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六名法輪功學員都是老太太,其中劉國秀84歲,其餘5人都是70歲上下的老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點多,成都市新都區桂湖(原城西)派出所社區警察蒲雄等兩人私自闖進劉國秀老人家裏,發現她家裏堆放有真相年曆,便打電話叫來黎智峰、龍海洋、宋偉、湯偉忠、楊帆等警察,綁架了在她家裏的所有法輪功學員劉國秀、羅昭蘭、黃剛俊、沈國鳳、杜會珍、魏國華六人,搶走真相年曆。
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成都市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區分局非法逮捕,後來被誣陷到新都區法院。所謂「公訴人」是新都區檢察院王文露(女)。
非法開庭、不讓當事人講法輪功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新都區法院在刑事一庭非法庭審,審判長付華(男),審判員張琳(刑庭庭長、女)、王潔(女),書記員駱才華(女)。付華在開庭前,跟辯護律師開玩笑說自己都成了專職審判法輪功的了。
原本定於上午10點非法開庭的,因為疫情期間從看守所帶人出來檢測手續繁雜,所以延遲到12點15分。非法庭審由張琳主持,公訴人王文露非法指控六名老太太製作了589本真相年曆,已經觸犯《刑法》第300條,構成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庭審調查階段,當張琳詢問羅昭蘭時,羅昭蘭就講自己修煉法輪功之前一身的病,練過很多氣功,也看過佛教和道教的經書,身體都沒有練好。可是,一煉法輪功全身的病很快就好了。而且,最神奇的是身上2.5公分的膽結石,不藥而飛,奇蹟般地消失了。
還沒有等羅昭蘭講完,張琳就強行打斷她,並荒唐地指責她講的煉法輪功的事與本案無關。事實上,羅昭蘭等老太太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綁架構陷的。
多位律師依法駁斥公訴人的指控
辯控階段,廣東毛律師辯到,劉國秀信仰法輪功,符合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即使她製作真相年曆,無論從主觀上還是從客觀上,還是從真相年曆的內容上看,都沒有給任何人和社會造成傷害及危害,並不構成犯罪。而且,在關押期間劉國秀的高血壓和心臟病被迫害復發,符合辦保外,成都市看守所的警察也讓毛律師跟辦案警察協商,把她保出去。毛律師為她申辦了保外,但是,相關部門一直未辦理。最後,毛律師建議法官無罪釋放劉國秀。
成都的冉律師指出,這六名老太太的卷宗裏都附有一張內容完全一樣的危害社會的列表,表裏列出了如「吸毒、賭博…」,辦案警察並沒有註明是哪一種危害。這個列表只能視作廢紙,不能被採納。
冉律師還反駁公訴人王文露指控劉國秀的孫子和女兒證言筆錄,指出被告人的親人不能作為證人來指證。這不是在搞「文革」那一套嗎?面對面的檢舉揭發,搞所謂的「大義滅親」? 這樣的辦案警察才是在違背道德良心,破壞家庭,危害社會。
公訴人王文露狡辯到,法律規定任何人都有檢舉的義務。冉律師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親人不能作為證人。並指問公訴人王文露,如果我要求親人證人當庭質證,看看辦案警察是否威脅利誘他們,你將如何?公訴人王文露無言以對。
冉律師進一步指出:而且,劉國秀的孫子和女兒,以及其他幾位老太太中有的兒子或丈夫,他們只是證明老太太修煉法輪功。剛才,張琳法官還指責羅昭蘭講修煉法輪功,與本案無關。那麼,上述幾位親人證明老太太修煉法輪功,是不是也與本案無關呢?本案的焦點是老太太們是否做了真相年曆。她們的親人沒有一個能證明,在現場看見她們做了真相年曆。所以,老太太的親人的證言證詞是違法無效的,請法官勿採納。此時,張琳法官沉默無語。
至於說,她們做的真相年曆,我們律師已經看過,究竟有沒有危害社會的內容,為甚麼不拿一本到庭上來看一看,不就一目了然了嗎?況且,真相年曆一本都未發出去。
北京的黎律師指出,新都區桂湖(原城西)派出所社區警察蒲雄等人根據劉國秀鄰居線人的舉報說有幾人去劉國秀家裏,便帶上另一個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就私自闖進劉國秀的家裏,又叫來更多的人,有穿警服的,也有著便裝的,仍然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就私自闖進劉國秀的家裏進行查抄。這本身就是違法的──私闖民宅。大家知道,一個家庭一般也有3口人,再有幾個親戚朋友的往來,這個很正常,鄰居沒有權力去舉報。警察也沒有權力因為有幾人往來就可以私闖民宅。辦案警察違法在先,之後所收到的所謂「證據」屬於非法證據,應予排除。
最後,黎律師提出辯護意見:法官應無罪釋放羅昭蘭等六人。
成都的郭律師也為魏國華做了無罪辯護。
黃剛俊的律師是法院指定的所謂司法援助律師,造成她承認自己「有罪」。
公訴人王文露當庭宣布,建議法官給劉國秀、黃剛俊、杜會珍判緩刑。劉國秀堅持稱自己是無罪的。公訴人王文露馬上就取消了對劉國秀的緩刑建議。
大約下午2點50分,審判長付華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修心向善不應該遭關押庭審
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人、修心向善,讓人身體健康,道德高尚。對任何社會、任何政府、任何人都是有益無害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江澤民出於妒嫉,利用手中的權力,動用所有國家機器發動了對法輪功違憲違法的迫害,至今已經近22年。故意錯用《刑法》第300條,「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冤判法輪功學員。
在正常國家,公、檢、法、司是執行法律的部門,即使不是三權分立的民主國家,各自也應相對獨立,不能串通一氣。而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要求公檢法司統一執行上級的命令,這是明顯的政治迫害。況且法輪功是精神信仰,是不在法律管轄之內的。如果在一個法治國家,執法人員馬上就應該意識到這樣做是違法的,這是人大於法、權大於法,把個人和組織的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違法犯罪行為。然而早已被中共洗腦的公檢法司人員絕大部份人,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參與了迫害,成為了江澤民犯罪集團的一分子。成都市新都區的付華、張琳(刑庭庭長、女)、公訴人王文露(女)不就是這樣的人嗎?付華在開庭前,還若無其事、毫無犯罪感地跟律師開玩笑說自己都成了專職審判法輪功的了。
從二零一六年至今的五年裏,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已冤判九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丁惠(女)、林小全(男)、鄭斌(男)被冤判,丁惠被迫害致瘋;二零一七年,馮桂清(男)被冤判。二零一九年,黃香玲(女)、付發芝(女)二人被冤判。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陳揖鑫(男)、鄭天瓊(女)夫妻被冤判一年六個月。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王國華被枉判三年。再加上劉國秀、羅昭蘭、黃剛俊、沈國鳳、杜會珍、魏國華六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五年期間,付華、張琳(刑庭庭長、女)、王潔(女)、駱才華(女)、公訴人王文露(女)等等共計冤判了15名法輪功學員。
參與迫害人員:
成都市新都區桂湖(原城西)派出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香城大道華桂路段99號,郵 編:610500
黎智峰13440346006、龍海洋、宋偉13550327796 成都市新都區萬和北路1號、湯偉忠13730659809、楊帆15828302917、13208164972,李良才(前所長,已調離)13980713858。
2.新都區檢察院:李亮(公訴科長)18981795027,王文露18010693969
3.成都市新都區法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鎮香城北路289
郵 編:610500
(辦公室)028-83972019 83972645
(傳真機)028-83972019
法院院長:龔桂蓮(女)(辦公室)028-68903001 13008188992
1)專職委員:
付 華 (辦公室)028-68903035, 13198592375
2)刑事庭:庭長,張琳028─68903039,女、2016年任副庭長,2019年初任庭長。
駱才華(女)028─68903043,
王潔(女)028─68903041,
李娣(女)028--68903038,
陳潔(女)028─69997367,
梁康028─68903142,
尹雪梅(女)028─68903040,
陳靜(女)028─68903045.
4.成都市新都區檢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鎮香城北路181號
郵 編:610500
李亮(公訴科長)18981795027,王文露18010693969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1/3/25/191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