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與家屬來到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行政訴訟大廳的五號行政立案窗口,女法官王茜看了遞交的材料後,先是指出訴狀上的疑點,律師解釋後,她轉而又說要請示領導。律師說:「這應當是登記立案,只要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就應當立案,並開收據。」但王法官強調,他們的規定是:「這種案件必須請示領導。」律師說:「這是你們的內部規定,不能對外,《行政訴訟法》沒有請示的條款。」王茜法官只是反覆地說這是規定,必須照辦。於是,開始請示。
直到下班時間17:30又過後10分鐘,王法官才回來,告訴律師:「領導還要請示、研究。」讓律師和家屬等回話。可將材料留下(包括三份訴狀,一份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證據),但拒開收據。這樣置法律於不顧,違反法律常識的工作方式和態度,實在讓人感覺不到法律的嚴謹和公正。
八月三日上午,律師再次來到南崗區法院王茜法官辦公的立案窗口,她告訴律師說:「領導開會了,您的訴訟能否立案還要請示,您等回話吧。」律師再一次強調,你們這樣辦案實屬違法,王法官也表示很無奈。最後,她複印了律師的律師證件和黑龍江省政府針對律師行政覆議回覆的決定書後,律師離開了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臨走時,律師告訴法官王茜:「是他們造成了現在這種局面,接下來我會以郵寄的方式完成立案程序,而不是一趟一趟地跑冤枉路,否則我會向他們討要說法的。」
一、監獄再次故伎重演 拒絕律師會見王淑英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下午一點,王淑英的家屬與律師一同來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要求會見王淑英,門衛接待室警察說,會見得有兩個律師才能夠讓見。律師說:「二零一七年司法部新出台的文件規定,有一個律師就可以會見的,你們怎麼還用過去的這個規定呢?」僵持了一會兒,兩個男警察小聲商量了一下,跟律師與家屬說,你們等一下,我給你往裏打電話問問。門衛通報後告訴律師:他們負責安排會見的人說要請示。
律師本以為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已會見過一次王淑英,這次他們沒有任何理由再拒絕會見,況且司法部又出台最新的《會見規定》,律師完全是在規定內辦案,是不應該有任何所謂請示的附加條件的。但是,監獄仍無視這個明文的法律規定,竟然又在故伎重演的向上級領導「彙報」「請示」。
門衛一名男獄警(警號是2320459)把律師證、會見信和王淑英的委託書送到裏面去了,大約20多分鐘後,他回來告訴律師和家屬:等著吧!她們在請示領導,說領導不在,可能開會呢!時間就在這漫長的等待中一分一秒的過去了,律師無數次催問安排負責會見的工作人員,無數次回覆「在請示中」,直到15點10分,按他們的規定會見時間也該結束了,還沒有請示下來。
在等待期間,律師曾給黑女監的610辦頭目楊麗斌、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的信訪處、教改處、獄政管理處,以及黑龍江省司法廳等多家部門打了投訴電話,大多數電話都是無人接聽,本是工作時間,不知這些應該在崗者都去哪了,只黑省監獄管理局主管監獄的獄政管理處電話打通了,接聽電話的男士問律師甚麼事?律師說,是律師會見,拿著手續,黑女監不給安排。對方說,你拿著律師證就讓會見了?!律師說,當然可以呀,司法部的規定就是這樣的呀,手續都拿著呢。對方表示驚訝。他覺得拿著律師證就能會見,好像太輕鬆了。律師就把司法部的規定等情況跟他說了。他聽完後,說那得請示。律師說如果你們不讓會見,你們就是違法了,我就要起訴你們。對方一聽就說,你先等一下吧。過了一會兒,對方又打過來電話說,監獄這邊正在給你請示,只要你手續齊全就能給你安排,先等等吧。後來,律師再給他打電話,他又說,他不管這個事了!讓律師找監獄管理局主管迫害法輪功的教改處的王處長,並告訴了電話:0451-86348669,律師打了幾次電話,都一直無人接聽。
一下午律師的種種努力毫無結果,一直等到下班的時間,也沒有等來讓律師會見的音信,律師和家屬只好失望地離開監獄。
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上午九點半,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教辦」郭警察(女)給王淑英的代案律師打電話(18103678670),告訴律師八月三日的要求會見,他們已向監獄管理局、司法廳請示過了,最終決定:「不批准會見。」理由是:律師上次會見時(3月23日)問了一些無關的事情。這還不同於門衛警察說的那樣了:必須是要兩個律師同時來。
律師當時電話回應郭獄警:「請示已違規,即司法部二零一七年的《會見規定》,更無需批准。會見問甚麼問題是律師自己的事情,不需要監獄審查。」其實,他們所謂無關的事情,指的就是律師問王淑英:在監獄有無被體罰、虐待、侮辱等情況,監獄的生活條件如何,這些是再正常不過的問題了。那麼監獄究竟怕律師知道甚麼呢?怕他們的違法之事被曝光?可見監獄的條件是何等狀況?否則他們還怕問嗎?另外,他們派人在場監聽就已違規了。
律師要求郭獄警書面回覆,她說:「這要請示。」
監獄的種種行為,不難看出,權大於法,在此表現的如此淋漓盡致。司法部的規定,在他們的眼裏成了一張廢紙,況且司法部還是他們的最高主管機關!這就是中國監獄的現狀,這些司法機關不是依法辦事,而是依「請示」辦事,換句話說就是依領導的意思辦事。
二、依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王淑英曾為首例被律師會見者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多年來一直阻止代案律師會見非法關押在此的法輪功學員,代理王淑英申訴案的律師曾先後四次前往黑女監要求會見,以便向當事人了解案情,就此展開律師辦案的相關事宜,但均遭黑女監的無理拒絕,如以嚴管期間拒絕會見、必須要兩個律師同時來見、請示的領導在開會或不在等等說辭推諉。
律師和家屬為此依法展開系列維權。二零一七年十月,分別向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黑龍江省司法廳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要求公開監獄拒絕會見王淑英的理由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或內部文件等,監獄管理局至今渺無音訊,而司法廳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的延遲回覆中說:「你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不予回答。如不服本《答覆》你可以自收到本《答覆》起,60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或黑龍江省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於是,律師按照這樣的法定程序,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向國家司法部申請行政覆議,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國家司法部對律師的覆議申請作出《行政覆議決定書》,以快遞的方式郵寄給王淑英的律師。決定書闡明;黑龍江省司法廳對申請人的回覆,屬於認定事實不清,決定撤銷,並責令重新回覆。
由於受到司法部的責令,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黑龍江省司法廳突然給王淑英的律師打去電話,告訴律師可以去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會見王淑英,但讓律師撤回向司法部遞交的那份信息公開的行政覆議申請,即關於監獄之前拒絕會見的依據。律師回應:等我會見完再說。
就在這樣不得已的情況下,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才同意律師會見了王淑英,但會見時還是受到了特殊對待,是在四名獄警的嚴格監控下對著錄像機進行的,律師無法了解到王淑英在監獄受到了怎樣的奴役和迫害。王淑英成為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首例被會見到的法輪功學員,還是在迫於種種壓力和顧忌之下的「破例」之舉。
三、向黑龍江省政府行政覆議
在司法部的責令下,黑龍江省司法廳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重新作出《答覆》,以快遞方式郵寄給王淑英的代案律師:在相應的法律條款陪襯下,中心內容是:「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未曾製作或獲取禁止會見法輪功服刑人員的相關文件、規定。如不服本《答覆》你可以自收到本《答覆》起,60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或黑龍江省政府申請行政覆議。」
不難看出,黑龍江省司法廳的兩次答覆,存在著明顯的矛盾。第一次答覆:「你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不予公開」;第二次答覆:「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未曾製作或獲取禁止會見法輪功服刑人員的相關文件、規定。」律師收到《答覆》後認為,前者顯然是承認有此信息,但因涉密拒不予公開,後者則矢口否認。這種自相矛盾的回答是在愚弄民眾,褻瀆法律的尊嚴。於是,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律師向黑龍江省政府郵寄了覆議申請,要求黑龍江省政府對司法廳的兩次《答覆》給予解釋。
根據法律規定,黑龍江省監獄不予安排會見行為,明顯違反《暫行規定》且沒有任何理由,如果這種不予安排會見的違反行為動輒以秘密為由拒絕會見和解釋,那麼公權力違反就根本無法被監督。而且律師在其它省市進行同樣會見沒有遇到過這樣的對待,以此證明黑龍江省監獄明顯在違法。
向黑龍江省政府覆議申請中,律師請求:1、認定被申請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兩次對申請人信息公開的答覆違法並撤銷。2、責令被申請人限期向申請人公開:黑省各監獄拒不安排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理由及依據、或內部文件、規定等。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黑龍江省政府回覆了律師的覆議請求:認為被申請機關的司法廳已盡到了檢索義務並告知申請人的答覆依據,決定維持被申請人的《答覆》,如不服決定,可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著人人有權利義務糾正所遇到的一切違法現象,運用法律維護法治的長治久安,是公民為國為民的本願,於是,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下午律師與家屬來到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遞交了這份起訴黑龍江省政府和黑龍江省司法廳的刑事訴狀。
四、行政起訴狀
行政起訴狀
原告:代案律師(具體信息略)
被告1:黑龍江省司法廳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大街433號;郵編:150090;電話:0451-82297057;法定代表人:趙金成,職務:廳長;
被告2:黑龍江省政府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202號;郵編:150090;電話:0451-51783585:法定代表人:王文濤 職務:省長。
訴訟請求:
1、認定被告1於2018年4月27日對原告信息公開的答覆違法,並撤銷。同時撤銷被告2黑政複決【2018】23號行政覆議決定。
2、責令被告1限期向原告公開:黑省各監獄拒不安排律師會見在押法輪功人員的理由及依據,或內部文件、規定等。同時賠償原告因無法會見而造成的損失。
事實和理由:
原告因案件申訴需要,依《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犯罪暫行規定》(司法通【2004】31號)持有關證件及文書,從2017年3月14日開始,分三、四次向黑龍江省呼蘭監獄及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要求會見被關押法輪功人員石孟昌和王淑英(兩監獄均有登記記錄,可查證),但均以要向上級(即監獄管理局和司法廳)彙報、請示為由拒絕安排會見。此舉明顯侵犯了律師的執業權和被關押人員的合法權利,影響了案件的申訴。
為此,原告向黑省監獄管理局申請信息公開,公開不予安排會見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但沒有任何回覆。2017年10月10日,原告繼續向被告1申請信息公開,經過延期後,原告於2017年11月24日收到被告1的答覆,內容為:原告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不予公開。並提示不服可申請行政覆議或訴訟。
原告認為:1、黑省監獄不予安排會見的行為,明顯違反《暫行規定》且沒有任何理由。2、如果這種不予安排會見的違法行為或相關規定或文件,動輒以涉密為由拒絕公開和解釋,那麼公權力違法就根本無法被監督、被遏止。3、原告在其它省市,進行同樣的會見,都沒有遭遇這樣的對待,反證黑省監獄的明顯違法。4、與《暫行規定》相比,2017年12月11日新發布施行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犯罪規定》,顯示保障律師會見權是「依法治國」的大勢所趨。被告1以涉密為由拒絕公開不安排律師會見的理由和依據,是在試圖掩蓋其違法性。
2018年1月8日,原告向司法部郵寄《行政覆議申請書》,經延期後,司法部於4月8日作出《行政覆議決定書》,以認定事實不清為由,決定撤銷被告1的《答覆》,並責令其重新作出答覆。
2018年4月27日,被告1重新答覆: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未曾製作或獲取禁止會見被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相關文件、規定。
兩次答覆前後矛盾,令人驚訝不已!第一次答覆:「你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機密,不予公開」;第二次答覆:「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未曾製作或獲取禁止會見法輪功服刑人員的相關文件、規定。」前者顯然是承認有此信息,但因涉密拒不予公開,後者則矢口否認。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臉嗎?作為執法機關的被告1,怎麼會對如此嚴肅的政府信息公開視同兒戲、公開撒謊?!
為此,原告依《行政覆議法》之規定,向被告2申請覆議。但是,被告2不是依法糾正被告1的明顯違法行為,彰顯覆議立法的監督職能。相反,卻以不相干的理由,以答覆解釋答覆的方式極力為被告1辯護,這哪裏是覆議監督?這分明是官官相護。
無奈之下,原告只有訴至貴院,希望能依法公開審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最終糾正黑省監獄、監獄管理局、司法廳的執法犯法行為,讓他們回到依法行政的軌道上來,不要讓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國」僅僅成為一句響亮的口號。
附:單位與個人信息
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地址:
南崗區大成街118號 郵編:150076
南崗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官姓名:
王煒 電話:0451---82721842
立案庭內勤 :電話:0451-87213735
辦 公 室:電話:0451-82722560
南崗區法院 院長 孫繼先 0451-82700399
行政副院長 蔡娟 0451-82718431 82722788
庭長 常紀剛 0451-82401355
主管執行副院長 姜顏順 0451-82722787
原民事副院長 李番 0451-82760398 88181999
民事副院長 韓振傑 0451-82708316
民事信訪院長 步延勝 13804500663
哈爾濱南崗區法院鄭世海與韓振傑兩個主管院長
13796079988(鄭世海)
13945150068(韓振傑)
黑龍江省司法廳
廳長、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第一政委
趙金成 13314636111
常務副廳長:孫邦男 13633656789
副廳長 高慶國13359811808
副廳長 何健民 13903608011
副廳長 吳剛 13351915777【待確認】
紀檢書記:劉少軍13314517005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
0451-88950332、0451-85717000、0451-86316442、0451-86342238
朱文學 局長 辦0451-87519666
張治安 政委 辦0451-86317277
陳樹安 副局長 辦0451-86335561
信世良 副局長 辦0451-86304331
李洪福 副局長 辦0451-86357171
局領導:宋恩:13329501001,18945600007
局領導:杜金生、孫凱文、欒景和、滕曉光、劉永義
值班室 收發室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 0451 86368084
宋恩秘書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 0451 86326826
辦公室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 0451 86335924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07號
郵編:150069
電話:0451-8663903X(尾號為連續號)電話區號:0451
女監監獄長孫久傑(女)0451-86639099
政委:姓趙 (男)
副獄長:史耕輝(女) 0451-86639066 13804541111
副獄長 ;於曉平 0451-86636266 13694652999
副獄長 ;紹建民 0451-86618177 13503685048
副獄長; 楊明聽 0451-87085377 13946151888
政治處主任;曲宏 0451-86629766 13895738967
獄偵科:科長86639023 辦公室86639031
610管理辦公室:辦公室86639072
主任 楊麗斌86639028 13946059058 警號2320317
十一監區:
監區長 王曉麗 辦公電話86639041 手機 15945663455;
副監區長:葛雪紅
教導員:高冬梅13604508585
副監區長:陶丹丹13796752611
參見文章:
1、2017年7月6日明慧報導《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拒絕律師會見王淑英》
2、2018年4月4日明慧報導《突破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阻撓 律師見到王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