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地點在讓胡路法院三樓一屋內,和呂觀茹、劉恩權開庭時是一個屋。屋內結構也是成方形,中間有一女的操控台電腦並記錄,審判長叫楊廣平、公訴人叫劉超。李明秀家原請的律師已辭退,不知甚麼原因,在現場審判長叫她女兒寫辭退證據。
這次開庭外面沒有警察,這次進屋將近二十多人,十二人的座位,都擠著坐的,李明秀家人和親戚共有五人,其餘都是法輪功學員。不讓帶手機,不讓說話。李明秀走入法庭時,戴著眼鏡,面帶微笑,沒有戴手銬,穿著便服,穿著拖鞋,手裏拿著稿件。法庭上沒有律師,她自己辯護。
公訴人念完綁架時所抄物品。審判長讓記錄員一一對照並記錄,哪些是李明秀承認的,哪些是她不承認的。讓李明秀陳述時,她說:我沒有罪,煉法輪功是我的信仰。我只是煉功祛病健身,我從小就身體不好,骨頭壞死,煉功以後身體有了很大變化。我沒有破壞哪個法律……。我只是想做個好人。我有一個忠厚、老實、善良的丈夫,兩個女兒,還有年邁的母親。希望法官還給我一個溫暖的家。
最後,庭審草草收場,沒敢宣布甚麼結果。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9/6/22/178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