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宣讀完《刑事判決書》,馬智武當場提出要上訴。
馬智武先生,原是寧夏銀川鐵路分局安全監察室的司機,今年五十歲。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到兩個月,就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馬智武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人,是單位、親朋好友公認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馬智武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非法勞教三年,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他絕食反迫害,卻被中共荒唐的判刑六年。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馬智武再次被綁架,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二零年六月初,馬智武回固原市老家找活幹。六月五日,在寧夏公安廳有關人員、固原市原州區國保大隊馮隊長、教導員楊富春的操控下,馬智武在老家固原市涇源縣被綁架。
六月二十五日,馬智武被固原市原州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被非法批捕前,馬智武在看守所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迫害。
八月下旬,固原市原州區公安分局將該迫害案件移送固原市原州區檢察院,因誣陷罪名中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不屬於基層法院管轄,原州區檢察院於九月二日將案件移送寧夏固原市檢察院檢察二部,辦案檢察官馬志剛。
九月二十四日,馬智武被固原市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固原市中級法院。馬智武在接到《刑事起訴書》後,根據其所列構陷內容書寫了《控告書》,控告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並交看守所轉交相關部門。
十一月十九日被寧夏固原市中級法院非法開庭,由於馬智武和律師向法庭提出:不同意視頻開庭,馬智武又提出所有公訴席、審判席上的共產黨員身份人員應予迴避,法庭暫時休庭,十一月二十二日(週日)繼續開庭。
十一月十九日下午,辯護律師李靜林、董前勇向固原市中級法院遞交了《證人、見證人、偵查人員、鑑定人出庭申請書》請求法庭安排:1、申請對本案證人馬萬珍、蘇軍、馬小龍、張彩紅、臧麗娜、李小軍 ,搜查扣押見證人謝燕全部出庭。2、申請對本案偵查、搜查人員楊富春、單棟、張偉、史X霞,馮偉及雷X等人員,電子物證檢查人馬元章、王一飛出庭。
十一月二十二日再次開庭,審判長是刑庭庭長趙軍萬,陳繼國和趙奇法官為審判員,書記員是劉曉梅,主公訴人是馬志剛。法庭否決了馬智武十九日開庭時提出的迴避請求,也沒有安排任一證人、見證人、偵查、搜查人員出庭作證,沒有出示法官的《不迴避決定書》,律師提出對檢察官的《不迴避決定書》覆議。
庭審從早上九時開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審理到15時,法官強行停止並轉入秘密審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有旁聽人員被攆出了法庭;庭審一直持續到晚上十點左右結束。中午家屬給律師送飯,法警不准,法庭也沒有給律師、當事人吃飯、喝水。
辯護律師依現行有效的明文法律法規,為馬智武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法庭上,公訴人馬志剛所舉證據,要麼虛假,不能認定;要麼與指控的罪名沒有半點關聯性,均不能夠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使用。公訴人馬志剛在辦理本案中弄了兩個罪名,實際上是恣意妄為,破壞法律的實施。公訴人馬志剛把同一案件,三個人,分成三個案件,實行同案不同罰,是何居心?
本辯護人認為:馬智武沒有犯罪是顯而易見的事情。之所以會站在法庭上受審,據馬智武說,當初被抓之後,固原市原州區國保大隊長楊春富來看守所動員馬智武放棄信仰未果,威脅他要判他十年八年的。本辯護人不明白,警察,或者其他國家機關的公職人員,例如檢察官、法官,有強制公民改變信仰,改造思想的法定職權嗎?憲法不是規定了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嗎?刑法懲治的是犯罪行為,而不是行為人的思想。任何人根據憲法都有拒絕改造思想的權利。希望辦理本案的法官能夠遵循良知,給馬智武案一個儘量合情合理的處理,爭取儘快釋放馬智武回家。
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功法,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法輪功能讓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應該是受社會提倡和保護的人,不是法律懲戒的對像。馬智武不應該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人民警察綁架關押,更不應該被固原市原州區檢察院堂而皇之非法批准逮捕、固原市檢察院非法起訴,最不應該被固原市中級法院非法庭審、冤判、罰款、剝奪政治權利。
當今社會急需大量的秉持真、善、忍自律的具有道德良知的好人。一個被社會公認的好人,卻在公檢法的枉法操作下變成了「罪人」。希望公檢法等執法人員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控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驅使,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給自己選擇一個不被追責的未來。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法委書記:張韻聲;
寧夏固原市政法委
吳會軍 書記:
馬學明 副書記、秘書長、綜治辦主任 2088066 18169197399
王旭東 副秘書長 2088993 15825348599
丁志剛 副秘書長、綜治辦副主任 2088299 18095361918
任鵬達 綜治辦副主任 2088665 18995440911
辦公室 2088664、2088334(傳真)
馬清智 主任2088664 13909545674
寧夏固原市原州區公安局
副局長 馬生權(負責國保)
國保教導員 楊富春(本案具體辦案人)
警 察:馮偉、單棟(本案具體辦案人)
固原市檢察院
辦案檢察官馬志剛辦公電話:0954/2930032
院領導
樊百安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李永花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白萬鈞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張靜隆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李國良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成員
郭滿林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組長
王東強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馬貴福 固原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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