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新平女士,今年66歲,繫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退休職工。修煉法輪大法後,無病一身輕,修心向善,提高道德品質,遇事要處處為別人著想。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羅新平女士去小百貨店買東西,告訴店裏那個人,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瘟疫來時,能保命、保平安。誰知那人惡意向公安告發。
結果,羅新平女士被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興慶區公安分局國保及下屬鳳凰北街派出所和金鳳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非法抄了她自己租住的家和她兒子的家。
非法批捕
羅新平被非法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家屬為維護羅新平的合法權益,從偵查階段,就為羅新平聘請了律師。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鳳凰北街派出所通知羅新平家人,羅新平被西夏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後,羅新平被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局構陷到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律師和她家人與西夏區檢察院檢察官王靜也進行了有限的交流。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前後,羅新平被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非法構陷到西夏區法院。
非法庭審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時,羅新平遭銀川市西夏區法院視頻非法開庭。她駁斥了公訴人的荒謬指控,講述了自己為甚麼修煉法輪功,法輪功是甚麼,為甚麼告訴世人如何躲避瘟疫,並重申:法輪功是正法,我沒有違法,我沒有犯罪。
羅新平說:我堅信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真、善、忍沒有錯,做好人更沒有罪;今天我不應該站在這裏受審。如果人人都相信並踐行真、善、忍,這個社會就會道德提升,善行善報,都會有個美好的未來。
律師依法依規為羅新平做了無罪辯護,並要求法庭無罪釋放羅新平。庭審從上午九時開始,中午十一時三十分結束。公訴人是王靜,主審法官是王小佳。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三月三十日, 羅新平的家屬和辯護律師在接到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法院非法判決書,羅新平被誣判四年,並勒索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其文號是〔2020〕寧105刑初240號,落款日期是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公訴人是西夏區檢察院檢察員陳姍姍,審判長是鄭鼎麗,審判員是王小佳、張穎, 法官助理是祁帥,書記員是范佳琦。
此判決書延後一月有餘,才送達羅新平的律師和家屬。
此前曾遭非法勞教和判刑四年
二零零六年六月,羅新平女士在講真相時,遭綁架,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在看守所、勞教所,羅新平被強迫每天做十幾個小時的奴工,致使她舊傷復發,疼痛不止,大小便困難,下肢浮腫。
二零一三年二月,她又遭綁架,被誣判四年,在寧夏女子監獄受盡折磨,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她回到家中。在被迫害期間,她被停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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