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歷彥偉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要求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以事實為根據,把危害人類十七年之久,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人間首惡江澤民,繩之以法,還法輪大法清白,匡扶人間正道。
以下是歷彥偉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其遭迫害的事實:
我媳婦患多年花粉過敏症和腰椎盤脫出不能幹農活。村裏有人勸她煉法輪功,並說祛病健身有奇效。當時她已經住過兩次醫院,錢花光了,也沒治好,所以抱著試試看的態度煉了。意想不到的是,她煉功不到一個月腰椎盤脫出就好了,後來花粉過敏症狀也沒了。看見她煉功病都好了,這麼神奇,從那時起我也開始修煉法輪功。
煉功後,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個好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原因,做個更好的人,從此戒掉了貪酒、賭博的惡習。處處為別人著想,樂於助人,家庭鄰居更和睦了,妻子更善良。
二零零二年冬天,妻子讓我將八十二歲臥床不起、不能自理的老母親背到家,在她的精心護理下,兩三個月後,母親不但能下地,慢慢的一切都能自理。我從內心感謝師父,也正像師父在《轉法輪》一書中講的「一人煉功全家受益」。後來村裏人都誇我母親有個好兒媳,誇妻子孝順,經常有人拍著我的肩膀誇我是孝子,有的人說:煉法輪功的人就是好!
一、做好人遭殘酷迫害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迫害起,地方政府經常來我家騷擾。我懷著對領導人的信任,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去北京說句真話,被當地派出所劫持。在派出所,警察大清早就往我身上順脖子倒涼水,用腳踢,然後不停的來回抽耳光,手打疼了,脫下皮鞋用鞋底子抽臉,再把鞋調過來,用鞋跟使勁刨頭頂。在派出所被手銬銬著坐了兩天兩夜,被澆濕的褲腰還沒幹。第三天說讓家人交1500元錢就放人,家人被騙交了錢,收完錢他把我們送到吉林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還收了350元伙食費。15天後,當地派出所接我們要了100元的打車費,回到派出所又逼家人交500元才放我們回家。
同年八月,又被派出所綁架到吉林市曉光村洗腦班(黑監獄)迫害16天,又被迫交了200元伙食費才放回。
同年十二月,我和妻子又被綁架到派出所,民警又返回我們家,從家人手中把房照騙走才放我們回家。後來去要房照他們說弄沒了。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年,我去房管所多次辦理房照證件,到現在還沒把房照證件辦下來。
二零零零年元旦,鎮裏來人非法抄了我家,搶走一些我的書和資料,當時家中只有兩個未成年的女兒在家。我從外面回來剛進院,上來一幫人把我抓上車,女兒嚇得直哭。後被冤判一年勞動教養,非法關押在吉林市勞教所,被強迫放棄修煉法輪功。
二零零一年二月的一個晚上,來了六十多名警察對我們幾十名堅定修煉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毆打,幾名警察把一名大法弟子打倒在地一頓亂踹,開始我被一名姓劉的警察用狼牙棒猛擊後胸和背,當時打的後背全是大包,胳膊抬不起來,接著用兩根電棍電擊。
一週後,我被轉到遼源勞教所。六月四日,被送到遼寧省昌圖縣挖溝,多次遭管事的犯人毆打,大法弟子不幹活就用電棍電,下小雨繼續挖溝,下大雨人都集中蹲在地上任雨澆,雨一停馬上下溝裏幹活,滿身泥水,回住所一兩週洗不上一次手臉。時間長了,我全身像起水疥一樣爛的流黃水,全身浮腫,一旦坐下很難站起來,脫內衣內褲時疼的像扒皮一樣。有一天管事的犯人叫著我的名字說:「我給你買棺材吧,你活著出不去了。」就這樣,我還被逼迫必須參加勞動。
二、父母悲慘離世,未見孝子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晚九點左右,吉林市昌邑區國保大隊與孤店子鎮派出所,破門而入,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再次抄了我的家。搶走我的書等個人物品,強行把我和我妻子都抓上車。母親見此情景坐地上放聲大哭(我被非法勞動教養,父親悲痛離世),母親在我遭冤獄期間思兒心切,悲傷過度淒慘離世。村民們說:我母親經常去村大道上喊我回來。
我們被綁架到鎮政府,國保大隊的人把我兩臂倒背吊起來(開飛機)酷刑折磨,強行往我妻子鼻孔裏灌辣芥末,然後用拳頭不斷的猛擊頭。最後,我被冤判六年,妻子五年,非法關押在公主嶺監獄。
二零一零年九月一天下午兩點,事先喝好酒的獄警推我,推進教育科密室,把我打得趴在地,一名警察穿著皮鞋踩著我的頭,另兩名用高壓電棍電,讓犯人給我背著手戴手銬,扒褲子進行電擊。在這次所謂的強制暴力轉化迫害中,被關押在七監區的一位大法弟子,被逼迫跳樓自殺。
二零一三年二月的一天,我正在監獄車間幹活,獄警喊我接見,說把我的生活卡放在宿舍超市(三樓)領我去取,剛到二樓就把我關進嚴管隊,從早上五點正直坐在幾釐米寬的木楞上,除了三次喝粥,同時上廁所,一直坐到晚上九點,手和腳二十四小時用鐵鏈子鎖著,動一動就會被管事的犯人打罵。每頓三兩玉米麵粥,十多天大便一次都非常困難。關了四十天後,警察接我說:××升官怕你們影響。
二零一四年我出獄前兩天,區610給我妻子打電話說:必須把我送走(辦洗腦班迫害)不讓回家。妻子因受四年冤獄回家後一個人農活太重又不敢煉功,腰病復發,剛剛手術出院,開始妻子商量他們說不行,沒辦法妻子說:那你們就把他拉去砍頭示眾,殺一儆百。後來說可以回家看看,不簽字必須帶走。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下午,610、派出所的人他們把我帶回家,讓我的親屬在所謂「保證書」上簽字按押。女婿和快臨產的女兒怕他們把我帶走迫害,他倆硬拽著我的手在一張紙上按手押。當時滿屋的人來看我,有的村民都流了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