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毛彩珍在《刑事控告狀》陳述的具體迫害事實。
一、在絕望中,喜得大法
我今年五十二歲,是一位農家婦女,靠賣菜、賣水果為生。我的性格內向,身體一直不太好,患有多種疾病,吃了十幾年的藥,也不見效,脾氣變得暴躁。九七年十一月,我做了子宮切除手術,未休養就去賣菜,九八年五月份,我的病復發,傷口痛得難以自制,不能幹重家務活,只能扶著牆或者甚麼東西打掃衛生,家裏飯由不滿十二歲的女兒湊合做。
我於九八年八月份幸遇法輪大法。我堅持每天早上參加集體晨煉,晚上看師父講法,不知不覺病全好了,我真正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妙。我深深知道,要不是得遇大法,我的命早就沒了,我不僅身體好了,精神也好了,是慈悲偉大的師父救了我,是師父和大法給了我新生命。
二、上京證實大法遭中共迫害
二零零零年陰曆三月初五,我和法輪功學員曹強強、史喜琴、還有董志鎮的法輪功學員張治和、曹明利、安安一同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上車剛走時,被曹強強的丈夫發現,曹強強被她丈夫從車上拉下來。我們到火車站進站時,我和其他四位法輪功學員被董志派出所警察馬忠紅、袁生瑞和肖金派出所警察張正華綁架,被劫持到肖金派出所。
三月初六,我們被非法拘留,肖金鎮司法高清良、劉世虎、劉新民等上門騷擾家裏人勒索錢財一千元,說如果不給,就要揭房上的瓦,最後家人借了八百元給他們,才罷休。
陰曆三月十七,肖金鎮逢集,人多,我與十六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迫遊街示眾,侮辱,並被綁架到電影院開所謂「批判大會」,晚上又將當天錄像在慶陽電視台播放。一月後,我丈夫被迫簽了字,又被勒索二百元後,我才回到家中。我每天被迫到派出所簽到,副所長王俊科又多次上門騷擾。
二零零零年陰曆六月初,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晚上看師父講法,在路上遇到派出所警察,這時天突然下起了大雨,雨過後,我就去曹貴芳的門市部裏。十點多,肖金派出所經警察來敲門,進來一看我也在,就把我們兩個叫到派出所,打我們,逼問還有幾個法輪功學員,我被警察謬××打了兩拳,十二點後才放我們回家。第二天又叫到派出所,強迫我們站在院子裏曬太陽,下午五點才放回。
二零零零年的陰曆六月十八,肖金派出所張正華和一姓鍵的鎮長在肖金幼兒園強行辦了一週的洗腦班,期間我和其他被劫持的法輪功學員都不准回家,(家裏送飯)逼迫我們除草、清除垃圾,修路,侮辱我們,在肖金文化站還辦了一次洗腦班。
二零零零年陰曆十月初八,我第二次上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非法關押一個月。陰曆十一月十七,肖金派出所副所長王俊科到我家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不去,王俊科說,問完話你就回來。到派出所後,王俊科就不讓我回家了,要送我到戒毒所。我說:「我要回家」,王俊科不讓,一會來了一群人說要辦事,圍住了王俊科,我就堂堂正正走出了派出所,到街道朋友的商店呆了一天,肖金派出所警察邵軍在我家等了一天。
從此我被迫過上了流離失所的日子,我丈夫賣菜,還要做飯,老人年紀大,孩子又小。快過年時,我趕臘月二十八晚上回到家,三十晚上三點半,派出所來人打門。當天天剛下過大雪,我再次被迫離家,當時天氣寒冷,滿地是雪,看不清路面,我就在田裏煉功。後來聽說派出所警察進來看有腳印,就到牆背後去看。
二零零一年陰曆三月二十,我在妹妹家,肖金派出所所長金建勛,副所長王××、張正華,把我從妹妹家綁架到肖金派出所,銬在樹上,晚上把我送到戒毒所,非法勞教一年。
三、在蘭州女子第二勞教所遭酷刑迫害
二零零一年四月初二,我被劫持到蘭州女子第二勞教所,中隊長范怡雲常常指使吸毒犯馬樹林、劉萍、李佳、馬維蘭(幾個組的組長)對我百般刁難,不准與別的法輪功說話,不准上廁所,打飯都由吸毒犯帶領著,常常受到吸毒犯的打罵。
二零零一年五月初四,勞教所開大會,田科長在大會上污衊大法,我就喊「法輪大法好」,被吸毒犯李佳將我拉到組裏打倒在地,褲子被絆爛,眼睛被打青,隨後雙手被銬在高低床的上欄杆上七天七夜,每頓只給吃半個饅頭,吃飯、上廁所只給半小時。外出勞動時,強制我背土,背不動吸毒犯就大罵,蘭州七八里公路的兩側就是我們墊平的。
二零零一年九月初九,我在勞教所院內煉功,被范怡雲叫去,問:「你煉功沒有?」我說:「煉了。」范怡雲又問:「你平時偷著煉過功嗎?」我說:「我沒有,修煉是堂堂正正的,我為甚麼偷著煉功。」范怡雲就將我又銬了七天七夜。過中秋節,范怡雲沒收了我八十元現金(綁架進勞教所搜身時沒搜走的)。
二零零一年十月中旬,勞教所三個隊長(楊得蘭、范怡雲、馬諱),把我叫去一晚上企圖「轉化」,我不配合,我寫了我對大法的認識,幾個隊長氣得眼睛直蹬,臉色發青,用髒話罵我。從那天開始,我白天勞動,晚上被罰站,有時站到天亮,有時站到晚上十二點,有時凌晨兩點,一直站到過年。過完年元宵節後,范怡雲、馬諱、又罰我站,強迫「轉化」,我不配合,又被掛了七天七夜,腳站腫了,身上直發冷,有時站著就睡著了,還說夢話,眼睛看東西都模糊了。
二零零二年三月初二,我被非法勞教期滿,勞教所不放。三月二十八日晚,范怡雲把我叫去,發瘋似的用膠皮棒在我的胳膊上狠狠地打,打一下,我慘叫一聲,打一下,我慘叫一聲。惡警打了七八下,看我只是慘叫,范怡雲的魔性更大了,又將我銬住掛起來狠狠地打,打了幾下,看我不慘叫了,范怡雲才停住,將我放下來,又叫來幾個吸毒犯組長(鄭文顏、李佳、劉萍)將我掛起來,范怡雲走了,叫幾個組長打。劉萍狠打了我二下,頓時我肚子劇痛,頭上直冒汗,吸毒犯把我放下來,劉萍將手拉住寫所謂的轉化書。我的身體被打成了茄子色。那天晚上,還有兩位法輪功學員遭到邪惡的迫害。
因多次長期的銬掛折磨,我手上脫了一層皮,手指肚到現在還發木。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我回到家,被超期關押四十二天。
四、騷擾接連不斷
二零零三年六月,肖金派出所副所長范哲和市局人到我家,進門就亂翻,翻到一份真相資料,問我哪來的,我說門外拾的。二零零三年八月份,肖金派出所苟亞東等二人闖入我家,進門就各地方亂翻。二零零四年陰曆四月二十四,一位法輪功女學員被綁架到肖金派出所,我丈夫未修煉,也被綁架並非法抄家。這位學員說是我給的資料,被勒索二百元後放回家。當天下午六點多,肖金派出所所長張曉華,副所長范哲,還有一個女的,氣勢洶洶地闖到我家到處亂翻,連炕洞裏,麥袋子裏都翻,鎖著的櫃都要打開翻,屋子翻得亂七八糟。張曉華對我說:「你甚麼時候勞教回來的,你還想勞教嗎?今天如果在你家尋出一個紙條都要把你抓走,」我說:「那個地方是關壞人的壞地方,為甚麼要關我們這好人呢」。惡警最後啥也沒翻著。
二零零五年四月,我剛從娘家回來,肖金派出所副所長范哲又去我家,進門就把我的包搶去,我馬上又搶回來。九月范哲又去我家讓簽字,並說:「你不簽字到年底我沒法交差。」我不配合,過年我在街上賣菜,范哲也要去看一看,看我在不在,還多次騷擾。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農村人正在收莊稼,西峰市局和肖金派出所的人上我家騷擾。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九點多,我去學法點,肖金鎮派出所韓廣軍等五名警察到我家騷擾,門鎖著,他們就在我家門縫裏夾了一個紙條,叫我第二天十點到派出所去一趟。二十五日下午四點多,我不在家,我丈夫在家,西峰市局和肖金鎮派出所所長席凱,副所長王治,還有一個女的共五人到我家對我丈夫說:「別人說你妻子一天跑的聯繫著」,他們各個地方都看遍,逼我丈夫要出我住的房子鑰匙開了門,搶走師父的法像,三把裝真相小冊子的塑料袋,一張掛曆,還拍了照。二十七日我在街上賣菜,我丈夫剛回到家,來了五個警察進門就把我電動車鑰匙拔下,打開後盒,搶走大法書《轉法輪》和師父《洛杉磯市法會講法》、mp3,二十幾個護身符。二零一一年陰曆九月十六日三點多,天下著雨,肖金派出所高小飛等四人到我家,我客氣地招呼他們,給他們講真相,他們不聽,還胡說,逼我簽字,我就一直坐著哭,他們就走了。九月二十三日十點,我剛開門倒垃圾,高小飛又領幾個人來了,我一看,就順手把大門一關,不讓他們進門,並嚴厲地對他們說:「你們今天又幹啥來了!」他們說:「就上回的事」,我說:「你們今天來了,明天來了,你叫你們領導來,我做好人錯在那裏?」我就一直和他們講道理,後趁他們不注意,順牆背後繞一圈,正好公路邊停了一輛車,我坐車走了。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我在醫院看望父親,兒子在家,肖金派出所三人由我村幹部姜小明領著到我家騷擾,七月十七,又開了兩輛大車在我家門前停了半個小時。
五、結語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我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刑事拘留二次(六十天),非法行政拘留一次(十二天),非法勞教一年零一個月半,被迫流離失所二次(五個月),肖金幼兒園辦洗腦班迫害一次,文化站辦洗腦班迫害一次、大會侮辱一次、騷擾十多次。
這些年我按「真善忍」的原則做一個更好的人,卻遭到無端的迫害,親人們為此也承受了太多壓力,這禍根不就是江澤民嗎?因此我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造成我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