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地點在法院三樓東北角一開庭屋,旁聽席上能坐40多人,而今天旁聽席上只坐16人。包括三人家屬在內,金廟慶家二人、陳立平家二人包括律師、丁立華也在旁聽席上,由兒子、女兒兩名陪著,很早就進屋等候。當審判長、書記員、律師剛到時,審判長張新月宣布說公訴人有事,下午1點30分開庭。旁聽人員只好走出去。
下午1點30分開庭,這回和以前開庭不同的是:審判長和他兩邊的一男一女前面都沒有牌,只有書記員、公訴人前面有牌。有四個警察維護現場,三男一女。而庭審三人當中只有陳立平有律師,是山東的孫律師。下午旁聽席上只有13人。
當審判長張新月宣布開庭時,這時在旁聽席上的丁立華也由兒女扶著送到庭審的座位上,沒戴手銬。而從外面帶進來的金廟慶、陳立平戴著手銬,只見金廟慶的手銬用藍布纏著。兩人穿著拖鞋,進屋時兩人沒有懼怕的感覺,兩人的手銬一直到庭審結束也沒有摘掉。
首先審判長問三人的出生時間、地點、住址、工作單位,哪年煉法輪功的?他們三人都一一回答。接著公訴人是封光、和一女姓張的,由姓張的宣讀在三人家各自抄家時的物品,有電腦、打印機、書、真相資料等,然後問三人有甚麼疑義。三人都回答這些物品都不是犯罪證據。
庭審開始,首先問丁立華,其餘兩人出去,這時已是1點47分,問丁立華打印的真相材料是幹甚麼用的,她說,「我看挺好的,我就打印了。」她承認她往外發送。她說法輪功不是邪教,兩高規定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問她煉不煉?她說:「煉」。
接著是陳立平,當公訴人封光問她搜的東西是從哪裏來時,她拒絕回答。問她傳沒傳播,她說沒傳播。這時辯護律師問;「你煉功的目的是甚麼?」她說:「我煉功是祛病健身。」律師又問,「有別人在你家煉嗎?」她說自己煉。審判長問今後煉不煉?她說:「煉!」
下一個是金廟慶,公訴人封光問你為甚麼能有11個西鼓時,他不回答。他說有些東西是和他愛人生前共有的。他說現在勞教所解體了,還允許法輪功書籍出版,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公訴人問他煉不煉?他堅定地回答說,「煉!」
這時已是下午2點10分,三人一同出現,法庭進行辯論,首先問丁立華,對公訴人提供的材料有甚麼疑義,她說沒有。法官又問還有甚麼證據可以向法庭提供的?她說;沒有。問金廟慶,他說;「甚麼帽子都往法輪功身上扣,法輪功不是邪教。」他不承認自己有罪。陳立平說自己沒有罪。審判長問她宣沒宣傳,她說沒有宣傳。
審判長讓陳立平的律師開始發言。孫律師說,我的當事人陳立平煉功是祛病健身,沒有傳播。而公訴人寫的「陳立蘋」是草字頭的「蘋」,和現在的陳立平不是一個人,所以與陳立平沒有關係。說陳立平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她破壞哪個法律了?沒有拿出證據來。而且煉功沒有造成任何危害,到現在也沒有人證明她給人造成任何傷害。而且兩高明確規定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而且在2011年3月1日新聞出版署出版50號文件,解除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這就說明法輪功的書籍是合法的。綜上所述,陳立平沒有罪,也構不成犯罪。
公訴人封光又根據抄家時的物品給三人量刑,金廟慶、陳立平3~5年、而丁立華是3~4年。這時陳立平的律師發言,說陳立平煉功只是祛病健身,做好人沒有罪,應立即釋放。
最後個人陳述,審判長讓三人簡單回答,每個人都不承認自己有罪。書記員拿材料讓丁立華簽字,開始她不簽,說手不好使,兒女也沒簽字,最後還是丁立華簽了字。
庭審在下午3點結束,整個庭審用了1個半小時。
2018年11月9日,大慶至少61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其中有十二人已遭非法批捕,多人已經遭受非法庭審,呂觀茹(男,六十七歲),原大慶石油管理局房建公司職工,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劫持到呼蘭監獄。69歲的黎炳英被非法判刑一年,被劫持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所謂辦案人是封光 電話:0459-5974201、13089060016、1335119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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