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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州法院、濰坊中院冤判董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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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青州法輪功學員董桂文,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遭綁架至濰坊市看守所,被秘密庭審並宣判,家人聘請了律師幫助董桂文上訴,濰坊中院二審因證據不足,兩次駁回,第三次秘密二審後,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左右,在沒通知家人和律師的情況下,把董桂文秘密送到了濟南女子監獄。

董桂文遭黑社會似的綁架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董桂文去青州五里鎮集市上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在回家的途中,被五里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濰坊看守所。董桂文被綁架後,家人對她的下落毫無所知,去當地派出所,公安局,法院, 濰坊看守所等地方詢問,都說不知道,親戚朋友們很是擔心。

三月三十日,家人給她請了律師,律師當天去接見時,才得知中共人員早已在三月二十日左右對她非法開庭。四月十日左右,董桂文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董桂文不服判決,在律師的幫助下提出上訴。七月二十日左右,構陷案發回青州法院重審。

非法庭審中法官和檢察官聽了律師的無罪辯護後的心理變化

法官:在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的非法庭審中,董桂文每次講述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法,自己身心受益等時,法官鄭學軍總會大聲斥責,總是打斷董女士的講話,說:知道了,知道了。

但是聽了律師的無罪辯護後,使他思考了一些問題,庭審結束後,法官單獨問律師,國家為甚麼在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法輪功是×教?(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江澤民集團更不能代表國家。)律師回答說:全世界好多國家都在學煉,唯有中共反對,所以,不敢在法律中體現。這正說明法輪功不違法,迫害法輪功才是違法的。

檢察官:檢察官竇益濤宣讀完所謂的「罪證」後,辯護律師熊冬梅指出:在中國所有的涉及法輪功的公開文件中,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都沒有說修煉法輪功違法。我的當事人破壞了哪部法律,使哪部法律沒有得到實施?檢察官竇益濤聽後,如坐針氈。

當檢察官竇益濤提出是有人實名舉報時,辯護律師指出,既然他們說我的當事人董桂文向他們宣傳法輪功,使他們受害,所以舉報,那他們應該作為本案的受害人,按照法律規定,受害人應該參加庭審,他們來了,可以當面問問我的當事人給其帶去了何種傷害?這時竇益濤以他們是舉報人搪塞。

當檢察官列舉董桂文以前遭到勞教和判刑時,拿了一些資料作為物證。辯護人要求看勞教那次的物證,辯護人問董桂文:你被抓時,有沒有在宣傳法輪功?董女士回答:我是在自家種的大棚裏幹活時被便衣警察帶走的。辯護人又問:他們有沒有逮捕證明?董女士回答:沒有。辯護人問:他們抄家時有沒有出示搜查證明?董女士回答:沒有。辯護人問:他們從你家搜查出的東西都是你的嗎?董女士回答:我又不在現場,不知他們拿走了甚麼東西,也不知是不是我的。

辯護人說警察抓我的當事人時,證件不全,抄家時我的當事人不知道,搜查出的東西沒有物證,只有圖片,證據不足……綜上所述,我認為我的當事人無罪,理應立即釋放。最後法官草草的就宣布休庭,擇日再判。

庭審後檢察官竇益濤說:中共迫害法輪功這麼多年了,確實是都判錯了。

回到中共江澤民製造的邪惡環境中,法官、檢察官依舊執法犯法

濰坊中院第二次發回青州重申的理由是對董桂文的判決太重了。家人通過律師得知這次定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在濰坊看守所開庭,律師表示這種案子理應公開審理,這種做法不合法,看守所以董女士的身體不好來搪塞,其目的是以看守所條件有限為藉口,拒絕家人參與庭審。

此次庭審檢察官竇益濤宣讀完對董女士羅列的罪狀後,由律師熊冬梅為她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從法律的角度提問了公訴人竇益濤有關董女士不構成犯罪的多個問題,竇益濤都未作答。董女士還是慷慨激昂地說:我無罪,講真相救人是為別人好,是對的。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左右,在沒通知家人和律師的情況下,當局把董桂文秘密送到了濟南女子監獄,看守所及監獄都不說如何判的案,二審法官也不接電話,不見面。獄方說是讓等通知。

通過對法輪功學員董桂文被綁架、關押、庭審、枉判的整個過程,可以看到公檢法在對待法輪功問題上處處違法,環環犯罪,與流氓、惡霸黑社會無異,從這些所謂的執法者身上,絲毫看不出法律應有的公平公正和執行法律程序的合法性。江澤民允許公檢法踐踏法律、迫害好人、違法犯罪,可是神不允許,當作惡者都不知悔改的時候,收走他們人權和性命的災難就要來臨。

法官鄭學軍、檢察官竇益濤在庭審中曾經閃現過一絲善念,但是很遺憾後來沒有見到他們善念支配下的相應行為。希望公檢法人員儘快了解法輪功真相,讓正義充滿身心,真正擔當起警官、檢察官、法官的責任,不枉今生做人的大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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