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在大慶發生的中共警察群體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中,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呂觀茹(七年)、劉恩權(四年)、任玉紅(四年)、黎炳英(一年)、李明秀(三年)、金廟慶(三年)、陳麗萍(四年)、王居豔(四年)、孟慶英(四年)、瞿延來(五年)、安顯蘋(三年)、劉恩喜(四年)、關興濤(八年)、吳豔華(七年六個月)、都業成(七年)、丁麗華(三年半)、高國慶,被扣上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刑。其中,高國慶被非法判刑一年,已冤獄期滿回家;丁麗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現在被大慶公安在網上通緝,已有家不能回。至今為止,已有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先後劫持到監獄迫害。
法輪功學員都業成、吳豔華、關興濤,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被大慶市讓區一審法院以莫須有的「犯罪預備」等罪名非法判重刑,分別為七年、七年六個月、八年,三人不服枉法誣判,上訴到大慶市中院。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院非法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中院審判長張丹,審判員王海燕、趙鵬,書記員徐曼。
都業成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末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呼蘭監獄集訓隊迫害,監獄惡稱不寫「四書」(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功)不讓家屬會見。吳豔華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監獄再三以開親屬關係證明為由,刁難家人,不許會見。
關興濤與法輪功學員劉恩喜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被一同劫持到黑龍江省呼蘭監獄集訓隊迫害,倆位法輪功學員家人去探視,監獄不讓會見。
法輪功學員安顯蘋(安顯平),於二零一九年八月,被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誣判三年,上訴大慶中院,被駁回,維持原判,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迫害。
關於法輪功學員關興濤、吳豔華、都業成等被綁架迫害的情況,請見明慧網報導《大慶關興濤、吳豔華、都業成被誣判七~八年》《大慶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大慶11月9日至少61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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