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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關押迫害 河北安新縣劉科新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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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日】河北安新縣法輪功學員劉科新多次被非法關押、非法勞教、非法拘禁,多次被上門騷擾,這給他及家人造成巨大心理壓力和經濟損失。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劉科新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勞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導致近一億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經濟上的崩潰、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亂和黑暗。

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關於劉科新遭受的迫害,請參考明慧網報導《國土局幹部被河北高陽勞教所迫害已十月》、《2001年河北安新縣法院對劉科新的迫害》。下面是劉科新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是一九九六年從部隊回家探親期間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後,身心發生很大變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不再隨著社會敗壞的風氣隨波逐流。從這以後,包工頭再給我甚麼回扣,我都婉言謝絕,把以前給的退回,不能退回的捐給北京希望工程,並告訴他們:「我修煉法輪功了,我師父要我們做個好人」。一次出差辦完事人家酬謝送給我五條香煙回來全交給了領導。在一次部隊組織的捐款中幹部捐五十元,我一次捐了五百元,在利益面前也不去計較了,領導對我的工作態度和善舉非常滿意。轉業後被分到縣法院,集體獻血後沒在家休息繼續上班,和單位人員一起掃雪推車,跟著下鄉時,別人送的襯衣、鴨蛋等甚麼也不要,十幾年的煙酒等不良嗜好也戒了,過去經常犯的鼻子發酸眼流淚,打針吃藥不好使,煉功不久症狀都消失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迫害,波及到部隊,在部隊期間,部隊政委杜廣勤和後勤處長文卯年安排分隊長王少強看管日夜形影不離,政治處幹事曹超球讓我交出大法書、寫保證書。二零零零年八月辦的轉業手續,結算完,建房費拖著不給,直到二零零二年夏天才給。

二零零一年一月自焚偽案後,迫害升級,軍隊系統對修煉法輪功學員的退伍轉業軍人進行所謂「回訪」。部隊派來一名河北籍分隊長王少強找我說是回訪,因為我說實話堅持個人信仰,被縣法院得知後,法院副院長鄧志濤問「你還煉唄,不煉不行嗎?」我說「煉」,他說「那就給你換個地方」獨自開車就把我送到財培賓館,十來個人看了我一宿,第二天早晨送到縣進修學校洗腦班。

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一年零兩個月並調離法院,強迫法輪功學員都去看自焚偽案錄像,還必須當場寫觀看錄像體會。就因為我寫了兩句「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被非法拘留十五天。非法關押期間,遭610和看管人員打罵、餓刑、灌食、逼迫離婚、不簽字不讓家屬探視、一人一黑屋禁閉、三九天下雪關暖氣冷凍等迫害。「610」人員還非法支取我一年半的工資,勒索我妻子一萬元錢。在洗腦班期間,「610」頭目康會合、崔志偉和公安國保隊長田小榮叫人強行給我戴上手銬,把我轉移到高碑店靶場洗腦班異地轉化,當地警察施加培帶幾個手下逼著我念轉化材料,不念就打。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早晨六點鐘,(奧運會前)縣公安局副局長竇志恆帶幾名警察扛著攝像機,由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邢海軍、紀檢書記呂克學、職工潘英田、馬彥冰等七、八個人闖入家中,見我不配合,後來國土資源局長趙鳳軍進我家,配合公安局將我劫持到國土資源局,並把我妻子叫去。給一張事先他們打印好的紙條,上面寫著保證不煉法輪功等字句,我拒絕簽字。第二天由公安局二人、「610」副頭目、土地局兩個股長,由土地局派車把我強行綁架到保定小白樓洗腦班迫害,非法關押兩個月。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五點左右,我騎自行車上街買菜,被蹲坑的一輛沒有車牌號的麵包車跟蹤,我從百隆商廈出了大門口,被一群不明身份穿便衣的警察堵住,不由分說,架起胳膊腿,推倒自行車,把我往麵包車裏塞。我高喊:「法輪大法好」,有人用手堵我的嘴,圍了很多人,之後硬是把我強行綁架到一處黑監獄---縣影視城度假村一樓最西頭的房間,被秘密非法關押24小時。我對詢問我的人說你們不要助紂為虐,那人說「我是吃皇糧保皇主,我得養家糊口」,他們始終不出示任何證件。第二天下午五點左右,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沒幾天,高陽勞教所來人來車把我非法拘押到高陽勞教所第二大隊,非法勞教一年半。期間強迫我打掃衛生、做拉鏈、疊毛巾、縫毛巾、毛毯、水泥袋、疊紙盒、挖溝、修路、種地拔草等,不分節假日進行強迫體力勞動和值班。

迫害十六年來,在多次騷擾、關押、拘禁、勞教等迫害中,給本人及家人造成極大傷害。部隊和地方官員有許多是為了飯碗被動執行和不得已參與這場迫害而作惡,這完全是罪魁禍首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一手造成的。

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被控告人江澤民涉嫌犯有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勒索罪等多項嚴重罪行,進行依法立案,查明事實真相,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還法輪功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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