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王桂霞感謝徐副局長予以幫助外,敘述自己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因而擺脫病苦人生,卻因堅持信仰遭四年殘酷的冤獄迫害;歷險歸來後,四年冤獄期間的養老金竟遭非法扣發,且有關機關未主動按照相關規定正常發放養老金至今。
在勸善信裏,王桂霞平和真誠地說明自己不願違心按照要求的「情況說明」簽字的原因,並指出社保現在執行的所謂「文件」,並不是法律,「勞社廳函」依法衡量屬違法文件,是違法犯罪。希望有關人員不要淪為迫害善良百姓的工具,並儘快補發屬於她個人的養老金。
一、喜得大法 揮別百病纏身之苦
修煉前,王桂霞身體患有神經官能症、經常失眠、胃病、甲狀腺機能亢進、心律過速、低燒……等多種疾病,百病纏身的她,為了治病整天一把一把地吃藥,生不如死。後來被迫在家休了八年的病假,她覺得真的到了人生的盡頭。就在這時,王桂霞有幸遇到了法輪佛法。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這一天,是王桂霞人生當中最難忘的日子,她參加了李洪志師父親自在錦州八一劇場舉辦的傳法教功學習班,九天班下來,全身疾病不翼而飛。王桂霞真實感受到了甚麼是無病一身輕的健康與快樂,那種幸福無以言表。
「是法輪大法祛除我一身病痛!遵循真善忍準則做人做事,使一個自私自利,為蠅頭小利而樂而憂的我,變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人,看淡名利。」王桂霞表示,從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到現在的二十八年裏,一粒藥沒吃,一針沒打,給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給家人減輕負擔。並且,修煉後用真善忍的標準嚴格約束自己,孝養公婆,家庭和樂,善待一切有緣人。
二、堅持信仰遭受四年冤獄 無怨無恨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惡首江澤民動用國家機器,鋪天蓋地造假、誣蔑、詆毀法輪功。為了揭穿謊言,為了喚醒良知,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弟子開始了長達二十二年的講真相、反迫害的悲壯歷程。王桂霞也同許多法輪功學員一樣,經歷了多次綁架、冤獄、酷刑折磨。
在監獄裏被非法關押的四年中,因為不「轉化」,為了說真話,說明事實真相,告訴世人真、善、忍是好的,王桂霞受盡了百般折磨。那裏犯人為了減刑,昧著良心、用各種慘無人道的手段迫害王桂霞:冬天脫去她的棉衣,逼她光腳站在水房水泥地上,地上放一盆水,把她的頭摁到水裏,想嗆死她,三九天不讓她穿衣、蓋被,打開門、窗,凍她……企圖把王桂霞折磨成類風濕性關節炎癱瘓在床上。
「我所遭受的這一切,僅僅是我堅信法輪大法是正法;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我的師父使我成為一個好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是法輪大法的真、善、忍準則使我身心受益、家庭受益,社會受益。」在承受極度痛苦中,王桂霞沒有記恨他們,心中一直與人為善。
三、一家四代老小 死的死病的病
在四年牢籠中,王桂霞遭受各種慘無人道的酷刑,承受了正常人無法承受的迫害,在每分每秒的煎熬著,家人和她一樣倍感壓力和痛苦。
王桂霞被綁架後,她婆婆一股火兒,五天後離世;她丈夫心臟病發作,住進醫院;兩個兒子一夜之間滿頭黑髮變白髮。用她丈夫的話講:老老太太走了,小老太太進監獄了,老老頭兒帶著兩個小老頭兒這四年怎麼熬啊?這是甚麼世道啊!
二零零三年冬天,兒子帶著媳婦和孫子頂著凜冽的寒風去監獄看王桂霞,獄警怎麼也不讓見,兒子只好帶著妻兒滿眼含淚、頭頂著雪花、迎著刺骨的寒風抑鬱而歸。回家後,王桂霞兒子幾乎都是長夜無眠,只能借酒消愁。
二零零四年夏天,王桂霞丈夫去監獄看她,因她不放棄信仰,獄警仍不讓她丈夫見,她丈夫休克在監獄門口。王桂霞只是求得有個好身體、做個道德高尚的人,可江澤民為首的邪惡流氓集團對她與她的家人如此迫害,真是千古奇冤。
四、社保局擅自停發養老金 雪上加霜
不僅如此,本想出了牢籠後能呼吸點外面新鮮的空氣,感受到社會的公正、溫暖。不料,二零二零年八月份,社保局在未徵得王桂霞同意的情況下,依據與《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立法法》等相關條款相悖的規定,擅自停發了本屬於王桂霞私人財產並受憲法保護的養老金,使得這個年近80歲的老人全家的生活,再次陷入黑暗。
王桂霞自述:「夫妻倆與小兒子在一起生活,兒子全家三口人的經濟負擔幾乎全靠我們老倆口,但自老伴兩年前離世後,這種負擔就落到了我的肩上:孫子弱智、癲癇,20多歲的男孩智力就像十幾歲的思維,經常出現幻聽幻覺;胳膊,腿像麻稈一樣細,既找不到活幹又辦不下來低保。兒媳體弱多病常年不能上班,兒子去年又患了腦出血,肺部結節做了手術,借了六萬多元外債。出院後,因經濟壓力又面臨單位要減人,生活所迫他只好拖著病身子忍著疼痛上班了,這一年多,我家唯一的經濟來源就是我兒子的工資。……」
然而,根據《婚姻法》、《繼承法》及其它家庭關係相關法律規定,養老金對於家庭而言,它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還可能兼具贍養老人和撫育幼小,完成子女教育的作用。因此,對公民養老金的剝奪是對整個甚至多個家庭生存和生活來源的剝奪。然而王桂霞的養老金被停發,給全家的生活造成極度艱難,真是雪上加霜啊!
四、感念師父洪恩 不願違心簽字
社保局在扣發王桂霞四年冤獄期間的養老金後,並未主動按照相關規定正常發放她的養老金至今,王桂霞多次去追要勞動所得的血汗錢,都沒給她合理答覆,並說讓王桂霞出具出獄的釋放證明等。「那東西早就不存在了,再則,當初扣發工資的依據是甚麼?也沒要我出證明和其它呀!怎麼正常應該發放我養老金的時候卻要開證明了?又是甚麼簽字畫押?」對此,王桂霞非常不理解。
所幸,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王桂霞來到審計科,說明了情況後,於科長用心去辦,上下溝通,在於科長的努力下,徐副局長做了特批,同時科裏的其他人都主動為王桂霞東奔西跑,事情有了進展,為此王桂霞倍感溫暖與感激。
然而,徐副局長讓王桂霞寫出4年刑期說明,王桂霞寫的是真實情況,是內心真實的反應,於科長看後說:不行。相關工作人員寫完後,讓王桂霞簽字畫押,「我真是思緒萬千,我要簽了,違背了我的良知與信仰,這是我的根本,也不是一個修煉人的所為。不簽吧,又覺得對不起您和於科長等為我所做的一切,也對不起貴局所有能理解我幫助我的相關的好心人……」一年多的經濟迫害與壓力,王桂霞感到身心疲憊,在這一為他、為己的關鍵時刻,一時違心簽了字,懊喪痛哭幾場後,認為作為一個修煉人,不能因為要解決個人暫時的經濟困難就配合違法文件,去辦假證,那樣對自己及徐副局長等人都是不負責任的。
「我今天有這樣強健的身體是我師父,大法給的,我感恩師父,感恩大法,我絕不能為了生活所迫做出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我寧可沿街乞討也不能簽這個字,古人云:寧為玉碎,不求瓦全。」王桂霞表明做出嚴正聲明的根本原因。
五、扣發養老金明顯違法 莫助紂為虐
社保部門停發王桂霞養老金的行為,嚴重違反《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的相關規定,違背了依法行政原則,完全是非法的。
社保執行的勞社廳函【2001】44號和勞社【2003】315號都是非法的;而最高檢的「關於開展服刑人員違規領取基本養老金專題書面調研的提示」沒有紅色公章更是違法的。
法輪功學員的冤案在於本是被利用刑事手段構陷的政治迫害,本來就不是行政違法(勞教)或刑事犯罪(判刑),「勞社廳函」硬是要推行這個違法文件,就是公然踐踏法律,違法搶劫普通「刑釋」人員和這些善良無辜法輪功修煉人的私有財產,是違法犯罪。這種經濟迫害如同軟刀子殺人,隱晦而陰險,既不人道也不符人性。
王桂霞表示,「今天把『勞社廳函』的違法性給指出來,完全是在為你們著想,因為我們雖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但是,如果你們不分青紅皂白、隨波逐流的執行違法文件,你們也將因為濫用權力、法律,迫害好人,擔負法律和道義上的責任。」
六、善待好人 必積厚福
王桂霞於信末真誠的呼籲除副局長:「在您的權力之內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如實的向上級反映我們真實的生活困境,儘快補發屬我們個人的養老金,不然的話真的要逼得我們沿街乞討了,那樣對國家、對社會、對貴局都是一個恥辱,我們是一群愛國的守法公民,我們真的一忍再忍,可是做好人就要被逼到無法生存的絕路上嗎?良心何在啊?!」
中國的傳統文化倡導的尊老愛幼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善待別人,就是善待自己,善待老人者,必積厚福,這是天理。社保扣發的養老金是違法的,是在剝奪王桂霞的生存權。這一年多沒有一分錢的經濟來源,王桂霞的家庭又處於這樣一種狀態,是何等艱難與困苦,特別是又將到了2022年年關了,這叫王桂霞全家的年可怎麼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