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六十二歲的哈建華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哈建華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五年內十幾次被綁架關押
一九九八年底,我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南苑學校校長韓善光、副校長李中年、陳福科等按上級的密令將我非法日夜拘禁在學校中,不讓回家,二十二日下午三點,強迫我觀看中央電視台栽贓陷害誣蔑法輪功的電視報導,還逼迫我寫不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並上交與法輪功有關的一切物品,一直關押了我五天,榨取了我五百元的現金和三本大法書才讓我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我與其他四位同修進京上訪,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在天安門被綁架。三十一日下午,濰坊駐京辦事處將我們五人綁架到駐京辦,把我們銬在院子中間的鐵柱子上,他們吃完晚飯後,這群警察開始對我們瘋狂暴打,他們拼命打我們的雙腿和臀部,劈頭蓋臉的擊打我們的頭部和胸部,然後又把我們帶進屋裏,再次毆打,用竹竿猛抽我們的雙掌,直到竹竿打劈,碎竹將我的手指刺破了,鮮血直流。第二天下午,濰坊南苑街辦派車將我們押回南苑街辦,南苑街辦黨委書記趙傑讓手下綁架所有的法輪功學員,來觀看對我們的批判會,當眾用中藥和人尿、酒炮製的髒臭的東西,強行灌入口中,他們四、五個人摁著手腳頭,捏鼻子,用螺絲刀撬開嘴,結果滿身都被濕透,好長時間身上有這種味道,趙傑一邊指揮一邊大叫:「這回用藥酒破你的法輪看你還怎麼煉?」此後他們將我們扒去棉衣、鞋子,用膠帶反綁著雙手,讓我們坐在院子裏受凍,當時正下著小雪,寒風刺骨。晚飯後他們十人一組,將我們圍在圈中,拳打腳踢,又把我們綁在樹上,武裝部長王慶貴,對我們逐個毆打摧殘……就這樣不斷毆打摧殘十幾天後,被強迫交了兩千元錢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前的一天晚上,南苑派出所警察在村委人員的帶領下,闖入我家,把我綁架到村委,後來又把我綁架到街辦,街辦書記趙傑強迫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書,一直關了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趙傑又把我們三位當教師的法輪功學員綁架到街辦,銬在水泥電線桿子上,讓太陽曬,給我們灌白酒,逼迫我們吃生辣椒,往臉上抹辣椒……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六日,我的父親、叔父、姑母來家探親,街辦政法委書記劉軍又把我綁架到街辦,問我三位老人是幹甚麼的,還把我關在街辦,不斷強迫我放棄信仰,後來三位老人多次去找趙傑求情,趙傑還是不放人,後來我父親和叔父苦苦哀求,用兩條老命擔保,才把我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秋後,我與其他三位同修又被綁架到街辦,虐待幾天才放回。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街辦五六個人到我家非法抄家,並把我綁架到街辦,拳打腳踢,後來又把我和其他倆同修送到濰坊市「六一零」洗腦班迫害,我在洗腦班呆了四十多天才讓回家。
二零零一年夏天,街辦又把我綁架,趙傑等人對我嚴刑拷打,追問大法資料是哪裏來的,兩腿上部被他們打成了黑紫色,肉都打爛了,其中一位同修被當場打暈死過去,他們怕出事才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九月,街辦不法之徒政法委書記劉軍帶人到我家抄家,再次把我綁架到街辦,恰逢中秋和十月一放假,街辦又把我們送到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後劉軍又把我們送到「六一零」洗腦班,說不「轉化」就勞教。他們還夥同南苑學校校長潘春德非法註銷了我和裴永美的工資,潘春德因作惡太多遭惡報死亡。我們在轉化班遭受了二十多天的迫害才放回家,我們的工資直到二零零二年三月份才恢復。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街辦又企圖要迫害我,我只好流離失所。
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下午,我在街上被綁架,被送到濰坊市看守所,在看守所絕食四天他們第三次把我送到濰坊「六一零」洗腦班,由於我絕食,洗腦班頭子付進賓找醫生護士給我做插管,在洗腦班被迫害二十多天後被非法勞教兩年半。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這段時間主要是由南苑街辦對我有長達五年的殘酷迫害,十幾次被他們非法關押,三次被送到濰坊市洗腦班,一次治安拘留,一次刑事拘留,五年中的節假日敏感日我不是在街辦被關押就是在學校被關押,每次時間持續一週到兩週,
七年內兩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四年八月底到二零零六年一月,我在濰坊市昌樂勞教所被迫害一年半,提前一年放回家。在一年半的勞教中,我受盡了各種折磨和痛苦,如:三天三夜不讓睡覺,然後每天睡一個多小時,持續十幾天,頭腦整天昏昏沉沉,一年半的時間經受了精神和身體的巨大摧殘,包括用鞋底打頭,搧耳光,用木板、竹板毒打,用木棍打手心和腳心,不讓大小便,強制勞動等。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我遭奎文區國保警察谷志勇等人綁架、抄家,第三次被關進看守所。我的孩子幾次找谷志勇要人,谷志勇說交上三萬塊錢就放人,否則就勞教。後來被敲詐一萬五千塊錢,關了近一個月才放回家。
二零一零年八月,南苑派出所警察又闖入我家行兇,幸虧我不在家,避免了被綁架。
二零一一年九月,濰坊坊子區恆安派出所和南苑派出所闖入我家企圖綁架,他們把我騙到派出所後第四次把我送進了濰坊看守所,一個月後又被非法勞教一年。我在山東省第二勞教所被勞教期間,八天八夜不讓我睡覺,迫害我看污衊誹謗法輪功的光盤,長時間坐小矮凳子。勞教所八大隊教導員李公明、張玉華多次毒打我,這一年來幾乎是天天被折磨。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八點,奎文區國保警察谷志勇又闖入我家將我綁架到派出所,並搶走大量物品,谷志勇企圖再向我兒子敲詐勒索。由於上次的教訓沒有讓他們得逞,谷志勇惱羞成怒,編造了許多罪名將我起訴到奎文區檢察院,檢察院認為罪名不成立,立即無罪放人。
經濟迫害
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每次發給我一百五十元生活費,此後基本一分錢不發,完全由南苑街辦書記趙傑一人決定。從二零零二年三月到二零零三年二月,拿了一年的工資,其它時間沒發工資,生活費只拿了幾個月,並被迫交保證金和罰款三千五百元。
我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退休,至今已足足一年半了,退休還沒有辦下來,一分錢也沒領到。現在我既不屬於退休人員也不屬於在職人員,工資沒有著落,原因是我修煉法輪功,濰坊奎文區人社局將我從二零零六年以來全部每年領發的工資全部銷掉,近幾年漲的工資也不給漲,並按90%的標準來計算我的退休工資,我多次反映情況均不理睬。奎文區「六一零辦公室」有文件只給我發每月四百六十元的生活費,其它全部扣除。十六年的迫害我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僅按我實發工資計算加上罰款,就已經損失了不低於六十萬元。
我的家人也因我被迫害而受到牽連,我的兩個兒媳婦,結婚都五、六年了,戶口仍不給安置,我的兩個孫子戶口也無法落戶,社區主任張國標對我村幹部說:「她不是煉法輪功嗎,就不給她落,就治她。」
基於以上事實,江澤民在至今長達十六年對法輪功的迫害,罪惡累累,觸犯了幾乎人類社會的所有法律,天理不容,必須接受法律的嚴懲,根據我以上的陳述的事實,被告人江澤民對法輪功、法輪功創始人、法輪功學員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濫用職權罪、誣陷罪、誹謗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等,為此我以法對被告人江澤民提起訴訟,追究江澤民的全部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