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一月,王讚美去開封女兒家。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被非法跟蹤,在發真相資料時,被開封市午朝門派出所的警察綁架。
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王讚美被非法庭審。在法庭上王讚美給自己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講了她修煉前後身體發生的巨大變化,講了法輪大法的美好,講了法輪大法是正法。
她說: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沒有錯,信仰自由是憲法給我的權利,把法輪大法的真相、大法的美好傳給世人有啥錯?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說得很明白。她用國家的法律給自己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她讀著辯護詞,法庭上一片寂靜,法官和訴訟人低頭聽著……最後法官宣布休庭。
王讚美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的法輪功學員,是一位七十一歲的殘疾老人。未修煉之前,因小時候得過小兒麻痺症,腿行走很困難。長大以後身體又患多種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有多少次產生不想活的念頭。
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王讚美找到了人生的真諦,她處處按法輪大法的標準嚴格要自己,身體脫胎換骨,多種疾病不翼而飛,成為一個很健康的人,甚麼家務活都能幹,腿基本上不瘸了,她身心的變化只要認識她的人都知道。
王讚美深深的知道,是法輪大法師父給了她第二次生命,所以她非常重視實修自己。天天講真相救人,講法輪大法的美好,講法輪大法是正法。因為不放棄修煉,曾多次被綁架、勞教、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