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香坊區法院非法對崔鳳蘭秘密開庭,庭前未通知崔鳳蘭的任何親友。
在法庭上,崔鳳蘭堅持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並指出真正的罪犯是江澤民一夥。
同時她在庭上舉報香坊區公安國保警察貪污、盜竊自己十三萬元左右的現金及存摺,要求法庭予以調查,但法院、檢察院人員對此置若罔聞,欲草草結案,而國保警察因此又騷擾崔鳳蘭的親友。
國保警察綁架好人,盜竊財物,捏造迫害證據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崔鳳蘭在哈爾濱道外區更新街榮盛物流提貨時,被香坊區公安國保警察綁架,原因是崔鳳蘭從外地訂購了一定數量的吉祥物飾品,如葫蘆、金魚等。
當天,國保警察對崔鳳蘭住處非法搜查時,明搶暗盜,偷走了崔鳳蘭個人所有的人民幣現金六萬七千餘元、美元現金二千三百元和一張存有九千美元的中國人民銀行儲蓄信用卡,其它大量物品也被搶走,搜查時公安機關沒有對搜查過程進行錄像、照相,也沒有出具任何物品清單。
為了給崔鳳蘭羅織罪名,警察故意對崔鳳蘭搞疲勞審訊,七、八個人輪番訊問,非法審訊有時長達七個多小時。他們還運用引誘、威逼、欺騙、污辱等非法手段,把崔鳳蘭說過的話進行了斷章取義,捏造筆錄。並在崔鳳蘭不知情的情況下,騙取了她的簽字,形成了所謂訊問筆錄。事實上,整個審訊過程的真實情況與該筆錄像差甚遠。
檢察院、法院不法人員濫用職權、秘密開庭,非法剝奪崔鳳蘭質證權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香坊區法院秘密開庭,卻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通知崔鳳蘭的家人。在法庭上崔鳳蘭詢問法官馬實諾為甚麼不通知親屬旁聽,馬實諾回覆「上級不允許」。
由於消息封鎖,崔鳳蘭未能及時聘請到律師,之前家屬聘請的律師為崔鳳蘭做了減輕罪責的有罪辯護。
崔鳳蘭堅持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同時揭露了江澤民十七年來犯下的大罪,並當庭揭發個人財物被公安人員搶劫一事。
按照法律規定,崔鳳蘭反映的情況需要重新開庭質證,但主審法官面對如此惡劣的犯罪事實,卻無明確答覆。
法官馬實諾還故意沒有將公安審訊過程的視聽錄像當庭播放,因為公安的審訊錄像記載的不是崔鳳蘭的犯罪證據,而是公安偵查人員如何運用不法手段、誣陷好人、製造偽證的事實。
維護正當權利,崔鳳蘭聘請律師、控告不法行為
因一審判決書未送達給崔鳳蘭,一審程序尙未結束,崔鳳蘭又另行聘請了律師,為自己維權。
十二月五日律師和崔鳳蘭會見,了解到她的個人財產被執法人員私吞。於是律師向香坊區法院主審法官馬實諾和香坊區檢察院公訴人谷麗新就此事交涉,要求重新開庭質證。
十二月六日,律師分別向香坊區檢察院和香坊區法院投寄了保護崔鳳蘭刑事辯護權的法律意見書。馬實諾和谷麗新都已簽收。
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律師再次來哈,直接去法院了解情況,法官馬實諾說案件已審完,要想重審,需要找檢察院。
律師來到檢察院說明情況後,經過一番交涉,谷麗新說她本人同意重審質證,但要向上級請示。
十二月十五日,律師再次見到法官馬實諾和公訴人谷麗新。馬說,不能重新開庭,理由是審判委員會已通過判決。谷也說法院已審完,不能再重新開庭。谷麗新還說崔鳳蘭本人當庭放棄對訊問筆錄同步錄像的質證,所以不能對此錄像再次提出質證申請。
十二月十八日,律師補充了新證據,再次以EMS快遞向谷麗新和馬實諾郵寄了《依法保護被告人刑事辯護權的法律意見書》,卻都被谷和馬拒收。
兩天後,香坊國保大隊又騷擾了崔鳳蘭的女兒和前夫,給他們施加壓力。
鑑於相關公檢法人員串通一氣、違法辦案,崔鳳蘭在律師的幫助下,向司法監督部門發起控告,堅決要求檢、法兩家依法保護自己合法訴訟的權利,並追查公安搜查人員的貪污罪、盜竊罪等刑事責任。
參與迫害單位電話:
國保大隊:電話0451-87664846
國保隊長錢露萍13796678267
王殿彬13936438610
毛林昌13845156823
袁兆祥13604885769
王建賓13624607107
檢察院公訴人谷麗新:0451-82917013
法院法官馬實諾:0451-87260183、87260177、87260178、8726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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