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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呂觀茹遭誣判七年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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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呂觀茹,男,六十七歲,原大慶石油管理局房建公司職工,二零一九年七月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七年,於七月三十日被劫持到呼蘭監獄。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讓胡路公安分局警察程龍、陳曦綁架呂觀茹,以所謂「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將他構陷到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檢察院非法批捕呂觀茹,並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將呂觀茹非法起訴到讓胡路區法院。

大慶讓胡路區法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非法庭審呂觀茹,後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對呂觀茹非法判刑七年,並處罰金四萬元。審判長張欣樂,陪審員郝雲、赫玉泉,書記員周涵;公訴人封光、朱璇。

呂觀茹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向大慶市中級法院上訴,要求二審法院法官能遵守職業道德,公開開庭,以事實為依據,公正的依法行使二審權力,糾正一審法院誣判好人的嚴重錯誤與違法行為。

然而大慶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下二審判決,繼續違法,維持原判。二審審判長張澎;審判員:王海燕、趙鵬;書記員徐曼;法官助理劉國喜。

一審、二審法院枉法瀆職

二審同樣失信於民,法院既沒有公開開庭,也沒有糾正一審瀆職錯誤。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的非法判決更是荒謬,法院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維持一審法院誣判的枉法裁判。對呂觀茹的上訴,只是掩人耳目地走過場,根本不採納上訴理由,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等合法權利,給無辜的呂觀茹再製造冤獄,破壞和影響了司法公正,已構成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一審、二審法院枉法瀆職,同流合污,濫用法律。濫用刑法三百條,以不是法律的「兩高司法解釋」為迫害藉口,冤判好人。對法輪功合法而非某教這個最根本、最客觀的性質問題一律避而不談,也沒拿出把法輪功定為×教的法律依據(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使其不能實施了?都造成了怎樣的危害?《刑法》第三條規定:法無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一審法院打著「為嚴肅國法、維護社會管理秩序」的幌子;二審中院打著「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的幌子,強姦民意,加害守法公民,充當迫害善良的幫兇,已淪落為江氏流氓集團迫害好人的工具,把無罪人關進冤獄,才是破壞法律正確的實施。國家法律從來就沒有一條禁止公民修煉法輪功,或將法輪功定性為某教要取締的法律法規。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機關濫用《刑法》三百條的罪名,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構成綁架罪,關押構成非法拘禁罪;檢察機關人員濫用《刑法》三百條的罪名,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構成徇私枉法罪,誣陷罪;法院法官濫用《刑法》三百條的罪名,對法輪功學員的量刑判決構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呂觀茹遭迫害詳情

呂觀茹在大慶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一直絕食反迫害,抵制公安對他的無理綁架,呂觀茹提出要求:給中紀委、各部門等寫信,看守所為阻止呂觀茹絕食,看守所答應給交上去。結果寫的信交到市看守所後,好幾個月也沒有任何反饋信息。呂觀茹絕食期間。遭到大慶市看守所獄警及犯人的強迫灌食。被迫害的心臟衰竭,胃吐血,多次去醫院搶救,生命出現危險。在醫院搶救期間,七月三十日,大慶市看守所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被秘密劫持到黑龍江省呼蘭監獄,呼蘭監獄獄警說抬來的都收。

呂觀茹原是大慶石油管理局房建公司職工,負責房建預算工作,被迫害前,他年年是單位的先進工作者,頗受領導和同事的好評,是單位公認的好人。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以後,呂觀茹兩次被非法關押、一次非法勞教,遭受過上繩、冷凍、長時間罰站、棍子打頭、開飛機、鞋跟刨等多種酷刑,身心受到巨大傷害。他走出黑窩後還不斷地遭當地警察騷擾,不能安穩地生活。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經濟迫害,從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呂觀茹去北京信訪辦上訪,回來後就被停發工資。在大慶各級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二零一七年,呂觀茹六十五歲,已超過退休年齡,單位不給辦理退休,而被開除公職,停發工資十九年,斷絕一切經濟來源,給呂觀茹生活、精神、經濟上造成了極大傷害和損失。

在大慶這片土地上,有很多小區的樓房的結算都是他親手審核過的結算,都浸透著他的技術和用心。而善良老人呂觀茹,一個房建人,為了修「真、善、忍」被江澤民集團和中共迫害,沒有自己的樓房住,被迫流離失所在外十八年,住處搬家已記不清多少次了。

在這些年的修煉中,呂觀茹的工作就在錢物當中,他很快的把物質利益都放下了,不是慢慢的放下,凡是身外的錢物,一概拒之門外。後來,當迫害發生的時候,去北京信訪辦上訪回來,警察要送他進看守所,當時警察問:你是搞預算工作的?他說是。他問警察,你怎麼知道:警察說:你們領導來了,不讓我們關押你,說:單位就這麼一個好人:不貪污、不腐化、不收禮、不參加吃請,讓我們別送看守所。警察又問:你幹多少年預算了?他說十多年了。警察問:還聽說你從來不收禮,是真的嗎?他說是真的。警察說那你這麼多年得吃多大虧啊?他說,我修煉了,一身的病都好了,我甚麼都沒有失去……」

從呂觀茹身上,我們也看到了法輪功的美好。呂觀茹在修煉法輪功之前脾氣也不好。自從學了法輪功後,開始重視道德,按照師父的教誨修心向善,處處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也學會了忍讓寬容和遇事為別人著想,因此,家庭也和睦了。他的善良也影響了親朋好友。

呂觀茹在修煉法輪功之前身體多處有病,他患有胃病、高血壓、腎病。經常出現頭暈,每年的流行性感冒都會趕上,看似平常的感冒,卻會讓他大病一場。他多少年都在尋找醫治的方法,中醫、西醫、偏方用過都不見好轉。通過修煉法輪功,身體所有的病痛、頑疾不治而癒了。身體得到了淨化,達到了無病一身輕。修煉法輪功二十多年來,沒再吃過一粒藥,沒打過一次針,而且越活越年輕,快七十歲的人走路像年輕人一樣,在單位的藥費都是零,給國家節省了一筆可觀的醫藥費。不但身體好了,更主要的是他的心性提高了。他從心底感謝師父的救度,更加珍惜修煉的機緣。

修煉法輪功不僅合法,且應受到表彰

法輪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準則,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修煉法輪功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人間正義,維護社會良知,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任何一切對法輪功不公正的對待與迫害的所謂法律依據都是編造的謊言,都是違法犯罪。呂觀茹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堅持信仰,堅持正義,不應該被綁架、被構陷、被誣判。

事實上,法輪功能在中共殘酷迫害下,短短十幾年就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各國政府和人民的普遍尊敬和讚譽。這些法輪功學員之所以在這樣物慾橫流、世風日下的社會裏,依然保持真誠、善良的本色,是因為他們都是法輪功修煉者,是法輪大法「真、善、忍」法理的實踐者。這樣一個個普通民眾,他們似乎那麼平凡,但又那麼可敬──作為社會的一份子,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他們應該受到社會的尊敬和保護。

在此,更希望公檢法人員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請深思明鑑,拒絕參與迫害,是在給自己留後路。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切迫害都將成為過去,歷史將開啟新的紀元,這段歷史留給世人的是反思、教訓、選擇和希望。希望在這段歷史記載中,特別是中共政法委、公檢法系統中的官員們,不要留下你們參與信仰、人權迫害的犯罪記錄,平安走過未來的歷史大審判,無愧無悔的面對律法、人性、良知、道義、天理的真實檢驗。


相關責任人電話:

大慶市中級法院:
地址:薩爾圖區東風路8號,郵編163311
辦案法官陳浩(女)刑一庭
內勤 李維靖(男)刑一庭
立案審查人:劉亞旋

大慶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中院領導辦公室電話:0459-682900X(尾號從001至009到010都是中院領導的電話號碼)
院長王忠明
副院長李樹民13836900002、0459-6829007
副院長顧雙彥13304591151、0459-6829008
副院長何文平18646660801
副院長王言斌
副院長趙亮13359596003
審委會專職委員張潤柏13804689560
審委會專職委員謝洪程13936939383
行政審判庭庭長梁曉軍13936947208
審判監督庭庭長解恆奎13946947201
立案庭庭長周亞芬13936709701
刑一庭
庭長楊晶0459-6829123、15304860067
副庭長張丹13936809198
劉國喜0459-6829503、15304860061、13059040900(辦案人)
徐曼0459-6829270(辦案人)
陳浩0459-6829158、15304860196
於濤0459-6829129、13804666697
趙政宏0459-6829130、15304860060
陳世余0459-6829126、15304860059、13604665788
鄭麗媛0459-6829270、18603672782
劉曉華0459-6829075、15845886558
姜雲豐0459-6829097
李維靖0459-6829095
法醫霍旺13936785308

刑事審判二庭庭長叢海彬13936887687

民事審判三庭庭長鄒吉東13836951669 13089000558
民事審判一庭庭長臧國燕13555510206
研究室主任楊曉惠13946942771
審判員周廣彬13836950950(掛職)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地址:讓胡路區西苑南路西苑街301號門,郵編163453
院長白景權 0459-5509009、13936708080
原院長李卓琳0459-5994066、13359596123
副院長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主管刑庭)
張書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刑庭庭長施洪斌13359596012、0459-5509001
紀檢組長張旭光 0459-5990640
法官張欣樂13359596629(辦案人)
法官王廣明18145999201、13359594008 (辦案人)
法官李晨勇13359596120
書記員張雪5509090*8309(辦案人)
書記員周涵13199099298(辦案人)
陪審員:郝雲、赫玉泉(辦案人)

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
地址:大慶市讓胡區玉門街139號,郵編163453
檢察長劉振魁 0459-5974999、13359590901
檢察長阮之華0459-5974999
副檢察長趙岩松13359590310(主管偵察監督科)
偵察監督科:
科長朱赤紅0459-5974401、13359590355
劉笑臣18104592167
公訴人封光0459-5974201、13089060016(辦案人)
公訴人朱璇13936702396(辦案人)
公訴人林娟5951202轉8215(辦案人)
公訴人郝文濤13359590365
公訴人丁寧15904596306
公訴人劉超
公訴科其他人員:
孫學才13359590317
張成相13359590319
劉曉麗15845800382
於淑平15845924989
朱玉旋13936702396
韓雪冬18345518106
鄧兵13359590360
王欣15845800337
丁寧15904596306

大慶市公安局:
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緯二路15號,郵編163311
局長安慶華15545416789
副局長蘭乘水13394663399、13329501005(管國保)
大慶國保支隊:
支隊長鄧長興0459-4609001、13904593540
副支隊長鐘鳴13304699188
隊長馮海波13089051888、15045899010(負責構陷法輪功學員)

大慶讓胡路公安分局:
局長於錫亮18945602000
政委張振騠18204591506、13394663086
副局長張遠來13394660023、18603678111宅6681965
副局長王萬超
紀委書記孔箐瑩18945601789
刑偵隊長程龍13029813778、13845914123(辦案人)
陳曦18545907235(辦案人)

大慶市看守所:
所長溫曉光18945601869
獄警:於靜、張志宏、彭麗峰、遲娜

黑龍江省公安廳:
國保處副處長楊波15945183001(負責督辦此迫害案)

黑龍江省呼蘭監獄:
地址:哈爾濱市呼蘭區腰堡鄉803信箱,郵編150521
電話:0451-57307719、0451-57304738、0451-83345880、0451-57307931
監獄長馬雲飛(音)
政委宋殿義
副監獄長劉懷明(教育政委)
副監獄長田金龍(刑罰)
獄政科長孫旭13763437000
刑罰執行科科長胥如野
監察室:
主任曲海0451-57307727、13244648000、18004663050
副主任李曄0451-57307720、13100859993、18004663900、66366
吳樹濤18004663023
監獄610辦:
張兆雲0451-57307353、13155518555
杜鵬18004663457
醫院監區:
副區長滕東明13204621999
教改科:
杜鵬18004663512
汪澄18004663888
張兆雲18004663155
張樹民18004663777
趙殿君18004663366
劉鳳軍18004663999
劉懷明18004663555
獄政科:
科長王東0451-57307338、18004663331
劉勇18004663377
王秋實18004663737
聶嘉禹18004663899
包豔梅18004663965
徐長海18004663066
劉春辰18004663003
嚴管隊:
周傳偉18004663215
朱玉章18004663747
獄內偵查科:
胥如野18004663344
羅義軍18004663058
張洪玉18004663332
張興明18004663521
姜海欣1800466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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