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當時六十三歲的汪中仕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汪中仕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一、工傷廢人修大法絕處逢生
我是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前,我是一個因公傷殘的廢人。一九九一年一月,工廠維修高爐爐缸,我正在爐缸內操作,不料爐缸內廢料脫落砸傷了頭部、腰部,經醫療終結勞動鑑定為:肋骨骨折、腦震盪後遺症(最終結果是痴呆)。
我曾到處尋醫無效,只能靠常年在廠醫務室拿藥控制調養。公傷後,單位給最低工資待遇,一個月只有幾十元錢。如果正常上班有獎金和各種補助,月收入有七、八百元。我家庭經濟驟然緊張,孩子又在讀書,生活陷入困境。因長期服用藥物,導致記憶力衰退,失常。嚴重的傷殘後遺症沒有治癒的希望,又伴隨著嚴重的腦牛皮癬、肛門噴血等疾病出現,無錢醫治,無藥醫治,我這個廢人真的是只有等死了。
一九九七年一月,工廠宣布停產,我本來就十分艱難的處境雪上加霜。工傷低工資待遇及藥物治療待遇統統停止了;兒子初中剛讀完就被迫輟學,未成年就外出當學徒工自救生存;妻子本身是廠裏的家屬工,也被迫離廠打工謀生,我自存自滅,一個家庭便分崩離析。
一九九八年,我非常幸運修煉了法輪功,我的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簡直就是脫胎換骨。我身體的所有病症沒有了,無病一身輕,臉色不再是蒼白、蠟黃的了,神清氣爽,精力充沛,充滿生命的活力。一個等死的因工傷殘的廢人起死回生了。本來工廠停產,我連最低的生活保障都沒有了,打工又沒人要,只有在私人企業中做清礦渣等活混口飯吃,沒有工錢。我身體好了,我可以正常打工了,生活也改善了。真是修大法絕處逢生,柳暗花明。
法輪大法淨化了我的心靈,我以法輪大法「真善忍」標準衡量是非,以「真善忍」標準來要求自己做好人。我體諒單位及單位工作人員的難處,不再為討工傷生活費、醫療藥費讓單位為難。我用我最大的善心來對待別人,要求自己做事、說話遵循「真」。
二、非法關押 經濟迫害
二零零零年五月,我向單位書記李奇權講法輪功真相,李奇權向國安「六一零」(江澤民操控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凌駕法律之上)惡告,汶川縣國保警察殷清林、馬定才抄了我的家,搶走煉功播放器一個,大法書一本。還把我非法關押進汶川縣看守所。國保隊長鄧樹良逼迫我表態放棄修煉法輪功,放棄「真善忍」信仰。非法關押、洗腦迫害我一個月,還對我經濟敲詐。出看守所時,看守所要我支付一個月的生活費一百五十元。
單位書記李奇權把我接回單位嚴管,要我每天到廠辦公室向他報到、簽名,每月發給工傷費一百元,不准離開廠,連打工也不行。人身自由被限制,一百元錢維持生活,住工廠宿舍還要付房租,叫人無法生存。
三、上訪遭酷刑折磨
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去北京上訪,為的是向國家政府講述我修煉法輪大法親身受益的真話,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在天安門廣場我被警察非法抓捕綁架到北京南站站前派出所。非法拘禁中不給水喝,不給飯吃,不准睡覺。在看守所我不報姓名,遭到看守人員(社會治安人員)拳打腳踢的暴力毆打,而後被送到北京崇文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我不報姓名絕食抗議,要求無條件釋放,被轉到重刑犯監室,遭到酷刑折磨:
凍刑。十冬臘月天,北京非常寒冷,室內必須有暖氣才行。我卻被剝的全身一絲不掛,受警察指使的犯人把一盆盆涼水潑在我身上,我被凍得痙攣、顫抖。被凍的不行了,警察還對我暴打,我又挨凍又挨打。然後警察又將我推到門口當風的地方讓冷風吹凍約兩小時。
暴打。警察用軍用膠鞋打我,對著腰部、臀部打,把腰打的血肉模糊,然後用水沖乾淨,再打、再衝,直到我失去了知覺,休克了過去。他們用酷刑來威逼企圖要我們說出「不煉法輪功」的這句話,但是打死我也堅持說「煉」!
我絕食了五天,警察把我送到北京西客站,我走脫。從北京回來,我無家可歸。江澤民的謊言毒害了全中國人,抓人、關押、勞教、判刑,恐怖控制著人心,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親屬都在恐懼中。我到江油妹妹家妹妹不敢收留,她家有公婆,有老有小,怕被株連受到迫害。
四、再次被關押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我在大街上,被江油市城北派出所警察謝勇追捕綁架,非法關押到江油市第一看守所。被抓時我身上有三百多元現金被警察謝勇搜走,沒有打收條。
被抓時我身穿背心、短褲、泡沫涼鞋,與外面斷絕了聯繫,沒有換洗衣服。我把衣服拿進別人剛洗過衣服的洗衣粉水裏去洗洗,擰乾就穿上。不能理髮,長期睡廁所邊的水泥地上。獄警不准其他在押人員給我衣服和衛生紙。在看守所被迫超強度勞動,摺疊書頁,從早上七點,幹到下午六點,中午不休息。吃不飽飯,吃的白蘿蔔生臭衝鼻,過年吃了一片肉還帶毛。
被看守所非法關押八個月,警察在監室播放誣蔑誹謗法輪功的錄像,進行強制洗腦的精神折磨。
五、遭非法勞教 失去家庭
二零零二年三月,江油市城北派出所警察謝勇,和一名自稱是檢察院的,宣布判我勞教兩年零六個月,我拒絕簽字。
綿陽新華勞教所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我所在的六大隊二中隊中隊長董兵、副中隊長付衛東、獄警楊高揚。這些警察指使在押勞教人員24小時對我「包夾」,不准說話、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不准有紙筆,衛生紙也收光。逼迫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威逼我們誹謗大法,強迫「轉化」,強迫穿囚服等。一次監獄要我們服藥,藉口「預防」甚麼,只給法輪功學員吃,不吃就灌。我被幾個人強行掰開嘴巴灌下不明藥物,服藥後翻胃、嘔吐。
我在獄中遭受非人的折磨,兒子回家見不著我,對我遭受迫害還不太理解,精神壓力很大,便離家走了。我妻子也承受不了迫害的高壓和恐怖,接受不了我被勞教迫害的事實,通過法院與我離婚。離婚審理是在勞教所六大隊二中隊警察會議室進行的。審判長是四川省綿陽市遊仙區法院的王軍、書記員胥春秀;司機法警、勞教所董兵、獄警楊高揚在場。
六、被剝奪居住權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九日勞教期滿,單位李書記把我接回。單位倒閉經濟清算,工齡買斷按三等最低標準清算給我,經濟上扼我,還不解決住房。我原來住的職工宿舍是危房,還要收取房租費。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汶川大地震藉口規劃,我僅有的棲身之處被拆除。至今,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社區幹部蘇銀鳳以各種藉口刁難不給我解決住房。我曾失去健康,而後又失業;健康失而復得,迫害中我又失去了家,到現在還沒有住房,連板房都沒有一間。叫我買房,我哪買得起?
我一個工殘的廢人在法輪大法修煉中恢復了健康,卻遭到嚴重的迫害。遭受迫害的不是我一個人, 不只我一個家庭,幾千萬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就有幾千萬個家庭遭受迫害。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罪惡滔天,必須予以追究,並將其繩之以法,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