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4日早上五點多,劉貴榮被靈丘縣國保警察從家裏綁架,一直非法關押在大同市看守所。由於沒有犯罪事實,大同市雲岡區檢察院曾把構陷他的案子退回靈丘縣公安局。而又補充非法證據。
大同市雲岡區法院預謀將於2018年8月10日對劉貴榮非法開庭,因上一次庭前會議家屬和當事人都沒參加,只有雲岡區檢察院檢察官張獻偉、雲岡區法院法官劉菊霞和律師參加,律師提交了排除非法證據和要求迴避等,並當場指出檢察官違法,遭到了法警的圍攻,並威脅律師。
8月17日家屬又給法官打電話並告訴要舉報她的行為,法官當時告訴家屬並給家屬起訴書。這樣家屬百般申請辯護人後,開庭取消,重新安排庭前會議。《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中規定,「被告人申請參加庭前會議或者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通知被告人到場」。根據以上規定,本辯護人要求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排除劉貴榮案非法證據,並依法通知劉貴榮參加庭前會議。當事人必須到場,但當事人沒有到場,家屬辯護人強烈要求當事人到場出庭排除非法證據。可法官說當事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家屬辯護人告訴他們庭前會議違法。
在這次庭前會議違法的情況下,法官還是讓書記員拿出於8月21日非法開庭的通知單,讓家屬和律師簽字,家屬拒簽,而律師作了簽字。 家屬要求閱卷,遭法官劉菊霞拒絕,並要挾家屬開庭時,兩次警告後,就趕出法庭。
8月21日,在種種違法的情況下,還是強行開庭。律師作了正義的無罪辯護,並說:「我的當事人無罪,要求當場釋放」。劉貴榮本人也指出了遭綁架時公安的違法之處,排除了非法證據,並對自己作了無罪辯護,要求當場釋放。
家屬辯護人也指出了法院的違法之處,並要求法官迴避。要求拿出證據,檢察官不說話,也拿不出證據來。庭審時間長達四個小時,最後草草收場。
參與迫害的人員:
山西省大同市政法委書記:書記:姚鴻波 電話:0352-6023029
山西省大同市雲岡區法院院長:孟增迎 辦電:0352-5391159 手機:13303421159
雲岡區法院刑事庭庭長:趙昊 辦電:0352-5331069 手機:13803428929
雲岡區法院法官:劉菊霞 辦電:0352-5331090 手機:15934219305
大同市雲岡區檢察院檢察長 :王永明 電話:0352-4505840
大同市雲岡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員額制檢察官):張獻偉
大同市靈丘縣公安局局長 :張祿 0352-8670222 8525203 8525522 手機:13803426661
靈丘縣公安局副局長 :張新利(新上任主管迫害法輪功) 手機:13994351999
大同市靈丘縣公安局國保隊長:高承斌,0352-8636223、227 手機:13994351944 18035273952
靈丘縣國保大隊 :李漢生 手機:13803425269
靈丘縣國保大隊 :汪永學 手機:13994370098
靈丘縣國保大隊:武晉龍(直接參與綁架威逼同修)手機:18103525969 13753276267
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原610頭目) :孫有慧 手機:13934027870
大同市靈丘縣政法委書記 :郝寶玉(新任) 辦電:0352-8666868 、8525633 手機:13903427566 13835268077
政法委副書記:劉錦玉 手機:13835203940 手機:13903427566
山西省大同市政法委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御河北路1號 郵編:037044 大同市監察委 :梁曉旭(主任) 0352-6024220 6034075 山西省大同市雲岡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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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靈丘縣公安局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靈丘縣巍山北路770號 郵編:03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