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亞剛今年四十五歲,從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的身體明顯強健起來;更重要的是,他明白了做好人,做一個真正修煉人的道理,他按照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工作兢兢業業,遇到矛盾向內找,主動幫助他人,要求自己做好人的同時,也勸人向善。
厲莉今年四十二歲,於一九九七年四月,和母親李文娟一起開始修煉法輪功。學法煉功後,困擾她多年的各種疾病,如嚴重的腰腿病、神經衰弱等,幾乎就在幾天之內,全消。在日常生活和為人處事中,厲莉按照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寬容,善待他人。看到多病纏身的她,學法煉功才幾天就真的無病一身輕,她的親戚、鄰居和同學們也真的是人傳人,心傳心,都和她一起開始了學煉法輪功。
然而,中共江澤民一夥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家人多次被綁架、非法勞教、判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厲莉和丈夫侯亞剛以自己被迫害的事實,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投遞《刑事控告狀》,起訴迫害法輪功的惡首江澤民。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早上十點多,上海市嘉定區國保警察到父親厲玉欽家,聲稱要傳喚他的女兒、女婿,並非法抄家。為了防止不明真相的警察綁架行惡,厲玉欽、李文娟夫婦沒有配合警察的要求,拒絕開門。因此,警察和帶來的協警在撬門不行的情況下,採取了斷水、斷電的不法勾當,安排聯防隊的人一直在門外看守著。
厲玉欽之前就摔了一跤,身體虛弱,當天驚嚇後,下午又出現昏倒症狀,家人幾次告訴門外警察厲玉欽的身體情況,要求恢復供水供電,卻被拒絕。甚至當120救護中心來搶救厲玉欽時,救護醫生實施搶救,急需照明和急救設備的用電,要求立即恢復供電,都遭嘉定區國保殘忍拒絕。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號凌晨,厲玉欽不幸含冤離世,終年六十八歲。聯防隊直到一月二十日上午才離開。
下面是厲莉在《刑事控告書》講述了一家人遭受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為了公民的信仰自由,為了給法輪功討個公道,為了還師父清白,為了有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我到市政府信訪辦上訪。在上訪表格上出於對政府信任,作為修煉人基本修養要講真話,我填了上訪目的和姓名地址,出示了身份證,當天晚上就有甘泉路派出所來警車,警察敲門騷擾,拉去派出所談話至第二天上午,而無任何理由是非法拘禁。
一九九九年八月,由於編輯打印了「法輪大法在上海」被非法抄家。四個警察突然闖入,帶走所有使用的電腦存儲盤後,把我帶至上海普陀區甘泉派出所,過程中,沒有出示任何法律證件,審訊室筆錄過程從當天晚上一直審訊到第二天早晨,除承認該文件是自己打印外,其它完全不配合,結果只能放我回家。
事後普陀區610多次在工作中騷擾,嘗試聯繫我的工作單位領導,因涉外機構,他們語言不通,悻悻而回。接著,他們又通過上海團委來找我,可笑的是我從未加入團委,他們的計劃又告破產。最後他們聯繫到外服公司,通過外服公司領導威脅如果不妥協,不寫放棄修煉就開除工作。我準備了一封修煉心得,寫了自己修煉前身體的狀態,和修煉後的美好。
二零零一年,母親李文娟因堅持信仰三次被綁架,一次次的抄家,以欺騙及暴力綁架進入所謂的洗腦班,並因強制洗腦,母親絕食抗議,讓我們擔心母親的生命危險,給家庭帶來了莫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
二零零一年因工作表現出色,項目合作中的一個上海有名的大型中外合資企業,廠領導親自慎重提出要我出任他的下任助理,薪資待遇優厚,但該廠是國家重要企業,就提出廠裏唯一的條件是要我出具放棄信仰的保證即可錄用。就僅僅因為我的個人信仰,被剝奪了工作晉升的機會。
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元宵節,我未婚夫,侯亞剛先生,在自己公司辦公地被當地警察綁架,並非法抄走了許多辦公設備。由此公司所有事宜被擱置,員工工作無法繼續,公司被迫解散,損失慘重。過程無出示任何證件,因無任何法律依據,未婚夫只是拒不放棄信仰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三年,值SARS流行期,勞教所開始以此藉口封閉不許探視,而後知道,勞教所在此期間暴力折磨虐待,強迫轉化,並打死法輪功學員陸幸國,許多大法弟子被打傷打殘。我未婚夫也被數根電棍電擊並關禁閉,我們擔心他的生命安危,家屬長期遭受巨大精神折磨。
我的工作中需要辦理出國護照,從二零零四年至今,多次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處辦理,最後被通知「不予簽發護照」,理由居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條第六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浦東出入境管理處明確告知,是上海市「610部門」做出的最後決定,有相關問題直接和這個部門聯繫。就因為個人信仰被誣告陷害為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無故剝奪辦理護照的基本公民權利,並嚴重侵犯我人身合法權利,無辜者的名譽受到損害,給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帶來嚴重的傷害。
二零零九年六月,當時醫院檢查我已懷有身孕兩個月,有先兆流產跡象,母親一直在我家照顧我,可是由於所謂敏感日,這段時間一直有人有警車監視跟蹤,我一直為母親安危擔憂。六月五日,我母親去一學員家拜訪,卻被守候附近的上海市國安警察及「610」人員一起綁架到當地派出所,我父親當晚去找母親,也被非法抓捕,第二天下午,才被派出所放回。被抓當天晚上,在無人的情況下,警察拿了我母親家的鑰匙非法闖入進行抄家,抄走打印機、MP3、手機、書籍、資料等大量私人物品;
第二天早晨,又到我家,我因心焦母親,已流產,大出血一度昏厥,身體非常虛弱,一直躺床上。大約有十幾個警察便衣綁架我丈夫後,強行撬開家門鎖,要綁架我,我堅決抵制,他們還強行從床上拉我起來,破壞性抄家,搶走電腦、手機,打印機,書籍,MP3,工作資料許多物品。然後,拋下已破壞的所有門鎖,揚長而去。我丈夫被綁架到普陀區看守所,刑事拘留一個月,我母親被綁架至閘北看守所,父親受驚嚇胃出血,我無力自理和照顧他人,又對母親丈夫安危擔憂,「610」人員在此期間還不時的騷擾。導致我們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間慘劇。
我母親被劫持到上海市女子監獄後,遭到嚴重迫害,如長期沒有睡覺,沒有洗澡,沒有正常吃飯、喝水、上廁所,長期沒有正常接見等,以及在對上海監獄內獄警並指使犯人強制暴力轉化有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的違法犯罪事項頻頻曝光的情況下,子女一直擔憂年邁母親的安危,多次向上海市監獄管理局,檢察院等相關機關舉報。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母親洗澡時滑倒(包夾犯因把母親的生活用品包括拖鞋等都扔掉,已多次滑倒),造成股骨頸頭粉碎性骨折。監獄醫院專家醫生告知說可能要癱瘓,家屬要求保外就醫,被監獄方否決。一個半月後,我母親在自己信仰的作用下,骨折已完全接好(拍片後),但醫生醫囑要馬上康復訓練,院長卻下令不讓我母親下床,要護工看守,由於長期不讓下床,致使肌肉萎縮,至今我母親的雙膝蓋不能伸直、明顯彎曲,腰也不能伸直,行走困難,嚴重影響到我母親的日常生活。
二零一四年七月,在嘉定區江橋鎮綜合治理辦公室等機關的直接干預下,我的女兒不被允許就近上公辦幼兒園學習,理由僅僅是因為小孩的父母是有信仰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就無視法律規定阻撓適齡兒童正常接受教育。後來我們大量走訪各界教育單位和有關部門,才在九月九日以後允許辦理正常入園手續。給我個人和家人,特別對孩子造成了精神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