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加俊 |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吳加俊的妻子楊進華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法輪功又叫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是正法正道!法輪大法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修煉者在各自的工作生活環境中做好人,是中國社會最和平善良的一群民眾。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利用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利,一意孤行,親自發起、計劃實施了對法輪功「文革式的鎮壓」,並以國家領導人的身份在全世界公開宣揚製造對法輪功的仇恨;同時在國內非法設立「610」辦公室法西斯組織,實施被控告人江澤民「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了瘋狂的迫害,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一場慘無人道的血腥迫害,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的體制。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不僅是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六十五歲的楊進華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叫楊進華,一九九九年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我有多種疾病:類風濕病造成不能幹活,腿不能騎自行車,頭疼起來眼睛都睜不開,覺睡不著。後來鄰村大姐說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不錯,我抱著試試看的態度走入了大法修煉。一個月後,我能騎自行車了,丈夫吳家俊看到這些神奇的變化,也開始煉功了,身上的胃病也好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西由鎮政府把我叫到村委,讓我交出大法書,寫出不煉功的保證。我被強逼著交出煉功帶。從此,西由派出所警察和村委治保吳家林經常深更半夜到我家砸門砸窗,白天到我家來騷擾。街坊鄰居開玩笑說我混得挺好,走到哪裏都有看著我的。一次五六十里以外的娘家蓋房子上樑,我剛到那兒,娘家村委就接到監控我的電話,驚動了所有來上樑的親戚。由於這些強加的壓力,我實在承受不住,我放棄了煉功,後來身體上的病又都回來了,打針吃藥都不好使,家裏收入少,看不起病,我和丈夫又煉起了法輪功。
丈夫吳加俊修大法後,改掉了原來脾氣暴躁的毛病,給那些沒兒女的老人修車從來不要錢。
二零一二年三月的一天傍晚,萊州國保劉京兵和三山島派出所警察十多人闖入我家,警察綁架了丈夫吳家俊,劉京兵領著一幫人像土匪一樣把我家翻了個遍。電腦,打印機,影碟機,刻錄機,手機二部,師父法像,大法書等全部抄走。
二零一二年四月份,我在果園疏果,鄰居打電話告訴我,一群便衣翻牆從我家盜走了電視鍋蓋。
吳加俊先是被綁架在店子洗腦班,一直不讓家人探視,後來又把他轉到萊州看守所,家人多次要求探視都不行,送點生活用品也不行,只要錢。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經家人多方打聽,才知道那一天讓會見,而萊州國保610從來不讓我們知道這個消息,一直阻擋我們見面。
家人和吳加俊見面時都不敢相認了,吳加俊原來一百六十多斤的身體被迫害的不足百十斤了。等到下個月即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再去探視時,吳加俊已不在萊州看守所,萊州國保610也不承認把吳加俊轉到哪裏去了。
那年臘月二十六,別人家都高高興興辦年貨,我孤身一人來到萊州國保向劉京兵尋找丈夫下落,劉京兵一直用各種藉口推脫,我忍不住痛哭失聲,過年本來是一個團圓節日,我們就因為修真善忍連丈夫在哪裏都不知道。我流著眼淚不停地追問劉京兵,「你家也有老婆孩子,你用良心去衡量衡量,你這樣對待我們對得起誰?」這時,旁邊一位女警察同情地說,我打電話給你問問。我這才知道吳加俊已被送到濟南監獄去了。
二零一三年正月,我和兒子去濟南監獄探視,獄方說沒這個人。後來在我們一再央求下,登記處一位女的讓我們到警官醫院去打聽一下。我們馬上坐出租到警官醫院,去了那面不讓見,我和孩子無奈的回到萊州。沒見到丈夫,所有的家人都非常牽掛,坐立不安。過了幾日,小姑子陪著我又來到濟南警官醫院,見到了吳加俊。
過了一個月,我再去探望時,警官醫院說人不在那裏了。我們又跑到濟南監獄那面,獄方說今天不是接見日不讓見,我們好話說盡也不行,我們只好帶著無奈與牽掛回到家。四天後到了接見日我又來到監獄與丈夫隔著玻璃見了面,旁邊獄警掛著耳機監聽著,我說家人都在牽掛著你,一定保重身體。
在以後的日子裏,我每隔一兩個月就去濟南監獄看看他,他挺高興,精神和身體都還行。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我和兒子又一次去監獄看他,在等候室裏,一個鄭姓獄警說吳加俊今天不能接見,昨晚昏倒在樓梯上,等下午再說吧。下午去時,吳加俊被非法關押在十一監區的負責人說吳加俊已轉到警官醫院了,他說人轉到那邊甚麼時候看都行。我們要求保外就醫,負責人說:「人不到不行了不能辦保外就醫。」由於那天下午時間太晚了我們沒見上吳加俊。
十一月二十一日,我和家人趕到警官醫院,院方不讓見,叫到獄方辦手續,到獄方辦好手續已過了上午,下午到了警官醫院,隔著玻璃見到吳加俊時,已不是前幾次看到的模樣,這時離他出獄還有三個月了,院方只讓我們匆匆見了五分鐘的面。過程中,我身後跟著一個女警惡狠狠恐嚇我,吳加俊身邊跟著一個獄警戴著耳機監聽者。
我們回家後四天,獄方突然打電話讓我們去趟,趕到那裏已是下午三點多了。到了監獄辦公室,監獄領導說吳加俊早上六點在警官醫院走了。我們問死亡原因,他說突發心臟病。我們要求把遺體運回老家,他說不行,強行火化後,我們只能帶著骨灰回家。
面對如此人命關天的大事,山東省監獄的草率處理不但違逆常理,更使人疑竇叢生:
疑點一:吳加俊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這次被綁架迫害前從未有心臟不適,監獄卻稱因心臟病死亡。
疑點二:監獄方面故意不准家人見到吳家俊,和警官醫院勾結把家人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是不是在拖延時間?
疑點三:吳加俊的家人曾多次要求放人或保外就醫,監獄方面說人不到死了不能放。難道他們早有預謀?
疑點四:山東省監獄說人死了遺體也屬於他們。那麼把一個大活人折磨死了,怎麼不說是他們的責任呢?
疑點五:人死第二天就被火化,這是誰的家法?民間還講人死了得三天發喪,出殯、下葬等習俗,山東省監獄為甚麼急不可耐?明白人不難看出,匆匆銷屍滅跡,不准家人要求法醫鑑定,就等於剝奪了家人進一步尋求法律支援的證據。
吳加俊長年以維修電器為生。自從九九年修煉法輪功以來,一直按照大法「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安份守紀的好人,並經常樂於助人,免費為別人維修電腦、打印機等。就這樣一個樂善好施、幫助別人的人,在社會上不但沒得到褒獎,反而被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流氓集團的幫兇被迫害致死。
修煉法輪功屬於信仰範圍,根本不犯法。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給我的家庭造成了家破人亡的痛苦,我強烈要求,將江澤民繩之以法,還大法清白,給逝去的親人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