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綁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王金玉被松山區國保警察非法抓捕。
十多年前,吉仲明因把駕駛證等放在一名法輪功學員家,那名法輪功學員被松山區警察綁架。警察非法抄家時,掠走吉仲明的證件,並非法通緝他。
十多年來,吉仲明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顛沛流離,風餐露宿,過著飢寒交迫飄盪的日子。
赤峰警察為非法抓捕吉仲明,用特務欺騙,得到法輪功學員的信任,而接觸到學法小組。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左右,綁架了吉仲明和王金玉。警察暴力綁架吉仲明時,大叫:「找了你這麼多年!」並使出邪勁野蠻毆打他。
吉仲明與王金玉被挾持到松山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之後,又轉到喀喇沁旗看守所。
非法庭審和判刑
二零二一年二月份,王金玉、吉仲明被喀喇沁旗法院非法開庭。王金玉的律師、吉仲明本人,分別作了無罪辯護。
律師辯護說,松山區國保跨地區抓人,屬違法,擁有法輪功資料不違法。松山區國保所謂的「證據」沒轉到喀喇沁旗相關部門,法院沒有任何證據判刑。
王金玉和吉仲明都說,真相幣是自己做的,不違法。
法院當庭未作出判決。
二零二一年五月,喀喇沁旗法院作出判決,王金玉被非法判刑三年,吉仲明被非法判刑四年,兩人現均已上訴。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和判刑。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赤峰市喀喇沁旗公安局:
胥鵬飛(副局長) 13804768218
張繼叢(副局長) 13500663380
國保大隊:
隊長張獻義13804768819
教導員高偉13947669793
高 新 13947669738
吳海濤 15947601987
喀喇沁旗錦山看守所:
所 長 王峰15949438988
副所長 孫佳美15704761987
副所長 鮑小彬13947669561
副所長 胡某13947653119
喀喇沁旗六一零辦公室:
王 志 13015298678
吳 剛 15047685199
喀喇沁旗法院:
副院長 陳佳君 13947699866
喀喇沁旗檢察院:
伊志勇13190909009
喀喇沁旗政法委:
劉 彥 13847628888
宋時勇 1380476817
孫景豔 15849945977 1315093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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