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李玉芬向世人講真相,被不明真相人誣告,被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警察並沒有出示搜查證和任何證件,非法抄家,搶走了李玉芬家的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筆記本電腦、MP3三個、手機、電瓶車及七百多元真相幣、光盤、手機等。並非法搶去了李玉芬的摩托車,沒有給李玉芬物品清單。
李玉芬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巴林左旗法院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六年。二零一五年三月份,巴林左旗看守所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把李玉芬秘密劫持到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監獄迫害。當時迫害法輪功學員李玉芬的責任人有:巴林左旗公安局局長張文凱、國保大隊隊長宋海龍、巴林左旗法院院長李鳳祥、主審法官劉景林。
劫持到了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監獄,那裏的犯人強行李玉芬脫光衣服搜身,強行全身裏外換上了囚服,並搶走了李玉芬隨身攜帶的判決書和申訴狀,一直沒還。
之後,把李玉芬非法關押在「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攻堅組」。有包夾看著,不「轉化」就不讓隨便出入監室。李玉芬有一次被罰站十個小時,有時強行看污衊法輪大法的錄像。監獄那時經常把被關押到「攻堅組」的法輪功學員集中到一個大屋子裏,獄警康建偉就散布污衊法輪功的歪理邪說,企圖「轉化」這些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七月左右,在外面來了五、六個人,其中有警察、有邪悟的人郭俊秀、王燕、尚慧英,到「攻堅組」搞洗腦班,繼續散布污衊法輪功的歪理邪說,用以迷惑法輪功學員,企圖達到「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到了十月份,警察一看「轉化」不了李玉芬,就把她轉到監區幹活,出工時,每天在做服裝車間強制奴役勞動。
被非法關押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監獄期間,她曾經被逼迫穿囚服、背監規、背報告詞、念邪惡口號、戴名牌、唱紅歌、看污衊大法的錄像、看不該看的書和其它宗教的書,還被強制參加了各種奴役勞動。二零一七年某月,又有三個邪悟者王燕、尚慧英、賀婉茹到監獄搞洗腦班,二零一七年十二月,李玉芬又被轉到「攻堅組」,企圖 「轉化」她。
二零一九年十月左右,監獄方面又有從各監獄抽去幾個警察和四個邪悟的人王燕、尚慧英、郭俊秀、張翠敏,到「攻堅組」搞洗腦班。這時,監獄警察覺得李玉芬不可能「轉化」,就把李玉芬轉到監區去了。二零二零年三月份,李玉芬又被轉到「攻堅組」,一直到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冤獄期滿回家。
李玉芬在被關冤獄期間,因為不「轉化」,家人三次去看望李玉芬,都被監獄剝奪了探視權。並限制李玉芬給家人打電話、限制購物。
李玉芬前後十四年的被關冤獄(兩次非法勞教共四年、第一次非法判刑四年,第二次非法判刑六年),使其身心遭受了重大傷害。她的親人無不為她的遭遇而傷心、痛苦,為她的身心健康而擔憂。李玉芬第一次被非法勞教出來之前,她的母親含冤離世了。第二年,她的父親也含冤離世了;她在第二次被非法勞教期間,被迫害得失去了家庭,妻離子散,出來後無處可居,被迫在旅店居住了幾個月。
最後一次遭冤獄迫害出來後,李玉芬又遭受著巨大的經濟迫害,赤峰市巴林左旗人社局、社保局又停發了她的退休工資,要求她退還被非法判刑期間的工資。因此,李玉芬無法支取她的退休工資,斷絕了她的生活來源。
關於李玉芬以前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曾三次遭冤獄 李玉芬又被非法判六年》《
內蒙古姐妹被非法關押四月 李玉梅命危》《曾兩次被非法勞教 李玉芬目前無家可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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