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六十一歲的陳繼環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以下是陳繼環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八年春天,我有幸走入大法修煉。得法前我有心臟病、腰腿疼病,左腿胯關節炎、手術後不能走遠路,不能幹重活,生活不能自理,得法修煉後,這些病都好了,農村的重活輕活家務活都能幹;家人和我無限的感謝大法和師父。這麼好的功法卻遭到迫害。
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我去北京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被北京警察綁架後,在依蘭縣駐京辦事處非法拘禁九天。五月十三日被遣返回依蘭縣非法拘留在依蘭縣第二看守所二十二天。第一天晚上沒鋪蓋在光板床上凍了一宿。依蘭縣公安局警察勒索兩千元做接我回依蘭的旅差費,依蘭縣第二看守所勒索兩千元保金,220元飯費後才放我回家。到家後,道台橋派出所所長王殿武、李玉文、朱慶軍、還有「六一零辦公室」的人,經常到我家沒完沒了的騷擾、抄家,一進屋就到處亂翻一通,使我和家人整天擔驚害怕提心吊膽過日子。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三點多鐘,依蘭縣刑偵科和道台橋鎮派出所所長王殿武、李玉文、朱慶軍等人,帶著十多台警車黑壓壓的一大片警察把我家四面圍住,當時我沒在家,房門鎖著,警察管我要鑰匙,我不給他們就要撬門砸窗戶玻璃,我被逼的只好把鑰匙給了他們。他們綁架了我,然後進到屋亂翻,像土匪一樣搶去所有的大法書、師父法像,把我推上警車綁架到依蘭縣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一百天,後判勞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把我押送到萬家勞教所,到萬家勞教所就強行「轉化」。我拒絕「轉化」,遭「上大掛」酷刑──手銬上繫著一條繩子搭到窗戶鐵柵欄的橫樑上,一姓姚的獄警把我兩隻手用手銬反扣在背後,一拽繩就把我吊起來,兩腳離地面一尺多高懸空著,然後一邊暴打一邊用電棍電我的脖子和手,打得我暈頭轉向,滿臉發青,疼痛難忍,手銬勒到骨頭,至今我兩手脖周圍還留下一道道傷痕。刑事犯還看著我不讓上廁所,不讓睡覺、還逼我蹲在三十公分地面的瓷磚上。因我左腿動過手術留下的後遺症蹲不住,經常遭到連踢帶踹的毒打和暴行……
二零零四年底,我冤刑期滿,依蘭縣「六一零」人員李某到萬家勞教所門外,勒索了我兒子兩百元錢後才讓我回家。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晚上,我和哥哥陳繼忠去本鎮富民村發真相資料,遭村民劉陽惡告,被道台橋派出所所長王旭東、姜俊等人綁架到依蘭縣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依蘭縣法院對我們進行非法庭審,律師衝破威脅頂著壓力和阻礙,為我們做了無罪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把檢察院公訴人寧岩指控的罪名和出示的所謂證據駁回。但是,依蘭縣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串通一氣,對我非法判刑四年,哥哥陳繼忠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我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十一監區。在女子監獄,我每天被逼坐小凳,從早五點半坐到晚九點半,一動不許動。為了抵制迫害,我高喊「法輪大法好」,貪污犯崔湘(七台河勃利縣人,因貪污七千萬轟動全國)在獄警教唆下對我進行殘酷折磨,她狠狠地打了我六個耳光,然後用膠帶把我的嘴封上,又惡狠狠的踹了我兩腳,最後用束縛帶把我捆綁在床上四天四夜。我絕食抗議,才把我放了。
除了對我肉體上的迫害外,黑龍江女監還對我進行迫害,崔湘強迫我看誣蔑法輪大法的錄像,我告訴崔湘「這是假的」,崔湘就破口大罵,污言穢語,不堪入耳。
一次,我喊「法輪大法好」,被關到四監區迫害,不讓上廁所,不讓和別的法輪功學員說話,不讓上飯堂吃飯,不讓去超市買日用品。就這樣我一直被迫害到冤刑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