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王桂珍老太太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勞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導致近一億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經濟上的崩潰、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亂和黑暗。
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
下面是王桂珍老太太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叫王桂珍,是湖南郴州市空調設備廠的一名退休職工。我和丈夫崔煥明是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功)的,修煉大法給我們帶來了諸多好處。我多年的頭痛病好了;丈夫嚴重的腎下垂、痔瘡都好了。
我兒媳羅娟(又名羅婷),是湖南郴州市衛生局的職工。二零零三年正值「非典」傳染病流行期間,她親眼目睹一親戚因患嚴重的肺結核和雙肺積水被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無效的情況下,選擇修煉法輪功半個月的時間就康復的過程。她深受震撼,也漸漸走入修煉大法的行列。煉功後,兒媳明白了許多做人道理,脾氣、性格改變了很多。以前性格比較內向,不愛與人交流,性子倔,和領導同事的關係處得不是很融洽。煉功後性格開朗了,喜歡跟人交往了,主動的去關心別人,真心的願意給別人提供幫助,對待人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和矛盾也看淡了許多,不去和人爭高低、計短長了。同時她的身體狀態也有了很大的變化,以前的頑疾無影無蹤了,身體棒棒的,神清氣爽。
我兒子雖然沒有煉功,由於受家庭環境的影響,心地善良,孝順父母、岳父母,善待朋友,看到街上挨餓受凍的乞丐,多次給他們送去被子、飯菜、麵包等物品。我們全家福益於大法,按「真、善、忍」做人,身體健康,生活幸福。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因為小心眼妒嫉,一意孤行利用整個國家機器發起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我的家庭被迫害的夫離子散。丈夫崔煥明已撒手西去;兒媳羅娟還被囚在湖南省女子監獄,備受煎熬;兒子在經受半年牢獄的恥辱後,再不忍家中的淒涼,滿懷悲切背井離鄉。
下面是我一家人受迫害的具體事實。
(一)被綁架、非法關押、勞教迫害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我被廠裏管事的、工會主席騙去開會。燕泉派出所警察把我叫到派出所非法審問三、四個小時,要我保證不去北京上訪。我沒有表態,就把我以所謂的「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名非法拘留十天。我抗議迫害絕食八天放回來。
有一次過完元宵節不久,我跟湘潭、長沙的功友打電話說到她們那去。晚上要乘火車,一出門就被廠裏書記、雷姓年輕職工和司機攔住,綁到文化路派出所被市公安局陳兵志、吳志強陳剛等非法審訊。把厚厚的外衣都脫光搜身,沒有搜到他們想要的大法資料,搜走了錢(不記得數了),被非法關到拘留所十五天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三日,我在資興市新區發真相資料,被資興市公安局綁架,資興市和郴州市公安局聯合在我家抄家,具體抄走甚麼東西不詳。我先關押在資興拘留所一天,而後關押在資興看守所,被強制勞動,背誦監規。後來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被劫到湖南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關押期間,每天由兩人夾控,連上廁所都由夾控人員跟著,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每天強制勞動,搞軍訓,站軍姿。大冷天,有時深更半夜把我拉到外面坪裏挨凍。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上午,我上社區居委會辦點事。女主任朱英源一聽「王桂珍」的名字,先是一愣,隨後馬上裝著一副笑瞇瞇的樣子說道:老人家,你這個事需要我們領導蓋章的,章子被我們領導帶走了,您先喝杯茶,我去找領導。說完就走到走廊打電話。不一會的功夫就來了兩個協警,又馬上叫來一個特警,三個人拖的拖,拽的拽,抬的抬。我堅決不配合,我兩手臂,雙腳被多處抓傷。
我被硬塞進出租車送到北湖區黨校洗腦班。我坐在洗腦班走廊外的小凳子上盤腿發正念,大聲訴說他們對我家的迫害。義正詞嚴的正告他們,必須在下午六點之前放我回家。我邊講邊喊:「法輪大法好!」他們就趕忙叫出租車把我送回了家。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五點左右,我在東風路發真相資料時,發到公安車上,被警察綁架到人民西路派出所一晚。我不配合警察說名字、地址、照相等,只喊「法輪大法好!」就回家了。
(二)丈夫崔煥明被迫害致死
由於我丈夫拒絕放棄修煉,被綁架、關進了郴州市看守所迫害。在大冬天被人澆冷水、威脅、恐嚇,整個人折磨得變了樣。女兒被要求繳納二千元取保金,到現在都未退還。
丈夫被放回家,回來後,身體越來越不行了,加上警察不斷上門騷擾,心情憂鬱,最終於二零零五年含冤離世。
(三)兒子被劫持當作人質半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一日上午,湖南常德市「六一零」辦為了抓捕當地大法學員袁東蘭,上報省「六一零」辦成立「專案組」駐紮郴州。袁東蘭租房住在兒子家隔壁,袁東蘭遭到以常德國保大隊吳希勇、黃軍華、王永康為首警察的暴力綁架時,他們又闖進我兒子家抓人並搜家。《九評共產黨》書、速印機、電腦3台、銀行卡、攝像器材、出國護照等都被搶走。
兒媳羅娟反抗抓捕撞車,在醫院治療時乘機走脫,被迫流離失所在外。警察二十四小時守在我家門口,致使我有家不能回,在外躲避一段日子。
兒子崔菊五被當作人質關進郴州市看守所半年。警察為了逼問所謂的罪證,把他雙手反背銬吊起三天,手銬卡進肉裏。
親家、女兒到郴州市政法委、「六一零」辦、國保大隊等處不停地奔走。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兒子才釋放回家,家裏花費十幾萬元錢(一萬取保金、有十三萬元沒有開收據、還有請客送禮的錢沒具體算數),兒子還要被公安監控三年。
(四)兒媳羅娟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深夜一點多,雲南省昆明市五建區蓮華派出所到旅店以查身份證之名,把到昆明旅遊的羅娟綁架。羅娟被野蠻搜身、採血、照像、限制上廁所、睡覺等,當天下午強行銬上手銬送入昆明看守所,後來劫回郴州市看守所關押。
羅娟絕食抗議迫害。看守所將她銬在床上、強行灌食、打針,致使羅娟出現生命危險,警察死死的掐住羅娟的人中,二十多分鐘後才有知覺。
五月十七日,郴州市「六一零」指使市北湖區法院、檢察院秘密開庭,誣判羅娟六年。家人聽聞消息後,馬上找郴州市「六一零」主任張和平。張含糊其辭,問法院相關人員:這麼大的事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法院稱:羅娟已是成年人,她不願提供家裏的電話號碼。審判的主要責任人是侯勛。
我們要求重審,花錢請來北京辯護律師,律師說羅娟的一切行為沒有觸犯法律。而他們就是不重審,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把羅娟強行送往湖南長沙女子監獄。
湖南女子監獄近十年來內設洗腦班,使用高壓和酷刑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兒子曾幾次到監獄看望羅娟,每次都被獄方以各種理由拒絕探視。面對一個支離破碎的家、社會上各種壓力,兒子的承受到了極限,想以離婚擺脫。十一月兒子以離婚的理由才見到羅娟,隔著玻璃,拿著電話,兩人嚎啕大哭。兒子看到羅娟的側邊臉上還有青紫的瘀血痕跡,很顯然這是被毆打或撞擊致傷的。
兒子接見回來抱頭痛哭,用啤酒瓶砸在頭上,啤酒瓶粉碎。他說:再逼下去,想要殺人了,沒有活路了。此後兒子離開了家漂泊,空蕩蕩的屋子只剩下我一個孤老婆子。
十一月十九日,羅娟的父母接到獄方幾個電話,要他們就離婚的財產分配問題勸勸羅娟。羅娟的父親去了監獄,碰巧我也去了。獄警劉芊(警號:4321444)以為我是羅娟的媽媽,對我們反覆警告,接見羅娟時只准談離婚問題,不准涉及其它任何信息,並鼓動我們如何瓜分財產。羅娟消瘦了許多,淚流滿面地對我說:「媽,裏面很難很難的……」
可想而知,兒媳承受的是何等的摧殘。(據明慧網消息,羅娟拒絕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拒穿囚服,遭湖南女子監獄惡警和犯人對她進行毒打、侮辱,把她的衣服用剪刀剪爛,只剩下內衣,雙手銬上手銬,惡警用電棍電,將羅娟的臉打爛,全是水泡。羅娟被劫持進洗腦班期間,因反迫害,被單獨關在一個房間裏一個多月。)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以上所述受到的一切不公正的對待,都是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所造成的,因此江澤民應負法律責任。望檢察院對江澤民進行立案偵查,為受害的百姓伸張正義,還世間公道。
此致
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
附件:證據材料與犯罪線索
控告人:王桂珍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