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燕是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人,曾在巴林左旗郵政局工作。在休兩年病假期間,於一九九六年有緣修煉了法輪功,她按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煉功才一週,多種疾病全沒了。因她有病而苦悶、惆悵的家庭變得歡聲笑語、一派祥和。曾多年不來往的婆家人對她稱讚有加,在單位也連年被選模範,熟悉她的人都知是法輪大法改變了她。
就這樣的好人反遭到了嚴重迫害:非法勞教二次、多次非法抄家、罰款、無數次騷擾。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三日晚與同修李玉芬去白音溝鄉十三號村發真相材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在回家的路上被林東西城派出所謝景偉、王志偉綁架,送入看守所非法關押。警察們拿著她們兩家的鑰匙,私闖民宅,拿走私人物品,如:大法書、師父的法像、電腦、光盤,還在李玉芬家偷走現金三萬元,沒有任何的辦案手續記載,也拒絕給看清單。直到在非法開庭時,在她們強烈的要求下才讓看到清單。清單上做了大量的手腳,編造內容,並偽造假證人在清單上簽字。王曉燕、李玉芬被枉判四年,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
王曉燕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出獄回家後,借錢補交了養老基金。同年十二月一日退休後,享受養老金待遇。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在她87歲的老母親病重住院期間,社保局把她的養老金悄悄地停發了,三個多月後她母親離世。
王曉燕幾次去找社保局問來由,福利工資辦給了一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44號)函,但不給蓋公章,說是他們沒有紅頭文件,這是在網上下載的。社保局以此為由,非法停發她養老金的依據。
王曉燕多方諮詢法律專家、並查詢有關法律確認,對退休服刑人員或冤獄人員停發、處罰、減損養老金的有關信函、規章等無效。她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給巴林左旗社保局郵寄了一份快遞郵件:「要求依法支付養老金的申請書」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同時抄送到巴林左旗人社局、巴林左旗政府各一份。但至今無音。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王曉燕去巴林左旗人社局找局長、要求給予信息公開回覆,人社局長叫工作人員把她帶到業務股。劉股長只給了份「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廳 內勞險字【1998】13號」,也拒不給蓋公章。要求給予信息公開回覆,他說:他不懂,他不知道。王叫他寫「不懂、不知道」,他說:不寫。
王曉燕去社保局找局長,他們說問信訪局了,信訪局說是:合法。她問:信訪局誰說的。回答:就是信訪局,這是敷衍。她分別給了人社局長、社保局長一封信,希望他們依法發放她幾個月非法「扣發」她的養老金。信中她詳細地闡述了停發她養老金依據的非法性。
退休金,又稱養老金,雖然不是直接的勞動報酬,但是它屬於一個人退休前付出勞動在晚年所應獲得的回報。在目前的社會保險制度之下,就其來源而言,是她個人全額繳納。就其實質而言,養老金並非政府對個人的福利和施捨,政府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不過是代為保存和整體上的籌劃安排而已。
由於每個人的壽命不同,享受養老金的時間長短不一,帶有一定的風險性,故稱為社會保險。應該說,養老金絕不僅僅是本人的生活費,而是屬於家庭共同的工資性收入,是退休者本人及其撫養、贍養、扶養的家人主要生活、生存的保障。
王曉燕是一人生活,養老金是她的主要經濟來源。幾個月非法停發她的養命錢,造成她艱難度日。要過年了,看到家家都在買年貨,而她連買日常生活用品的錢也沒有!將心比心,善良的人社局、社保局的領導心裏肯定難安吧?
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傳統的大年,據說是各界神仙下凡查看人間善惡彙報到天廷,然後天廷以此賜吉布兇給人間。行善之家必有餘慶啊!希望人社局、社保局在大年來臨之際,把王曉燕的養老金足額還給她。要求恢復養老金待遇,是正當訴求,並不是想讓人社局、社保局的領導因為她的個人利益去觸犯某些紅線,只求依法公平合理解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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