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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劉國秀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誣陷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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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近日獲悉,成都市已被非法關押一年的六名法輪功學員劉國秀、羅召蘭、黃剛俊、沈國鳳、杜會珍、魏國華,已經被誣陷到新都區法院,面臨非法庭審。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點多,成都市新都區城西(現已更名為桂湖)派出所社區警察蒲雄等兩人私自闖進學員劉國秀家裏,發現她們正在做年曆,便打電話叫來多個警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劉國秀、羅召蘭、黃剛俊、沈國鳳、杜會珍、魏國華六人,搶劫走真相年曆。

六名法輪功女學員被非法關押在成都市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區分局非法逮捕。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修心向善,在任何社會、任何地方,不僅合法,而且應該受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新都區法院誣判陳揖鑫(男)、鄭天瓊(女)夫妻一年六個月;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誣判王國華三年。誣判王國華的人員是審判長:付華(男),審判員:張琳(女)、王潔(女),書記員:駱才華(女)。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誣判三名法輪功學員之後。又有劉國秀等六名善良女士被誣陷到新都區法院,面臨被非法審判。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新都區法院,從迫害之初的刑庭庭長陳倫富到付華,再到目前的庭長張琳(女),都積極參與誣判法輪功學員。陳倫富(男)、付華(男)每次都親自擔任審判長,付華自二零一八年底卸任庭長擔任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後,仍然每次都親自擔任審判長,張琳(女)自二零一六年任副庭長以來每次都擔任審判員,另外一名審判員則由刑庭的其他法官梁康(男)、王潔(女)、陳曉敏(女)等輪流擔任。中共當局為了綁架和鼓勵張琳、王潔等繼續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在二零二零年十月份,把張琳、王潔吹捧成最美新都人─「新都十佳最美法官」。

包括龔桂蓮、付華、張琳在內的公檢法人員,為甚麼敢如此瘋狂地迫害法輪功呢?近期,中共二十年前的一份絕密文件被海外媒體曝光,這份文件是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委,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聯合發布的迫害法輪功的所謂「意見」,即「法發二零零零年二十九號文」。該「意見」打著「依法」的幌子,既然「依法」,還需要列為「絕密」文件嗎?難道法律是見不得人的?這背後隱藏的是江澤民要求五大部委通力合作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計劃。文件中對法輪功學員直接定性,要求司法用《刑法》(《刑法》第三百條)量刑定罪,按刑事案件處理,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等。要求「各級政法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時任頭目江澤民的迫害法輪功的犯罪指令。

在正常國家,公、檢、法、司是執行法律的部門,即使不是三權分立的民主國家,各自也應相對獨立,不能串通一氣。而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要求公檢法司統一執行上級的命令,這是明顯的政治迫害。況且法輪功是精神信仰,是不在法律管轄之內的。如果在一個法制國家,執法人員馬上就應該意識到這樣做是違法的,這是把個人和組織的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違法犯罪行為。然而早已被中共洗腦的公檢法司人員絕大部份人,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都參與了迫害法輪功的這場陰謀活動,成為了江澤民犯罪集團的一分子,公檢法司人員集體淪陷,這不是國家執法人員的悲哀嗎?

希望新都區法院龔桂蓮、付華、張琳、王潔、梁康、駱才華等及新都區法院審判委員會的法官們,能珍惜這次機會,立即無罪釋放劉國秀、羅召蘭、黃剛俊、沈國鳳、杜會珍、魏國華。為自己及家人留條退路,這也許是上天給你們的最後一次將功補過的機會了。每次有法輪功學員被誣陷到新都區法院,都有善良之人奉勸你們不要誣判法輪功學員,但是,你們卻一次次地錯失良機。珍惜吧!機不可失,時不再來。


成都市新都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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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傳生 (辦公室)028-68903007 180105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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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賦 (辦公室)028-68903004 13982163239
1)專職委員:
付 華 (辦公室)028-68903035, 13198592375
2)審管辦:廖子汶028--68903083,馮榮榮028--69997402。
3)刑事庭:庭長,張琳028─68903039,女、2016年任副庭長,2019年初任庭長。
駱才華(女)028─68903043,
王潔(女)028─68903041,
李娣(女)028--68903038,
陳潔(女)028─69997367,
梁康028─68903142,
尹雪梅(女)028─68903040,
陳靜(女)028─68903045。
張琳(女)
付 華(男)

'龔桂蓮(女)'
龔桂蓮(女)

'陳潔(女)'
陳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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