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麗梅,今年六十八歲,七歲喪母,後來一身病痛:心臟病、胃病、關節炎、頸椎病、風濕、神經官能症等,一九九五年初修煉法輪功後,很短的時間內,身體所有的病痛不治而癒了,現在快七十歲的人看起來像五十多歲。
綁架、構陷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大概九、十點鐘,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公安處國保大隊的四個警察以修家電的名義,闖入當時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那麗梅家中(因她丈夫是修家電的),當時她家裏還有一位朋友做客。這些警察先將這位朋友控制在客廳,然後就瘋狂地在那麗梅家的各個房間亂翻東西,把她家裏的法輪功書籍、電腦、打印機、硬盤等私人物品搶走,說是這就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所謂「罪證」,將那麗梅綁架,那麗梅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她的朋友於當日回家。
後來得知,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組織綁架案,原因竟然是因為那麗梅與幾個法輪功學員在某學員家裏給師父慶祝生日,吃了蛋糕拍了照片,警察就以照片為線索抓人。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那麗梅老人被哈爾濱鐵路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構陷老人的案卷被遞交到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四月十一日案卷再次退回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公安處補充偵查,五月十日又返回到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再次審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非法把老人起訴到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那麗梅家屬申請做親屬辯護人受到刁難。
非法庭審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上午十點,善良的那麗梅老人遭非法庭審,那麗梅的眾親屬十餘人早早就到了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大廳等候,由於之前那麗梅直系親屬申請做親屬辯護人之事屢遭法院刁難,所以當法院助理李偉勛見到這麼多親屬來到法院時,先是假意偽裝,招呼所有人落座,還說他為大家到樓上去打掃法庭,之後前台接待的人員就給所有家屬登記身份證和手機號碼。十點前幾分,李偉勛突然從樓上下來,嚴肅地說:「那麗梅的兩位直系親屬是證人不能參加庭審旁聽,法庭很小只能容納兩名親屬,只能讓那麗梅的兩個妹妹進去,其他人都不能進入!」
家屬反駁說:「早就向法院遞交了親屬辯護人的申請資料,也按法院的要求解除了與前本地會見律師的合約(因做親屬辯護人只能有兩個名額),法院材料都接收了,為甚麼現在公然違法阻擋親屬做辯護人。而且在網上鐵路運輸法院有公開錄像,法庭房間足夠容納40-50人,我們只有10人左右,怎麼會坐不開?」助理李偉勛不屑一顧地回應:「別和我說,我甚麼也管不著!」然後冷漠地上樓。
接下來,一群樓下的門衛就開始湧上前來擋在場的家屬。家屬們紛紛說:剛才不是都讓我們每個人錄入了身份證了嗎?為甚麼現在突然又不讓進去呢?而且為甚麼只讓兩個年邁的老人入場,家裏明明有年輕人,老人都歲數大了甚麼都聽不明白,我們手機甚麼都不帶,就只是旁聽都不可以嗎?」無論家屬如何苦苦哀求,樓下法院的執法者就充耳不聞,還讓家屬們不許出聲,說影響辦公。家屬說:「你們每天不都有院長值班嗎?今天的滾動屏幕裏面就寫著值班的院長叫『孫樹忠』,我們要見院長上訪!」結果門衛人員惡狠狠地說:「上訪甚麼上訪,不接待,裏面開庭呢!
四十分鐘過去了,家屬就這樣被擋在法庭外,突然有一個中年男子從外面進入鐵路運輸法院大廳,那麗梅的直系親屬過去在鐵路法院對外公開的網上面看到過院長照片,憑著敏銳直覺知道這就是院長楊瑞明,於是直系親屬快步走上前對男子說:「楊院長,我是那麗梅的親屬,請讓我們大家進去旁聽!」話還沒有等說完,對面的楊院長愣了一下,馬上站住說:「哦,你是誰的家屬?」這時一群門衛害怕得如臨大敵,紛湧而上,有一個人小聲跟楊院長說了話,並快步把他推上樓,而另幾個門衛呼啦一群上來扯拽家屬,並強行把其拖到法院門口。
就這樣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違法,到最後一分鐘也沒有讓那麗梅的近家屬們進入法庭,特別是對直系親屬做辯護人進行公然阻撓。
無罪辯護
在法庭內,那麗梅的委託律師為她做了義正詞嚴的無罪辯護。可能由於案件在檢察院階段審理時,家屬不斷地找檢察官范長松講真相,使其明白如果協助江澤民迫害在不久的將來會受到法律嚴懲,所以范長松當日根本沒有參加庭審,而是隨便找了一個檢察院的人出席,連這位公訴人的名字都沒有敢在法庭上透漏,他在念法庭證據時也是含糊其辭,也沒有對當事人那麗梅提問,而在檢察院遞交給法院的起訴書中也把某位關鍵證人名字撤掉,並加上刑法二十二條之規定,屬於「犯罪預備」,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律師也為那麗梅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指明由於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無法律依據,而且起訴書自相矛盾,因此罪名不成立。本案的辦案程序違法並充滿造假,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第35號令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關於刑事案件立案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才能予以立案,然而本案的立案機關與辦案機關和相關辦案人是隸屬兩個單位,而且是同一級別的機構,違反立案原則。另外辦案過程混亂,兩個機構同時參與辦案,辦案人換來換去,連辦案機關都無法保證,因此這裏面充滿了做假嫌疑。詢問筆錄有嚴重造假嫌疑,三次詢問筆錄均為一致,逗號冒號都一樣,供述是完全一致,這屬於違法。卷宗裏說搜查當天有製作「證據保全單」並讓當事人按了手印,可是後來卻又當攪碎紙張攪碎了,已經攪碎的東西不能作為證據,再說明也沒有法律效應。在被告家中搜出的書籍等證據材料與起訴書所指控的罪名毫無關聯性,不構成犯罪。書籍、光盤、錄音帶等都是1999年對法輪功禁令之前的,按照時效原則,那時候的書籍光盤不是違禁品。宣傳卡、宣傳畫、台曆、掛件,照片都是這些都是私人用品,與破壞法律實施沒有半毛錢關係,這些拜年用的東西,如果認定犯罪,滑稽之極,不但無法律依據,連起碼民風都不顧。起訴書中說電腦主機裏面有反黨反社會的內容,然而卷宗裏證明說從未曾打開當事人的電腦,那麼是怎麼查證有反黨反社會的東西?而且反黨、反社會是政治術語,不是法律術語,而在起訴書中出現政治術語,連起碼的法律常識都背離。
律師指出:本案的電子證據違法,因為電子證據極易修改的特性,所以對鑑定機構的資質有明確規定,本案鑑定機構沒有任何合法資質,是偵查機關自己給自己鑑定,無任何法律效力。另外鑑定前也需要以封存狀態移送並且必須有電子證據持有人和見證人的親筆簽名,否則完全沒有法律效應。本案證人證詞均不具備可信性,同時因為「相互矛盾」而排除了被告「製作」的可能性。
最後,律師語重心長的對審判人員說:「刑法300條是一個漏洞百出的條款,從來沒有指名道姓說法輪功是×教,卻讓基層的執法者用這種模糊的法條來給法輪功定罪,這是為甚麼呢?值得我們深思啊!模糊的立法就失去了光明和正義,它必然會帶來模糊隨意的判決,必然造成大量的冤假錯案,害人害己、後患無窮!看看眼前這位善良慈祥的70歲老人本該與兒女在一起享受天倫之樂結果卻因為這麼一場『司法鬧劇』而在看守所關押了整整超過9個月,如果我們由於自己的執法錯誤而造成讓對方陷入牢獄之災,那麼有一天當我們也因錯誤的執法而受到法律追討責罰時,我們是否也要遭受跟被告人同樣的痛苦呢?所以請法院能夠秉公執法依法判案!」
接下來,那麗梅老人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她用自己的親身經歷敘述自己由一個疾病纏身因修煉法輪功而脫胎換骨的神奇經歷,她告知法官自己曾經因手術過失而在手術台上死去過,靈魂已經去了地獄,見到了地獄的閻王,看到了地獄裏的各種慘烈的刑罰,醒來之後修煉法輪功才知道師父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這是她為甚麼這麼堅定修煉法輪大法的原因,她也告誡法官不要給法輪功學員判刑,因為善惡有報,最後傷害的是自己。開始時法官制止了她一次,因為覺得與本案無關,但後來也跟隨著她的講述細心傾聽了這個奇蹟,並有靜靜的思索。
最後,當審判長當庭說此案開庭結束,結果另行通知時,那麗梅的妹妹高聲呼喊:「無罪釋放!」那麗梅此時回頭詢問:「你說甚麼?」妹妹又高聲呼喊:「無罪釋放!」
當庭審結束後,法官助理李偉勛又下來告知兩個直系親屬可以到樓上跟那麗梅會見幾分鐘,當家屬走進那個關押那麗梅的窄小的牢監想伸手摸摸她時,被旁邊的法警厲聲喝止,只讓家屬遠遠隔著欄杆說話,還沒有等家屬說完兩句話,不到兩分鐘時間就把家屬強行推出會見室,家屬難過得帶著淚走下樓去。
那麗梅的眾親屬為了能再多看一眼她,在法庭結束後久久不肯離去,在法院門口等候。40分鐘左右後,那麗梅這個白髮蒼蒼的快70歲老人被非法強制戴著腳鐐手銬由獄警攙扶出來,即便經過9個月煉獄般的折磨,老人還是那麼安詳沉靜,眼神裏透著慈悲與堅定,家人跑上前去高喊:「正念正行,無罪釋放,我們等著你回家!」那麗梅微微有點眼眶濕潤,臉上卻是祥和的微笑,跟大家不斷點頭,直到車門被關上,眾親屬流著淚揮手告別目送她遠去……
在此,呼籲海內外各界有良心的人士能夠伸出援手,幫助這位善良的無辜老人那麗梅早日獲得應有的人身自由。
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紅軍街100號,郵編150001
副院長權伍珉(主審法官)86432018、18348581333、15704515014
助理李偉勛86433658、13945148519
黑龍江省檢察院哈爾濱鐵路運輸分院:
公訴科科長范長松(原公訴人)0451-86434668、13604887058
女助理張某0451-86432328
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哈爾濱公安處: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和興七道街9號
國保警察:王元舉13945564545、鄒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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