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己修煉體悟與同修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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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家人同修在邪惡迫害初期,被非法判了重刑。邪惡沒有把非法判決書給我們家人,後來才輾轉拿到。當看到非法判決書上的證人,竟然都是幾個同修。我當時很驚愕:邪惡壞事做絕!我和被迫害的家人同修,當然都知道是邪惡在幹壞事、在搞鬼、在欺騙。我們當時都理解同修、沒有怨恨心、氣恨心,所以這件事就從來也沒在同修中提起過,也沒有和當事同修切磋過。

當時是在甚麼具體情況下,邪惡怎麼樣欺騙同修的也不得而知。其中有兩位被污為證人的,前幾年還見過幾面。但我們也沒有和同修提起此事,甚至把這事都忘記了。因為我和家人同修都認為:

一、這是邪惡在欺騙、是邪惡幹的壞事(也確實是邪惡幹的壞事)。

二、我當時站在為同修考慮,怕同修看到之後承受不了,影響同修的修煉。當時覺的自己把握的挺好,沒有怨也沒有恨的,挺寬容,能為同修著想,不想給同修增加思想負擔,能諒解同修。

但是對於這件事,我最近向內找,有了新的認識,所以想和同修交流一下。

首先,我認識到了這件事應該給邪惡曝光,應該讓同修知道邪惡的迫害手段和伎倆,以警醒他人。邪惡用欺騙、高壓、酷刑、拉攏等等手段在欺騙同修,以達到他們的邪惡目地。我在明慧網上也看到有一篇文章,是說一位老年同修被非法抄家、綁架,惡人欺騙她的兩個女兒,說簽了字,就讓她們的母親回家,結果兩個女兒被欺騙簽了字,結果她們的母親沒有回家反而卻被非法判刑了,證人竟然就是其兩個女兒,兩個女兒知道後很痛心,去揭露邪惡的惡行。

我看到這個例子,也很觸動,就覺的應該把這個事情說出來,對同修也是一個警醒。對邪惡縱容,害了自己,也是害了參與的公檢法等人員,因為所有參與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都是在犯罪。

師尊告誡弟子:「作為一名大法弟子,為甚麼在承受迫害時怕邪惡之徒呢?關鍵是有執著心,否則就不要消極承受,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1]

我想,多學法,堅定實修,才能多救人。有關如何在法律上否定邪惡的迫害,明慧網上有很多這類交流文章,同修可以多看看。

第二,通過向內找,覺的自己做的還不夠,夾雜著許多人心執著:有不想傷了同修的心,怕這怕那的心、還有愛面子的心、老好人的心、不想得罪人的心。覺的同修已經在難中了,不想讓同修再受傷,但是如果善意的跟同修說,同修會接受的,這樣也給了同修一個向內找,提升的機會。

師尊講:「我經常講一個人要是完全為了別人好,而沒有一絲自己的目地和認識,講出的話會使對方落淚的。」[2]

而怕這怕那都是怕,怕心就是執著,都應該去掉。就在我寫這篇稿時,我想:為甚麼在這件事上我還有愛面子的心、老好人的心、不想得罪人的心呢?這時大腦中想起四個字:息事寧人。一剖析真是嚇了我一跳,息事寧人雖然有寬容、忍讓的一面,但是有掩蓋和姑息、縱容的一面。如果對常人,他侵犯了你的利益了、佔了你的便宜、讓你吃虧了,我們要忍,這也是符合法的。但是我們面對的是邪惡在幹壞事,這不是在掩蓋、姑息、縱容嗎?而同修是要提高的,如果他帶著這種心自己還沒意識到、沒修掉。我覺的我就沒有真正的為同修的提高著想,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怎麼還能用這個態度面對呢。對邪惡絕不能掩蓋、姑息和縱容。這一找,對我自己是個警醒也是提高,我改變了觀念,發正念徹底清理這些不符合大法的東西。

師尊說:「害怕叫人清楚真相的是邪惡而不是大法弟子。」[3]

第三,邪惡欺騙同修也是利用同修不懂法律,欺騙同修簽字,在鑽空子。因為在大陸這個邪惡集權高壓體制下,以權代法,愚民政策,老百姓大多數都不懂法,有的錯誤的認為誰官大誰就是法,任人宰割。即使有理也找不到說理的地方,無可奈何,使得有的人也不想去了解法律,維護自身的權利。有些同修生活在這個環境中,也造成了這種缺陷。有的常人也說:政府不讓煉了,胳膊擰不過大腿等等之類的話。其實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明慧網有一篇文章《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一段時間一直在明慧網上刊登,希望同修引起重視。同修應該多看看,我們都知道大法是高德大法,是宇宙中最正的,而在常人中也是合法的,也是理直氣壯的,其實這也是為了救度眾生。

我們自己要明白,也要讓眾生明白。建議同修多發送這類資料,也讓眾生知道: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對救度眾生非常有利。現在明慧網上這類文章很多,如:第913期《明慧週報》、第44期《金種子》等等,還有一些明慧期刊也選登了這類文章。還可以單獨打印,和其他真相資料搭配。了解常人的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使邪惡在這方面無空可鑽。同時使參與迫害的人明白真相,不犯罪,這也是在救度那些公檢法司的人員,給他們一個得救的機會。

以上是我現階段的一點體悟,和同修交流出來,希望能共同精進、共同提高。有不在法上的,請同修慈悲指正。

感恩師尊的慈悲救度!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清醒〉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建議〉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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