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秀兩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五千元;
沈國鳳三年、緩刑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杜會珍三年、緩刑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羅昭蘭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黃剛俊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魏克華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以上這六名法輪功學員,是今年三月五日中午十二點十五分遭新都區法院非法開庭的。雖然多位律師依法駁斥了公訴人的指控,要求無罪釋放這些法輪功學員,但是,付華、張琳、王潔、駱才華和王文露仍然執意誣判她們。
這次《判決書》號為:(2021)川0114刑初155號。審判長:付華(男),審判員:張琳(刑庭庭長、女)、王潔(女),書記員:駱才華(女)。公訴人:新都區檢察院王文露(女)。
從二零一六年至今的五年裏,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共冤判15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六年,丁惠(女)、林小全(男)、鄭斌(男)被冤判,丁惠被迫害致瘋。
二零一七年,馮桂清(男)被冤判。
二零一九年,黃香玲(女)、付發芝(女)二人被冤判。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陳揖鑫(男)、鄭天瓊(女)夫妻被冤判。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王國華被枉判三年。
二零二一年,劉國秀、羅昭蘭、黃剛俊、沈國鳳、杜會珍、魏克華六名法輪功學員遭誣判。
如今,在成都市新都區法院牆上赫然寫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情況下,值此中共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刀刃向內」、「清除政法隊伍害群之馬」之際,強調「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之時,新都區法院的付華、張琳、王潔、駱才華和公訴人王文露卻死不悔改,繼續頂風作案,再次製造新的冤案。其結果必然會被責任終身追究。
參與迫害人員:
1、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桂湖(原城西)派出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香城大道華桂路段99號,郵 編:610500
黎智峰13440346006、龍海洋、宋偉13550327796
成都市新都區萬和北路1號
湯偉忠13730659809、楊帆15828302917、13208164972,李良才(前所長,已調離)13980713858。
2.新都區檢察院:李亮(公訴科長)18981795027,王文露18010693969
3.成都市新都區法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鎮香城北路289
郵 編:610500
辦公室:028-83972019 83972645傳真機:028-83972019
法院院長:龔桂蓮(女)(辦公室)028-68903001 13008188992
1)專職委員:
付華 (辦公室)028-68903035,13198592375
2)刑事庭:庭長,張琳028─68903039,女、2016年任副庭長,2019年初任庭長。
駱才華(女)028─68903043,
王潔(女)028─68903041,
李娣(女)028--68903038,
陳潔(女)028─69997367,
梁康028─68903142,
尹雪梅(女)028─68903040,
陳靜(女)028─68903045。
4.成都市新都區檢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鎮香城北路181號
郵 編:610500
李亮(公訴科長)18981795027,王文露1801069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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