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自己被非法拘留後反迫害的經歷。
1、被非法拘禁的十四天
二零一八年,因鄰地有一同修被迫害,有一同修邀請我過去陪律師,這位邀請我的同修是省裏公安部點名要抓的對像。她告訴我,她已發現她被跟蹤好幾天了。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我和這名同修在豪德市場附近的大街上走,發現有兩個便衣在跟蹤一名男同修,這名男同修是剛接送完律師的。我倆過去,告訴他被跟蹤了。於是我倆被警察綁架到光明分局。
這就是遼寧「8﹒22」綁架案,明慧網報導47人被綁架,我是其中一名。
第二天,光明分局刑偵大隊隊長張姓隊長說出了我的名字,我給張姓隊長講了很多真相,告訴他大法弟子都是好人,不要參與迫害。
八月二十三日三點多鐘,我被送到朝陽中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時,魏姓女警察搶走了我身上帶的兩千元錢,遞給了一男警察。八月二十三日下午四點多,他們把我拉到朝陽拘留所,拘留證上寫十二天。我當著所長高雅茹的面,向魏姓女警要兩千元錢,她說:誰看到你的錢了?拿我錢的男警說:不就那點錢嗎?八月二十三日晚上,我被關入5號監室。我不穿囚服,絕食抵制迫害。
八月二十四日早,女警錢穎(警號863020)讓我穿囚服,遭到我的拒絕。她罵罵咧咧的推著我,到信息採集屋,所長高雅茹叫來兩個男警察,一個警號是860052的男警察,把我按倒在地,使勁打、掰我的手,拿著我的手指強行按手印。這時,我大喊:師父,警察迫害我!男警860052說:我就迫害你了。女警王思說:就迫害你了。女警錢穎用腳踢我的腿。我說:你們誰踢我了,敢報名嗎?錢穎說:踢你了,咋的?採集完信息,男警860052拿著囚服,送我回監室,我在走廊大喊「法輪大法好」,男警860052用囚服打我臉,我用眼睛直視他說:警號860052,我記住你了,你打我。他聽了一愣,從那以後,他對我的態度大有改變。
絕食的第三天,女警察錢穎對我說:你不吃飯,我讓號裏的人都跟著你坐板。我說:你想搞株連嗎?我出去上網曝光你。女警王思進到號裏對我說:絕食是吧,給你湊材料送到上面去,關你十年八年的。
絕食到第五天,所長高雅茹說,不吃飯,拉去灌食,灌上鹽水,渴死你,看你喝不喝。警察拉我到市中醫院,因我已不能行走,把我放在手推車上,在一樓會診廳裏,女警錢穎對大夫說:給她下鼻飼灌食。我躺在手推床上大聲喊:「白衣天使們、不要配合警察迫害我。我是學法輪功的,我是好人,我在大街上走就被綁架來了,警察搶走了我的兩千元錢,我家裏有七十八歲的老爹,我撿到存摺都還給失主了,朝陽的宋守雲就被迫害成植物人了,你們不要配合警察迫害我,參與迫害的人會上惡人榜的,會被國際社會追查的。」我躺在推車上一遍一遍的大聲喊。當天值班的大夫聽明白了我的訴說,說體驗不合格,不能下鼻飼。警察叫來拘留所所長張建軍。
大夫開了輸液。我被送到三樓警察專用病房。當班護士叫王玉慧,我大聲喊:不要配合警察迫害我。這時張建軍用一隻大手用力掐著我兩側的臉,使我的嘴張的大大的不能說話,牙被掐活動了,隨後女警錢穎上床穿著鞋踩在我的腳上,另一個男警察用手銬將我的兩手銬在床的兩側。
絕食第六天,警察又拉我到朝陽中醫院三樓輸液。當班男警於濤問我為啥絕食,我說:為了抗議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絕不是為了我個人的得失,如果大家都是這樣默默的承受,這場迫害啥時能結束?我給他講了很多善惡有報的故事。於是他給領導打電話說:鹽水換成脂肪液了。(可能是值班大夫沒同意灌鹽水,因為宋守雲已被迫害成植物人了。)
絕食第七天,所長高雅茹到5號監室,大聲喊:把號服給她套上。這時男警(警號861045)把囚服強行套在我的身上,我往下脫,他拿來手銬銬在我的手上。到了中醫院三樓,我趁警察打開手銬,快速的脫下囚服。我被銬在床上強行輸完液,所長高雅茹打電話叫來了拘留所的政委等人。
當天值班女大夫陳磊給我插鼻飼,我大聲喊:你們不要參與迫害。警察861045上來用手掐著我的嘴,拘留所政委按我的兩臂,陳磊連續插了三次,都被我使出全身的力氣用手拔了出來,第四次我已沒有力氣掙脫了,在這種情況下,鼻飼插到了胃裏。每一次插管時,都差點使我窒息。在我拔管的過程中,我的兩個胳膊都被警察掐青,雙手被手銬勒成紅印。即使這樣,警察861045還誣陷我,對高雅茹說,我咬他。高雅茹說,一會給她湊材料,說她襲警。
回到拘留所後,我的雙手被銬在門板上,只能平躺著不能翻身,大小便不許下地,讓號裏的人用便盆接。讓號房的人不許睡覺,輪著看著我,號裏的人都怨聲載道。所長高雅茹每天都會到我住的號裏來侮辱我一番。號裏的人也就更敢欺負我,拿我的毛巾擦地用,拿我的牙缸去掏便池,因便池堵了,怨氣發洩在我身上。
絕食第八天,來了一個女大夫,告訴女警如何給我灌食,一天三頓給我從鼻子往裏灌。
幾天來的乾渴,使我的嘴唇上長了一層厚厚的白皮,又不能刷牙,招來蒼蠅在我嘴邊飛來飛去。我不時的搖頭,躲避蒼蠅。同號有的人嘲笑我。
第九天,我想大便,號裏人按鈴請示,只聽電話那邊男警大聲說:不吃飯,不許大便。
第十天,我實在挺不住了,當時是獄警王思值班,我要求下地大便,王思說不行,看看我又說,那我給你請示一下,過一會回來說,所長說不行,拿盆接,就這樣,我只好在炕板上用盆接著便,同號的七、八個人有嘔吐的……隨後又有人罵了起來。
第十一天,所長高雅茹來了,又侮辱了我幾句話,然後走了。後來我把心放下了,就再也沒有大便的感覺了。
第十二天,同號的一人對我說:你真行,一天囚服沒穿。另一人說:你夠格了,行了。女警王思對我說:我還真是佩服你。我心裏明白,是師父藉這些人的嘴來鼓勵我。
當晚我做了個夢,夢中我被送到了看守所,後來,我脫險了。
第十三天,上午八、九點鐘,來了大夫,把我鼻子上的管拔出來,大約有三十釐米長。隨後我被市國保警察拉到市中醫院,說體檢完了放我回家。體檢血壓、驗尿、抽血、胸透等五項。警察拿著體檢報告,把我送到了看守所。看守所一女大夫對警察說,你們再帶她做一下脾肝腎三項檢查。我心裏明白,看守所拒收。
在看守所的大廳裏等了一上午,魏姓女警察用力推著我,掐我的胳膊,大聲的呵斥快走,別裝死。我說,十三天沒吃飯了,沒力氣走。警察將我帶回光明分局,關進一樓的牢籠中。後來光明分局有一善良男警,把我從牢籠中攙扶到二樓辦公室,給我找個被子,使我可以躺在床上休息。(在此表示感謝那位好心的警察)
晚上五點多,警察給我辦了取保候審,拿來一些單子讓我簽字,光明分局刑偵大隊隊長張立國說:這是在你葫蘆島家中搜的東西。警察居然在我被關押期間,在我家中沒人情況下撬門壓鎖,搶走了我家的電腦、打印機、檔案袋、對聯等物品,企圖給我湊數來構陷我。我都沒看清楚上面是甚麼東西,一女警察強行抓起我的手在紙上面按來按去。此時我已沒有一點力氣了。
我看到取保候審的單子上寫著兩千元錢被當成抵押金。我被放了出來。因為我的錢全被警察扣了,一警察拿出一百元錢給我,已經五點多了,已經沒有回家的車了,我就打車到火車站,蹲了一宿,第二天才回到家中。
我從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晚到九月四日晚,歷經十四天的迫害,死裏逃生的回來了。
在拘留所的十二天裏,我向內找,我在心裏對師父說:師父,弟子沒犯過天條,沒有男女關係、沒佔用過大法資金。在營救同修過程中,自己花錢買的車票,花了有一千多元錢。為啥會被迫害呢?我悟到,因為這個地區在遼寧省屬於重災區迫害比較嚴重,因訴江,2015年11月9日在這一天之內抓了有一百多人,非法判了很多大法弟子,被勒索有三百萬元,沒有一個人控告的,我想我回去後,用我的親身經歷來揭露這場迫害。回家後,身體恢復了五、六天,我就動筆實名寫了我被迫害的材料。
2、非法關押十五天的計劃落空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晚,外地同修被綁架,我被邀請去外地交流如何營救,剛到屋,就被當地警察綁架,(因要到4﹒25了,去交流那家同修被當地國保監控,警察說去哪聚會不好,偏去他家)當時我們14位同修被帶到分局,當晚有6名同修因身體原因和年齡大被放了。在分局裏我們八名同修被關在一起,當時就有一同修哭著說:我剛從監獄出來,現在又被抓了。我說:大家不要怕,他們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根據《刑法》第397條、第399條、第238條、第243條、第251條之規定,構成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刑事責任。同時還違反了《憲法》第35條和第36條。《憲法》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我找了紙筆,把警察的所觸犯《刑法》的條款都寫在一張紙上。教會大家背下來。當大家都會背的時候,我問:大家還怕不?那七名同修都點頭,意思是不怕了。
有一警察過來了,我就對該警察說:抓我們,國保警察觸犯《刑法》5條,《憲法》2條,當我說出這些條款時,這警察很驚訝,問:《憲法》共有多少條,《刑法》有多少條?我笑著說:不對吧!警察先生你應告訴我《憲法》共有多少條,《刑法》有多少條,你穿警服,咋叫老百姓給你普法呀!如果是這樣,你穿這身衣服可不夠格呀!這個警察聽我這麼一說,尷尬的走了。
第二天早上,有一警察喊我們每個人分別做筆錄,進了屋,看到有兩個警察身上帶著執法錄像儀,屋裏還有錄象頭。一警察問我:叫甚麼名字,多大年齡,我說:你先告訴我你叫甚麼名字。他說:我叫張宇。我又問:你是哪個分局的?他說:我是東安分局的。我說:好,我記住了,你叫張宇,東安分局的。他問:你叫啥名?我說:我叫無語,不能告訴你。他說:你們法輪功不是講真善忍嗎?我剛告訴你啦!你咋不告訴我呢!我說:我要控告:控告國保大隊長李某某、警察尹某、馬某這些人涉嫌七項罪名。我說:給我找紙筆,我自己寫控告書。他愣了一下,我走到他的桌子前,拉開抽屜,他這時好像是明白過來了說:你咋上我坐的位子上來了。我說:給我找筆紙。於是他拿出了一張拘留證,遞給我,用手比劃對我說:你就在這簽名的地方簽字。我說:我會簽。我在拘留證上面寫上幾個大字:信仰合法、迫害有罪,拘留證作廢。我又在下面空白處寫上我要控告:控告國保大隊長李某某、警察尹某、馬某等人涉嫌《刑法》第397條、第399條、第238條、第243條、第251條之規定,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違反《憲法》第35條和第36條等七項罪名。在控告人的後面簽上了我的名字。
這時又進來一個警察拿著一張紙說:在這上簽字,那個叫張宇的警察說,別讓她簽了,她不會簽的,沒看這張紙上寫了這麼一大堆(意思是控告)。於是那個警察就不吱聲了。我說:你們憑啥不按程序辦事?他說:你簽名嗎?我說:我要簽,就簽控告書,控告國保等人違法。那個警察說:那就算了。我用手指著警察張宇說:你聽著,你把這張我寫控告書的這張紙交給局長,如果你們膽敢偷梁換柱,不好意思,我連你一起告。
我走出提審室。過了一會,一個當官模樣的人走了過來,我分析此人應該是局長,我把寫好的八人聯名控告遞給他說:這是我們八人聯名寫的控告國保李某某等人的控告書。我遞了三次,他都拒收。
四月二十四號晚上五點多鐘,我們八人(都是女的)被送到了拘留所。有一同修拒絕體檢,警察接一杯水替代尿檢,獄醫沒有給我測血壓和檢測尿樣,我質疑:你們為甚麼不體檢,就把人關押?體檢醫生說:進去吧!
我們七名同修被送到五號監房,房間有七張床。進屋後,我說:大家不能承認這十五天的迫害,我們再要反迫害:不穿囚服、不報號、不坐板凳。其中有二名同修也說:對,我們反迫害。
一個張姓同修被單獨關著。二十五日早,張姓同修被警察暴力拖出監舍,我們七人跑到窗前大喊:不許打人,法輪大法好。大家的喊聲很齊很響,聲音越來越大。七、八個警察衝進五號監房,踢開了房門。大家還在不停地喊著:法正乾坤……沒有因為警察的到來而放低音量,我站在最外面,有一警察舉起了右手連續狂搧我的臉部, 致我一顆門牙被打掉,臉部紅腫,嘴角流血。我大喊:「我要控告,警察把我的牙打掉了!」這時那六、七個警察就往外拽我,我又被七名同修拽了回來。警察們都撤了。我說:從現在開始我要絕食抗議!大家有啥想法,大家都說:我們都絕食。
下午,拘留所所長王升進到監房,我舉著那顆被打掉的門牙,控訴說:「這就是被你們警察打掉的牙齒!我要控告,我要紙筆!」他理虧的說:誰看見了。我說:這七名同修就是見證人。王升扯開話題,隨即溜走。
過了一會上來七八個警察把我們分別拽到不同房間。
在拖拽的過程中,有兩名同修被獄警於成龍等五、六個警察強行拖出照相,衣服都被他們撕出兩條大口子。警察又強行拖拽高姓同修,抓住她的頭髮拍照,過程中踢打高致其腿部淤青。
為了搶奪罪證,警察韓雪等六、七人再次搜身,找被打掉的牙齒。她們把我拖到走廊裏強行把上衣扒下來,使勁按住雙手雙腳,使我無法動彈,女警察韓雪從脖領部位往下摸個遍,其中一男性警察也粗暴的用手亂摸。隨後,他們又一起把我180度翻轉身體,前身摸完,摸後身。最後,沒找到牙齒,就像扔貨物似的把我扔進六號監室地上,足足一個小時,我才緩過勁兒來,此時渾身疼痛難忍,只能慢慢的從地上爬到床上休息。在被搜身的過程中,我大聲喊:法輪大法好!
過了約兩小時後,拘留所所長王升和女警察韓雪再次來到六號監室,偽善的對我說:「喝點水吧!」話音未落,韓雪把我身下被褥拽出,扔到另一張床上,又一次全身搜身,連腳上穿的襪子都不放過,完全不顧我三天絕食,虛弱無力的身體。隨後他們又把我隨身衣物拿到外面仔細搜查,不放過一個細節。僅僅一顆牙齒竟讓拘留所警察如此興師動眾?!
在拘留所期間,警察強行把我們八人的頭髮拽下幾根,分別放到七個口袋裏。
休息了一會兒,我大喊:師父啊!惡警把我牙打掉了,他們迫害我,我要回家。喊完後,我心想:我也不善呀!總喊惡警,於是我把惡警改成警察二字,又大喊起來。喊累了,我把被子蒙在頭上。這時聽到廣播裏喊,六號房快把她的被子拽下來,我看不到她的頭了。我心裏明白,警察通過攝像頭在關注我。那我就表演給警察看,去衛生間時,我扶著牆、彎著腰慢慢的行走。走一下,還晃一晃。
二十六日上午,十餘個警察進入六號監室,我仍繼續維權,對警察們說:「我要控告,警察把我牙打掉了!」其中一個警察說:「牙在哪兒?」我說:「這是我要控告你們的證據,能給你們嗎?」他們自知理虧,未說一句話,扭頭撤出。
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左右,女警察韓雪對我說:「你們可以走了,這幾天我們被你們幾個人折騰夠嗆,我們可不願意再關你們了。」王升所長說:自從你們進來,我們沒一天好日子過。
走到門口,我看到有一警察的胸牌反戴著,(有人名的面被扣在裏面)。我心想:此人一定是打我的警察,不然他為啥胸牌掉過來戴──怕人看。我走上去伸手把他的胸牌翻了過來,大聲讀著:李靜偉,警號ZJ 2040,我問他:是你把我的牙打掉的?他小聲的說:那你去告我吧!我說:以後別幹這事了,學法輪功的都是好人。
在拘留所絕食了三天,在東安分局被關了一天一宿,共被非法關押了四天。
二十七日上午,我們八人全部被釋放回家,拘留所企圖非法關押十五天的計劃落空。出來時一警察說:這法輪功把電話都打爆了。
我心裏明白,是整體配合反迫害心性到位了,在師父的加持保護下,外面同修共同營救下(給警察打電話講真相),我們八人四天就能闖出來。
出來後,我們十四人聯名控告牡丹江市國保大隊副隊長李學軍,警察尹航、馬群等人,以涉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控告到中紀委等有關部門。
通過交流大家達成了共識,形成了整體,我參與編寫了六個版本的不乾膠,貼的滿大街都是,有一天我坐公交車,坐在車上看到很多公交站牌旁都貼上了不乾膠,國保副隊長的像片在不乾膠上格外顯眼,不乾膠隨處可見。大面積曝光過後,解體了另外空間的邪惡。
之後我們去了東安分局去要被扣的物品,主管的警察無奈的問我,是誰貼的不乾膠,滿大街都是,還把我們梅局長的名字寫上了。我說:國保幹的事,你們把隨身攜帶包等物品給扣了,國保偷驢你們去拔橛子,你不扣人家東西,誰貼你們呀!後來大部份的物品都被要了回來。
3、控告不是目地 救人是目地
十四人聯名控告完後,和我一起被迫害的一個王姓同修的姐姐被非法關押好幾個月了,我沒急著回家,幫著營救同修的姐姐,當時他的姐夫也實名控告了,只郵寄了十幾封信。我利用幾種方法參與營救:給管此案的國保大隊長打電話、發短信。實名控告的信郵了有大約幾十封,同修問我,國保的人給他姐夫打電話,說明天就放人,問我還郵不郵控告書?我說不郵了。控告違法警察、打贏官司不是我們的目地。正一切不正的、救度他們才是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