些人都是迫害法輪功的。《國務院公報第28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廢除包括兩個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相關文件(第99項、第100項),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廢除。說明在中國印刷法輪功書籍及相關資料是合法的,傳播真相和宣傳法輪功都是合法的(網上搜索可見)。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與傳播、宣傳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
該女士說:「這些我們都知道。關於你的養老金問題,我們會安排相關部門給你處理的。」當天下午,茂名市政府熱線發短信告知陶永紅:您在通過12345熱線反映的問題已派至相關部門辦理,編號:082201211220002101,請您耐心等待。答覆結果可通過撥打12345熱線、微信公眾號(茂名市政務服務網)等方式進行登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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