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最高法院發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通告後,劉陽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發起迫害的元凶江澤民,提請最高檢察院依法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被控告人江澤民一九九九年當任之時,利用手中權力一意孤行的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為了達到消滅法輪功的目的,江澤民一手建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恐怖組織「610」,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他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迫害政策,江澤民為了煽動仇恨,為迫害開道,利用其控制的國家宣傳機器,對法輪功進行了鋪天蓋地的抹黑宣傳,甚至不惜以火燒活人導演「天安門自焚偽案」。
據不完全統計,十多年來,湖北省廣水市被綁架、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達一百多人次;被強制洗腦十幾人,被敲詐罰款數十萬元,非法勞教二十多人,枉判重刑多人,迫害致死二人。
劉陽女士說:雖然這些犯罪是由基層610及公檢法人員實施的,但其首惡及元凶是江澤民,是在江澤民的主謀及脅迫下,才造成了對廣大法輪功學員的巨大傷害。各級基層610及公檢法人員雖然也有犯罪嫌疑,但他們都源自於江澤民及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本案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想給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
下面是劉陽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原是湖北安陸市「五七」棉紡廠職工,修煉法輪功前,一九九九年我因患甲亢、支氣管擴張,住了一個月的醫院,不但病沒好,最後連藥都打不進去了。三十多歲的我活得很苦、很累,身心交瘁,對生活充滿怨恨、無奈。一九九九年「四二五」後,就在我最絕望時,我萬分有幸得到並拜讀了法輪大法修煉寶書《轉法輪》,他就像一股清泉洗淨著我的身心,就像一盞明燈點亮我的人生,我如惡夢初醒,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義──就是返本歸真,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更好的人。在生活、工作中,我努力以《轉法輪》寶書中要求的「真、善、忍」原則,指導自己的思想、言行。很短時間內我的身體得到淨化,病痛全無。同事和家人驚奇的發現,法輪功真的改變了我,我不但身體恢復了健康,昔日暴躁的脾氣也變得溫和,思想開朗,精神愉快。
上訪被綁架、勞教迫害
然而,就在我煉法輪功才兩個多月,剛剛從絕望中獲得新生,就遭遇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打壓。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集團動用所有電台、電視台、網絡等媒體瘋狂污衊、抹黑、陷害法輪功,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善良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抓、打、勞教、判刑等迫害。我想到法輪功給了自己第二次生命,良知告訴自己不能背信棄義,不能對這場迫害視而不見,應該行使《憲法》賦予自己的合法權益,去北京依法上訪,告訴政府法輪功是怎麼回事,為自己的師父說句公道話。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我和同修去北京依法上訪,後被安陸警察劫回,警察搶走了我身上一千三百多元錢,把我和另十幾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安陸四里看守所。一天晚上,我正在煉功,一個姓汪的值班警察看到後,他凶狠的衝進來,用手中的大串鑰匙向我腦袋上猛打,鮮血如泉湧,流到我的身上、衣服上、床單上都是。我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看守所向我的家人勒索了三千多元錢,才把我放了回去。
二零零零年初我再次去北京依法上訪,中途被警察截回,在四里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近三個月。期間,政保科警察陳新運摑我的耳光,拉扯我的衣服,從我身上搶走大法書。之後,在安陸「610」原頭目李綿楚、副頭目聶漢章、看守所的夥同下,把我送到沙洋勞教所(女子)二大隊非法勞教一年。
在沙洋女子勞教所,我遭受了種種非人的折磨。警察們指使吸毒犯包夾我,不許法輪功學員見面,不許說話,連洗澡、上廁所都叫吸毒犯跟著,以減刑為誘餌,獎勵犯人參與迫害法輪大法學員。當時有四個犯人,不分白天黑夜,輪番地看管和「轉化」我,逼迫我超負荷的勞動。
長時間不許我睡覺,有時多睏得幾乎是站著都會睡著。我絕食抵制,犯人就秘密的把我拉出去強行灌食,還不讓其他人知道。一次,這幫人和姓龔的隊長將我按住,將我雙手反銬在大椅子上,往我的鼻子和嘴裏插管灌食,我使勁掙扎,管子怎麼也插不進去。後來他們用開口器把我的嘴撐到了極限,我的兩個嘴角幾乎被撕裂,然後惡人用勺子在我的喉嚨攪來攪去,攪得我直嘔。之後惡人們在一邊打牌一邊漫不經心的對我說,直到你答應不再絕食為止。後來,我又被偷偷轉到三分隊,讓壞人圍攻我,向我灌輸邪悟的東西,強迫我學習污衊法輪功的材料,洗腦迫害我。
野蠻灌食用的開口器 |
在沙洋勞教所,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
多次被綁架折磨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二年三月初,在安陸610的指使下,安陸李店派出所的段紅偉等七、八個人翻牆入院,非法抄了我的家,還帶著照相機私自拍照。我訴冤無門,三月八日,我隻身一人到天安門廣場喊:「法輪大法好!還法輪大法清白!」廣場的便衣警察過來掐住我的喉管不讓我喊,把我推上了警車、打我,把我送到天安門廣場右邊的一個分局。天快黑的時候,又用車把我送到一個較偏遠的地方非法關押。
那裏的兩個值班的警察很邪惡,他們逼迫我「交待」,威脅我說:「不交待,我們這裏整人的辦法多得很。」說著就把兩根「啪啪」直冒火光的電棍在我面前晃。我對他們說:「我煉法輪功做好人,你們不應該這樣對待我,我也沒甚麼交待的。」警察就令我把鞋子和外衣脫掉,那天晚上比較冷,警察把我推到外面院子裏,將我的雙手反銬在一根鐵柱子上,兩個警察拿電棍電我的手心,我痛苦的發出了一聲聲慘叫。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一日,我和其他學員在武昌被警察綁架,被劫持到武漢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車到門口時,看守所警察就把他們一個個地拖進去,我被關到一個號子裏,一個警察拿來囚衣和相機要我穿上、照相,我說,「我沒犯法,不穿囚衣不照相」。警察就指使兩個外牢把我拖到走廊,我大喊「法輪大法好!」兩個外牢就打我耳光。警察氣急敗壞的叫他們用手銬將我雙手反銬在通鋪的鐵欄杆上,手銬的高,我只能站著。
酷刑演示:吊銬 |
僅兩天,我的手腫得像包子,腿和腳腫得站立不穩。吃飯是同修喂,解手都要人幫忙把腿抬起來,受盡了種種屈辱。每動一下,上面反銬的手就要受力,銬子越來越緊,疼痛難忍,六天六夜後才把我放下來。放下來後,我的腿瘸了半個月才好。因為我不穿囚衣,警察就一直給我戴著手銬。警察還利用各種手段誘騙、暗示我妥協。一個警察曾威脅我說,彭敏就是被打死的,打死白死。
六月八日,我被安陸公安局人員劫持回安陸四里看守所非法關押。我滴水不沾,粒米不進,絕食抗議迫害。安陸「610」和看守所串通一氣,他們每天來一幫人將我全身按住強行灌食。有幾次,他們在牛奶裏放了很多的鹽,灌食後,我的身體從胃裏燒到外,難受之極。還有幾次他們在食物裏不知放了甚麼藥,相當苦,灌後身體相當難受。後來我被迫害得吐血,一次一次的吐血,人快不行了,他們才有些恐慌,怕擔責任,才在七月十三日通知家人把我接回家。
我回家剛一週,安陸「六一零」又指使安陸檢察院的人來家裏干擾,在我家非法審訊我,被我的媽媽把他們轟走。為了免受再次迫害,我只好離家出走,被迫流離失所兩年多。過後惡人們還不斷的去我家騷擾,威脅我的家人和才只有幾歲的孩子,鄰居、親戚朋友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騷擾。
遭冤獄折磨四年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六日中午,安陸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頭目唐建國等夥同廣水市國保大隊頭目章華洲、廣水西城派出所陶志剛等人,到我家綁架我,再次把我劫持到安陸四里看守所非法關押。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
在安陸看守所,我連續絕食三十二天抗議迫害,獄警指使外牢幾個年輕男小伙按著我,天天強行插管灌食迫害我。灌食時插管從鼻子進去經過喉嚨時,每次我都嘔吐不止。起初與我關在一個號子裏的還有其他幾個人,每次我被灌得嘔吐時,有兩個人也跟著嘔吐,他們受不了。惡人就把我單獨關在一個號子裏,由四個男小伙二十四小時輪流監視我,幫助配合惡人灌食、打針。另外惡人每天還強行給我輸兩瓶不明液狀藥物,我的兩隻手臂的血管被針扎得青腫,藥水很難進去,每天要滴好幾個小時。我被獄醫天天量血壓,有兩次被弄到安陸二醫院灌食迫害、量血壓、抽血,還做過一次心電圖檢測。
之後,安陸市法院誣判我四年徒刑,下判決書後,我依法上訴被駁回。二零零六年三月,我被安陸610、公安局、看守所等惡人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
我是喊著「法輪大法好」被拖進監獄的,被直接送到稱為「嚴管隊」的六監區二分區二中隊,專門有四個管教警察負責對我的所謂「轉化」。她們是陳瑤(音)和劉杏,還有一個姓沈的管教、一個姓周的管教,由她們安排三個女犯人對我進行包夾。犯人們二十四小時監視我,一刻都不許我脫離她們的視線,不許別人與我說話,上廁所也要強迫給她們打報告。她們每天還把我的一言一行,包括起床、睡覺、上廁所的時間,和誰說了甚麼話,做了甚麼事等,做詳細記錄向獄警「彙報」。
我每天被關在所謂的「學習室」裏封閉式的進行強制洗腦。包夾拿來服刑監規、污衊大法等方面的書讓我看,不看我們就輪換著念。電視機不停的播放誹謗大法、誣陷大法師父的造假錄像。還逼迫我按照她們的要求完成「作業」,我不配合,她們就一齊上陣,轟炸式的辱罵,把我拉到電視機跟前,雙腳並攏立正站立。惡人用筆沿我的腳邊一週,劃線做記號,不許我腳動腿彎,不許過線。
在進監獄後的前半年多,我幾乎天天遭受如此迫害,每天從早上五點起床到次日凌晨二三點鐘,逼迫我向當班的獄警打報告,才讓我到車間提水回中隊洗一下,稍作休息。我每天都被強迫這樣站立十八、九個小時以上。因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成績」與獄警的升職、獎金掛鉤,與犯人的立功減刑掛鉤,所以她們都受欺矇、誘騙,非常賣力的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起初準備在三個月內將我轉化,揚言說到了這裏沒有不被轉化的。三個月後,沒有達到她們的目的,她們對我的迫害更加瘋狂,她們把寫有攻擊大法、污衊大法師父的紙板掛在我的脖子上,偷偷的把寫有大法師父名字、污衊大法的紙張放在我的鋪墊下,寫在我的鞋子裏,監室的牆上也貼了寫有此內容的大小紙張。卑鄙伎倆無所不用其極。
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前夕,包夾犯人一個星期不讓我洗漱,有時整天整夜逼迫我在劃的圈裏站著(除上廁所外都這樣),不讓睡,打瞌睡就打,往我的眼皮上抹風油精,經常流到眼睛裏。我的腳由於長期站立,腫的往出流水,穿不了鞋子,就赤腳站著。惡徒們每天由幾個人按著我的頭、手,在紙上寫罵師父、罵大法的話,並叫囂:「你坐的是牢中牢,再犟就折斷你的手,就說你是自傷自殘,打死就說你是自殺。」我抵制她們就打,我在裏面大聲喊「打人了」,她們才氣急敗壞的住了手,罰我在大廳當眾站著。以後每天這樣做之前,她們先把電視打開,聲音開的很大,讓外面聽不到喊聲,獄警裝聾作啞,視而不見。她們還經常找一些猶大來做我的所謂轉化工作,有時也用偽善的嘴臉變換著招數,在她們各種卑鄙邪惡的手段用盡的情況下,她們說:「你真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四季豆油鹽不進。」
經過這樣半年多時間的折磨和羞辱,我人瘦得變了相,兩隻眼圈黑黑的。後來就逼迫我半天「學習」,半天勞動,完不成任務就不讓購物、買生活用品、打電話、接見等,後來我從一樓被調到六樓(同監區的一中隊做工出活、進活都要從六樓搬上搬下,有時還另有加班任務,要做至晚上九點或十點才能休息),一直到二零零九年我冤獄期滿出獄。
依據上面所述事項及我被迫害的經歷,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江澤民作為迫害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善良民眾的主犯、教唆犯,操控其親信、利用「610辦公室」人員、公安機關的爪牙、司法機關人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江澤民構成如下犯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誹謗罪(誣蔑按真善忍做好人為x教)、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敲詐勒索罪、濫用法律(濫用刑法第三百條)罪、報復陷害罪。觸犯國際刑法所犯罪行: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