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在黑龍江省大慶地區,警察綁架了六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對近百人非法抄家、騷擾恐嚇。據悉,這次綁架是黑龍江省公檢法司部門蓄謀已久的,警察是拿著名單到法輪功學員家非法抓人的。呂觀茹和劉恩權是其中的兩位。
呂觀茹,六十七歲,原大慶石油管理局房建公司職工,負責房建預算工作,被迫害前,年年是單位的先進工作者,自工作以來頗受領導和同事的好評,是單位公認的好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呂觀茹遭讓胡路公安分局警察程龍、陳曦劫持,十二月十五日被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遭讓胡路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非法庭審好人
非法庭審當日,原定十點鐘開庭,等到十一點三十分才開庭。開庭時,在三樓的一個房間裏,進屋時,警察在門口堵著,說是只能進九人,包括家人在內,沒有太多座位,而且超過六十歲的也不讓進,就連呂觀茹媽媽也被擋在外面。經商議才讓見,見到兒子,呂觀茹媽媽泣不成聲、悲痛萬分,經法輪功學員護理到屋外去了。
這時,只見呂觀茹、劉恩權早已在屋裏站著了,雙手戴著手銬,腳上穿著拖鞋,面朝東對向審判長。屋裏是用桌子圍成方形,而且都面向中間,中間有一台電腦,有一個女警察操作並記錄。
審判長姓張,兩側有兩名陪審員一男一女,北面是男公訴人,還有一女的。南側是三名律師,呂觀茹家請兩名律師、劉恩權家請一名。
旁聽的親友是靠西牆一排坐著,只能看到呂觀茹、劉恩權的後背,而且他們的椅子前面有一台大電視擋著,只能看到呂觀茹、劉恩權的腳,只有低頭才能看到審判長和律師。整個場面顯得陰森森的。
律師:呂觀茹、劉恩權沒有罪
在審判長開始說話前,劉恩權的律師請求把呂觀茹、劉恩權的手銬摘掉;法庭上不允許戴刑具,這是違法的,於是他們給摘掉了。
然後,審判長讓公訴人念呂觀茹、劉恩權的筆錄和在他倆家非法抄走的物品;包括大法書、打印機、電腦等。公訴人念完拼湊的材料之後,問當事人的意見,呂觀茹、劉恩權都按自己的意見回答了。
法庭開始辯論,律師清晰的講述了呂觀茹、劉恩權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他們是守法公民,他們的行為,包括給最高檢察院寫信、往境外發賀卡和家中擁有的物品是合法的。
呂觀茹的律師指出:對呂觀茹的證據都不是電子版的,而且都不是封閉的,這都是違法的。另一律師說;呂觀茹的證人都沒有事實根據。而且受審的證人都得在公安機關或看守所,不能哪都審。至於說呂觀茹「破壞法律實施罪」,他破壞甚麼法律了,他危害甚麼了,都得拿出證據來。而且國務院有文件,法輪功的書籍是合法的。整個場鴉雀無聲。
當呂觀茹的律師問劉恩權與呂觀茹有甚麼關係時,他倆都說互不相識。公訴人說,他倆只是同一時間抓的,不是同一個案子。律師說:不是同一個案子,弄在一起來審理,不符合法律程序。
劉恩權的律師更直截了當,首先肯定劉恩權沒有罪,他講了三點:1、在劉恩權家搜的東西屬於私人所有,儘快返還。2、他沒有宣傳,沒有製作,構不成犯罪。3、至於說「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沒有組織。既然沒有組織,他破壞哪個法律了,也沒造成生命危害,也沒有事實,也不能憑想像推斷他就宣傳。而且國家定性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綜上所述,劉恩權沒有罪,罪名不成立。
最後,呂觀茹和劉恩權陳述自己沒有罪。明眼人,經過庭審看到了誰是正的,誰是邪的。
在中共漸入末日之時,善勸那些跟隨迫害善良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院、法院人員,本著良心,不要再配合迫害好人,迫害法輪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