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月三日,家屬得知消息,兩次去雙城看守所看望,兩個女兒見到消瘦的父親很傷心,趙海軍與妻女在電話中互為關照。
趙海軍在看守所 |
一月四日,趙海軍被劫持到呼蘭監獄,被關押在雙城看守所的哈爾濱法輪功學員王洪彬,姜維民一同被劫持入獄。趙海軍家屬隨其去了呼蘭監獄,但是監獄大門緊閉,連院內都不許進,家屬們冒著嚴寒在外面望著監獄的大樓,擔心趙海軍及其他倆位法輪功學員的生命安危,因為家屬曾經被劫持入獄、入勞教所強行迫使放棄修煉,被電棍電擊、拳腳相加。
家屬們在呼蘭監獄大門外看到一輛大卡車拉著裝滿(車坐墊子)樣的貨物開進了監獄,家屬的心情更加沉重,自己親人被劫持入獄後不僅遭受精神痛苦,還要強迫奴役勞動。
趙海軍是哈爾濱市雙城區單城鎮鄰里公認的好人,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晚六點左右與妻子種地回來,剛進家門幾分鐘的時間,三個便衣和一個穿警服的人從隔壁鄰居家偷偷潛入趙家綁架趙海軍,他們沒出示任何證件,當時還要抓趙海軍的妻子,被鄰居和村裏人阻止,這夥人沒有得逞。
趙海軍被非法關押在雙城看守所。村裏四百多人簽名證明趙海軍是好人,公安機關還是拒絕放人,把誣陷他的所謂「案件」移交到了雙城區檢察院、法院。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雙城區法院非法開庭,律師李靜林和趙海軍的女兒趙麗麗出庭為趙海軍做無罪辯護。公訴人宋春婷說警察在被告人家中才找出《明慧週刊》、《正見週刊》分別三百多本。物證應當在法庭上出示,這是法律常識。但法庭上,堆著破打印機、刻錄機、電腦甚麼的所謂製作法輪功宣傳品的設備,以及空白光盤、打印紙甚麼的耗材,唯獨不見製作出來據說用於宣傳的成品。辯護人請求法庭上出示實物,以便核實扣押物品清單中記載的《明慧週刊》和《正見週刊》,究竟是不是《明慧週刊》和《正見週刊》,審判長不理會,檢察官也不理會。
律師辯護指出:《明慧週刊》和《正見週刊》是法輪功修煉者用來自己修煉的資料,不是用來傳播的。《明慧週刊》和《正見週刊》一年各約五十二本,六年的數量就要超過扣押物品清單上所列出來的「書刊」數量。趙海軍修煉法輪功二十年了,警察在被告人家中才找出《明慧週刊》和《正見週刊》分別三百多本,不是甚麼問題。
律師還指出:公安機關「檢查」趙海軍家違法,所搜集的全部證據都是違法的,不能夠用來作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據。公安辦案單位「檢查」趙海軍家的原因是:趙海軍夫婦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郵寄了控告江澤民的信件,詢問當事人就可以證實,沒有必要「檢查」住房。律師最後說:法輪功修煉者的苦難,不是檢察官法官謀取功名利祿的人血饅頭。尊重法輪功修煉者的信仰,宣布趙海軍無罪,立即釋放趙海軍,確實需要勇氣,難以辦到。但是,贈人玫瑰,手留余香。行善積德,總是值得爭取的。
庭審結束之後,辯護人查看了法庭上堆著的所謂「物證」,問當時還在法庭上的公訴人宋春婷:「書呢?」公訴人不吱聲。又問還在法庭上的年輕審判員:「書呢?」審判員也不吱聲。
幾天以後,單城派出所警察以法輪功學員誰去法院旁聽為由(因旁聽要身份證)對單城鎮去旁聽幾名法輪功學員家進行騷擾,搶走幾本《明慧週刊》和《正見週刊》,向上面交差。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胡業林打電話告訴趙海軍女兒判決書下來了,趙海軍被判八年,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