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麗 |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王敏麗的姐姐王敏智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並立案調查、公布王敏麗的死因真相。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性政策,致使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並造成現在社會道德急速下滑,社會秩序混亂,經濟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統的混亂黑暗。
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
王敏智在《控告書》中說:「自從妹妹走後,我們家人一直瞞著年邁的母親,終於有一天母親知道了,由於思念過度,從此一病不起,在兩年後帶著對女兒的無限思念離世。」
以下是王敏智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的部份事實:
我妹妹王敏麗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嚴格按「真、善、 忍」為標準要求自己,身心受益,是街坊鄰居公認的好人。
二零零三年三月 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國保大「都興澤」為首一夥警察闖入我妹妹王敏麗家欲實施綁架。當警察欲搶大法書時,我妹妹抱著大法書被他們逼到窗口,無奈急忙從六樓窗口跳下,警察趕到樓下不實施送醫院搶救,而是對傷者拳打腳踢,完全不管我妹妹的死活,打夠了才送醫院。 妹妹摔成重傷,造成此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就是警察,而他們還逼迫家屬付醫藥費。家屬因錢太多沒拿,他們不等傷者痊癒就強行把妹妹攆出醫院關在一小屋內,由四名警察輪流看管 。妹妹帶傷逃出了魔掌,從此開始了流離失所的生活。
都興澤為首的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四處追捕,沒抓到人,他們氣急敗壞地當著家屬的面揚言:「再抓住她(指我妹妹王敏麗)一定整死她」,並後悔送醫院,不如讓她死了。
四年後,在他們精心策劃下,妹妹再次遭綁架,僅三個月就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下午一點左右,又是以都興澤為首的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闖入租用住宅內,將妹妹王敏麗綁架並抄家,後劫持到吉林市越山路警犬基地。
在警犬基地,王敏麗遭到國保警察的毒打和酷刑折磨,曾被灌多瓶芥末油迫害,警察竟然還將一瓶芥末油倒在王敏麗的眼睛裏,卑鄙的迫害手段導致王敏麗的一隻眼睛失明,一條腿被打折。之後警察把妹妹劫持到吉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期間,由於傷勢過重,妹妹已基本失去自理能力,但看守所警察欺騙家屬說人挺好的。直至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下午兩點左右,看守所警察發現妹妹已經不行了,才匆忙將妹妹送往距看守所很遠的二二二醫院。在途中人已經不行了,如果他們能將妹妹送往就近的中西醫結合醫院(該院也是吉林市僅有的幾所三甲級醫院),也許還有生還的機會。據悉,王敏麗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由於迫害導致傷勢過重,看守所方面沒有及時通知家屬或採取必要的搶救治療措施,就在他們積極執行江澤民的殘酷迫害下才導致妹妹的含冤離世,妹妹年僅四十五歲。
王敏麗被迫害死的直接責任人就是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都興澤,在關押期間,都興澤每週兩次去看守所提審傷重已不能自理的王敏麗。就在王敏麗去世的頭一天,都興澤還在審訊她。可想在那最後一次提審時被害人遭到了何等的酷刑折磨,才導致第二天含冤離世。到現在家屬還不知真相。
疑被摘器官
1、妹妹死後當天看守所及有關單位沒有及時通知我們家屬, 而在死後第二天中午才通知家屬說:王敏麗「突發心臟病」死亡。當家屬到現場後,不准家屬看遺體,不准家屬給死者穿衣服,衣服由他們給穿。
2 等他們給穿完衣服讓我們家屬過去時,我們發現遺體旁一大灘血,還有好多擦血的衛生紙。請問這血是哪來的?
3 被害人病危時,不去送往就近的中西醫結合醫院,而是送往路程較遠的解放軍二二二醫院,如果去中西醫結合醫院能提前十五分鐘,那樣還有搶救的機會。
關於王敏麗被迫害死的情況,請參考明慧網文章《王敏麗在吉林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的更多情況》、《吉林市公安強行火化王敏麗遺體,不准家人查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