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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女子監獄禁止律師會見王淑英 律師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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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代理王淑英申訴案的律師,通過EMS將起訴黑龍江省司法廳和省政府的訴狀、投訴南崗區法院的投訴信及相關材料郵寄給了哈爾濱市中級法院。訴狀要求司法廳公開禁止律師會見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監獄的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規定或文件等,並就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立案庭庭長和承辦法官對律師的合法立案要求不依法履職予以投訴。

十月十日下午,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立案庭某法官電話(0451-82376974)通知律師,已收到起訴黑龍江省司法廳和省政府案件訴狀、投訴及材料。法官說投訴的事他們不管,律師懇請該法官幫助轉交投訴的主管部門,該法官說應到區級法院起訴,律師告訴他,正是因為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不立案,才將此案訴狀寄到你們中級法院,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最後,該法官說要請示領導再說。

一、事件簡述

王淑英
王淑英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英,因營救「建三江案」被冤判的同修,陪同家屬向黑龍江省人大、省檢察院控告青龍山洗腦班,並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在家中被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警察綁架、行政拘留十五天,四月二十四日被轉為刑事拘留。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向陽區檢察院對王淑英非法批捕,以所謂的「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起訴到向陽區法院,法院曾先後四次對王淑英非法庭審,兩位代案律師針對公檢法違法之處展開控告和辯護,法院自知理虧不好應對。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是第四次開庭,為了阻止民眾旁聽,把開庭地點選在了遠離市區的看守所,兩位辯護律師為阻止違法庭審,就辯護程序與法官爭辯,被攆出庭審現場,在無律師的情況下,法院對此次庭審只是匆匆走個過場結案。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下達判決書,非法判王淑英三年刑期、勒索罰金一萬元。

王淑英接到判決書後隨即上訴,被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駁回,維持原判。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王淑英家屬再次聘請律師代理申訴,向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遞交了王淑英的申訴材料,法院當即給予立案。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王淑英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轉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二、律師起動訴訟的因由

律師為了展開案情調查工作,需要不斷與當事人溝通切磋,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律師可以隨時會見服刑期的在押當事人,但是從王淑英入獄後,代案律師多次前往黑女監要求會見,監獄均以各種理由拒絕,無奈之下,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律師向黑龍江省司法廳及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監獄拒絕律師會見的法律依據、內部規定或文件等。

監獄管理局至今未作任何回應,司法廳兩次前後矛盾的答覆,無法解決本應正常的會見問題。第一次答覆:「你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機密,不予公開」;律師認為司法廳以涉密為由拒絕公開不安排律師會見的理由和依據,是在試圖掩蓋其違法性。

於是,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律師向國家司法部郵寄了《行政覆議申請書》,經延期後,司法部於四月八日作出《行政覆議決定書》,以認定事實不清為由,決定撤銷黑龍江省司法廳的《答覆》,並責令其重新作出答覆。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黑龍江省司法廳再次答覆:「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未曾製作或獲取禁止會見被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相關文件、規定。」

律師認為前者顯然是承認有此信息,但因涉密拒不予公開,後者則矢口否認。故此,律師按照法定程序,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向黑龍江省政府郵寄了行政覆議申請,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黑龍江省政府回複決定:不支持律師的覆議內容,如果不服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行政訴訟。

律師認為,黑龍江省政府沒有依法糾正司法廳明顯違法行為,彰顯覆議立法的監督職能,相反,卻以不相干的理由,以答覆解釋答覆的方式極力為司法廳辯護,沒有體現出政府部門的行政職能,這種瀆職行為是在官官相護。因此,律師為了維護法律為民的職能作用,按照法定程序,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黑龍江省政府和黑龍江省司法廳的組織機構代碼註冊地的轄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狀。行政起訴黑龍江省司法廳和黑龍江省政府,要求撤銷黑龍江省司法廳2018年4月27日對申請人信息公開的答覆及黑龍江省政府政【2018】23號行政覆議的決定。並責令黑龍江省司法廳限期向申請人公開: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及呼蘭監獄等拒不安排律師會見在押法輪功人員的理由及依據,或內部文件、規定等。同時賠償原告因無法會見而造成的損失。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律師親自前往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遞交起訴狀,當時法院行政立案庭法官王茜收下訴訟狀和相關材料後,以向常庭長請示為由不出收據,也不立案,八月三日上午,律師再次去南崗區法院立案庭,法官王茜告知律師仍在請示中,讓律師等待。之後律師又多次電話向法院詢問,八月二十二日終於打通了常庭長的電話(0451-87213718),常庭長告知律師:不給立案,也不出收據和不予立案裁決書。在此種情況下,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律師將此訴訟狀通過EMS郵寄給了哈爾濱市南崗區的上級法院,即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三、在種種壓力和顧忌之下「破例」安排的一次會見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自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就積極配合殘害非法關押在那裏的法輪功學員,為了向「上級」邀功請賞,撈取政績,以各種方式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獄警利用刑事犯人以掙分減刑為誘餌,唆使在押的刑事犯人殘酷折磨迫害法輪功學員,採用的方式可謂五花八門,無所不用其極,只要法輪功學員承受不住折磨,配合寫:「四書、五書」就行,哪怕是違心配合寫的,或者強行按著你手寫的,他們都不在意,他們要的是所謂的「轉化」人數,因這和政績、獎金掛鉤的。

獄警害人的手段毫無人性可言,醜惡變態的做法不敢讓世人知道,極力掩蓋封鎖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消息,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代案,監獄就非常害怕律師會見後將迫害的惡行曝光,這是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一直以來都拒絕律師會見在押的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原因。但是無論怎麼掩蓋,外邊都會得到一些迫害的真實情況。

陳靜
陳靜

比如,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報導:佳木斯法輪功學員陳靜,四十歲,未婚,由於堅持信仰,在黑女監九監區遭受以所謂「組長」黃麗豔為首的一群惡人的毒打長達三個月之久,這些犯人為了減刑,必須完成監獄對法輪功學員所要求的「轉化率」。她們對善良的未婚女子陳靜極盡骯髒下流的手段進行毒打,甚至所有「幫教」「包夾」都可隨意到陳靜所在的監室毒打她,並且二十四小時不讓她睡覺。即使這樣還達不到「轉化」目的,她們就將陳靜拖到一個小屋子裏專門打耳光等,把陳靜打的滿臉青紫;還達不到「轉化」陳靜的目的,就野蠻的將陳靜的衣服撕掉,衣服的衣扣和衣兜都被扯掉,最後把僅剩的背心和短褲也撕掉……瘋狂變態的黃麗豔還狠命地掐陳靜的乳頭,同為女人的黃麗豔等惡人看著被折磨的痛苦不堪的陳靜還不「轉化」,就將從陳靜身上扒下的褲頭塞到陳靜的嘴裏,黃麗豔見她還不「轉化」,就命令人拿著凳子坐在陳靜赤裸裸的身上。被蹂躪凌辱的陳靜痛苦不堪,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此時只有呼吸的力氣,喪心病狂的黃麗豔還叫其他「幫教」人員往陳靜身上澆涼水。有一個「幫教」告訴陳靜:如果你還不「轉化」,組長黃麗豔真敢拿牙刷來刷你的陰道……

近日獲悉,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二零一八年九月份開始再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轉化」攻堅,寫「四書」,以「報卷減刑」的方式,強行要求法輪功學員寫「四書」轉化。法輪功學員不報了都不行,監獄強迫給「五連保」扣分,強迫法輪功學員報卷。所謂的「五連保」是監獄規定一個監室裏四或五個人算一個「五連保」,其中若有一個人扣分了,別人也跟著無辜扣分。這樣法輪功學員若不報卷,就牽連「五連保」扣分。它們就是用這種搞株連的方式「綁架」犯人迫害法輪功學員,綁架眾生對大法與法輪功學員犯罪。

按照國家司法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新發布施行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犯罪規定》,黑女監已經明確違規,但是他們仍置法律於不顧。

代理王淑英申訴案的律師曾多次前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要求會見,都被監獄以各種藉口推脫、搪塞不安排會見,開始是說:嚴管期間不能會見,影響教育改造;嚴管期過後又說得兩位律師同時來才可以會見;再就是我們要請示領導、領導不在、監獄長開會等等說詞。在監獄的一再推脫下,律師只好向主管監獄的行政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主管監獄的行政機關(黑龍江省司法廳和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公開監獄不安排會見的法律依據,但是司法廳答覆是:「你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機密,不予公開」。律師認為如此答覆不合理,就向國家司法部行政覆議,司法部認定黑龍江省司法廳答覆事實不清,責令黑龍江省司法廳重新答覆。

由於受到國家司法部的責令,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黑龍江省司法廳突然給王淑英的律師打去電話,告訴律師可以去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會見王淑英,但讓律師撤回向司法部遞交的那份信息公開的行政覆議申請。律師回應:等我會見完再說。就在這樣不得已的情況下,律師才會見到了王淑英,但會見時還是受到了特殊對待,是在四名獄警的嚴格監控下對著錄像機進行的,律師無法了解到王淑英在監獄受到了怎樣的奴役和迫害。王淑英有幸成為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首例被會見到的法輪功學員,還是在迫於種種壓力和顧忌之下的「破例」之舉。

四、黑女監無視法律規定仍拒絕律師會見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下午,律師再次去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會見當事人王淑英,監獄又故伎重演,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會見。在等待期間,律師曾給黑女監的610辦主任楊麗斌、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的信訪處、教改處、獄政管理處、黑龍江省司法廳等多家部門打了投訴電話,大多數電話都是無人接聽。一下午律師的種種努力毫無結果,一直等到下班的時間,也沒有等來讓律師會見的音信,律師和家屬只好失望的離開監獄。

四天之後,即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上午九點半,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邪教辦」郭警察(女)給王淑英的代案律師打電話(18103678670),告訴律師八月三日的要求會見,他們已向監獄管理局、司法廳請示過了,最終決定:「不批准會見。」理由是:律師上次會見時(3月23日)問了一些與案件無關的事情。這還不同於門衛警察說的那樣了:必須是要兩個律師同時來。

律師當時電話回應郭獄警:「請示已違規,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司法部最新發布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犯罪規定》,更無需批准。會見問甚麼問題是律師自己的事情,不需要監獄審查。」律師要求郭獄警書面回覆,她說:「這要請示領導。」其實,他們所謂無關的事情,指的就是律師問王淑英:在監獄有無被體罰、虐待、侮辱等情況,監獄的生活條件如何,這些是再正常不過的問題了。那麼監獄究竟怕律師知道甚麼呢?怕他們的違法之事被曝光?可見監獄的條件是何等狀況?否則他們還怕問嗎?另外,他們派人在場監聽就已違規了。

因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不予立案,律師只好將起訴黑龍江省司法廳和黑龍江省政府的訴狀投寄至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希望中級法院能本著執法為民的態度和責任,依法公開公正審判,支持律師的訴訟請求,最終糾正黑省監獄、監獄管理局、司法廳的瀆職行為,讓他們回到依法行政的軌道上來,不要讓「依法治國」僅僅成為一句響亮的口號。更希望辦案法官能握緊手中的正義之劍,扶正已傾斜的天平,維護法律的神聖尊嚴,肩負起歷史賦予的責任和使命。

其實,法輪功學員揭露迫害,曝光邪惡,是為了制止迫害,讓被綁架在邪黨體制內的人認清正邪,明辨是非,給他們一個了解真相,選擇未來的機會,不再被邪黨利用做傷天害理的事,這是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真正目的。所以這麼多年的邪惡迫害,法輪功學員仍無怨無恨無悔的利用一切機會,採用各種方式講清真相,喚醒迷中的世人。

附:相關單位及信息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地址:南崗區長江路81號
電話:0451-82377380
區號:0451
郵編:150001
姓名 辦電 職務 宅電 手機
金銀牆(2018.3任命)院長
董光輝 常務副院長
龐麗姍 紀檢組長
靳 岩 副院長
宋世傑 副院長
巡視員 胡天膺
政治部主任 楊功偉
政治部副主任 朱玉君
執行局局長 劉銀濱
執行局政委程如心
市中級法院審監一庭長 趙元彬 副庭長 李文博
信息技術處 處長 孫培育
法警支隊政委 陳純志
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 宋恩信
研究室主任 梁利
立案庭:
葛保濱 曲海濤 徐輝 劉峰 張玉鳳 景學武 周宇 李彥茹
滿婷婷 周志傑 王偉臣 金旭東 王秋生 黃凱 宋雙利
殷豔玲 劉琨 張宏哲 田璐
刑事審判一庭:
孫國濤 石峰 王琳 侯路陽 王乙丁 陳輝 劉萬福 於江春 張博榕孫德林
齊旭 宣 劍 盧振民 趙路 趙宇 馬瑞 宿雷 張曉梅 趙豔麗 李富源
高金月 曲洪峰 喬岳 方濤 陳劍峰 李繼華
王瑞 盧煌 藍日鮫 劉洋 李璠 劉峰 黃鵬

刑事審判二庭:
王剛 孫浩仁 李雪晶 李成林 王玉堂 鄧繼光 王亞虹 趙驚 張國棟 湯軍
王琦 於博洋 劉傳亭 付玉林 馮江 張昭富 何富鑫 董世傑 宗永平 喬岳
牛若男 徐景煜 李新東 趙晟 王涵 邢龍 李宇航 姚鐵兵
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
地址:南崗區大成街118號 郵編:150076
南崗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官姓名:
王煒 電話:0451---82721842
立案庭內勤 :電話:0451-87213735
辦 公 室:電話:0451-82722560
南崗區法院 院長 孫繼先 0451-82700399
行政副院長 蔡娟 0451-82718431 82722788
庭長 常紀剛 0451-82401355
主管執行副院長 姜顏順 0451-82722787
原民事副院長 李番 0451-82760398 88181999
民事副院長 韓振傑 0451-82708316
民事信訪院長 步延勝 13804500663
哈爾濱南崗區法院鄭世海與韓振傑兩個主管院長
13796079988(鄭世海)
13945150068(韓振傑)
黑龍江省司法廳
廳長、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第一政委
趙金成 13314636111
常務副廳長:孫邦男 13633656789
副廳長 高慶國13359811808
副廳長 何健民 13903608011
副廳長 吳剛 13351915777【待確認】
紀檢書記:劉少軍13314517005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
0451-88950332、0451-85717000、0451-86316442、0451-86342238
朱文學 局長 辦0451-87519666
張治安 政委 辦0451-86317277
陳樹安 副局長 辦0451-86335561
信世良 副局長 辦0451-86304331
李洪福 副局長 辦0451-86357171
局領導:宋恩:13329501001,18945600007
局領導:杜金生、孫凱文、欒景和、滕曉光、劉永義
值班室 收發室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 0451 86368084
宋恩秘書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 0451 86326826
辦公室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 0451 86335924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07號
郵編:150069
電話:0451-8663903X(尾號為連續號)電話區號:0451
女監監獄長孫久傑(女)0451-86639099
政委:姓趙 (男)
副獄長:史耕輝(女) 0451-86639066 13804541111
副獄長 ;於曉平 0451-86636266 13694652999
副獄長 ;紹建民 0451-86618177 13503685048
副獄長; 楊明聽 0451-87085377 13946151888
政治處主任;曲宏 0451-86629766 13895738967
獄偵科:科長86639023 辦公室86639031
610管理辦公室:辦公室86639072
主任 楊麗斌86639028 13946059058 警號2320317
十一監區:
監區長 王曉麗 辦公電話86639041 手機 15945663455;
副監區長:葛雪紅
教導員:高冬梅13604508585
副監區長:陶丹丹13796752611
參見文章:
1、2017年7月6日明慧報導《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拒絕律師會見王淑英》
2、2018年4月4日明慧報導《突破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阻撓 律師見到王淑英》、
3、2018年8月11日明慧報導《信息公開答覆違法 律師起訴黑龍江省政府和司法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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