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開庭在第十二審判庭進行,當事人聘請的北京張律師和家屬等十幾位旁聽者提前到場,九點三十五分開庭,首先律師向審判長提出請把我的當事人申利清所戴的刑具取下,審判中戴刑具是不合法的。女法警遵照審判長的發話取下了手銬。
公訴人宣讀了誣告申利清的起訴書。申利清說:我向世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和發真相小冊子,是告訴人們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遇事考慮別人,法輪功還可以使人強身健體,家庭和睦,根本就沒有危害社會,更破壞不了國家法律的實施,教人做好人、處處考慮別人,怎能說成是邪的呢?!再說,現有的國家法律哪一條定了法輪功是×教呢?
此時辯護律師指出:到目前為止國家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國家出版總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五十號令所廢止的第九十九條和第一百條禁令,指出一九九九年江澤民時期定的對法輪功書籍和印刷品的印刷和出版的禁令已經被廢止,而且法輪功學員擁有法輪功書籍和宣傳法輪功光盤、材料不違法,所以公訴人對我當事人申利清用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定罪是非法的,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應該無罪釋放。律師並將兩份辯護文件遞交給法庭載入案卷。
張律師從法律、道德和修煉的角度多方位有理有據的做了無罪辯護。
在辯護中,申利清和律師互相補充,審判人員保持沉默,只有檢察院公訴人楊玉薇無理狡辯。最後律師和申利清一致要求無條件釋放。十一點三十分審判長宣布休庭三日後合議。
張家口市宣化區法輪功學員申利清,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講真相時,遭人惡告,被宣化區南關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並非法拘留十天。二零一八年四月七日,宣化區南關派出所通知申利清的家人,說已將申利清轉為刑事拘留。申利清被非法關押到張家口市看守所。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政法委:
書記黃強0313-3238073
宣化區法院:
副院長張曉屈
法官張耀武0313-5973687(主管迫害申利清案)
宣化區檢察院:
邪黨副書記趙磊
副檢察長劉強
公訴科:任源銘 楊玉薇(主管迫害申利清案)
批捕科:0313-7966629
公審科:0313-796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