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天津「610」官員郝鳳軍曾目睹孫媞與女兒遭受的迫害,尤其是孫緹遭天津公安酷刑折磨後的慘狀常常出現在他的夢裏,令他徹夜難眠。郝鳳軍說,這件事是他思想上的一大轉折,促使他後來出走澳洲、脫離中共邪黨。
現年五十五歲的孫媞(孫緹)女士在控告狀中說,「在這十幾年的被迫害中,弟弟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單位辭退,多次被非法關押勞教,女兒也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派出所多次騷擾,十五歲時被迫輟學,後來又遭受被非法關押,被暴力毆打,被送勞教所,後被非法判刑三年。我的父母在極大的精神壓力和情感痛苦中相繼去世。」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拘禁罪,誣陷罪,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刑訊逼供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等罪。
下面是孫媞女士(原天津石化公司職工)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一九九五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身體很弱,曾患有心肌炎,經常拉肚子,心律不齊,幾乎天天喝中藥,偶然一個機會使我接觸到了《轉法輪》這本書。他讓我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知道了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是多麼的重要,看完書後我決定修煉法輪功,並且以「真善忍」為標準做一個好人。通過修煉法輪功,過去的病全消失了,從瘦弱的一個人成為了身心健康的人,相繼我九歲的女兒和弟弟以及母親也開始修煉法輪功,全家人都在快樂幸福健康中度過。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依個人意志在毫無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的情況下,捏造罪名嫁禍法輪功,利用手中的權力控制操縱國家機器,對法輪功進行栽贓陷害,對眾多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大規模殘酷迫害,自己及全家同樣遭受了巨大的苦難。
迫害開始後,派出所片警到我家強迫我交出法輪功的書籍和師父法像,並讓我在對法輪功非法限制的規定上簽字,我拒絕了。因為我堅持修煉法輪功,拒絕他們的所有要求,從此單位(原天津石化公司滌綸廠)不允許我再正常上班,單獨把我放在一個屋子裏,讓我看許多誣蔑法輪功的報紙,原天津石化公司滌綸廠化驗室的黨支部書記和團支部書記輪流找我談話,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功,後來廠黨委書記和公司黨委書記分別又找我,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功,因為我沒有答應,就把我轉到廠保衛科,由保衛科的兩個人每天上下午給我播放當時焦點訪談誣蔑法輪功的錄像。那時候由於每天輪番不停的施壓,我精神幾乎到了崩潰的地步,後來他們看到我沒有絲毫的改變,有一天廠裏來人對我說下午你再不改變,我們就要開職工代表大會辭退你。於是,一九九九年八月的一天,廠勞資科的人打電話讓我去,到那後讓我在一個辭退表格上簽字,從此以後我失去了工作,沒有了任何生活來源。
由於失去了經濟來源,加之派出所和街道的人三天兩頭到家騷擾,使我和家人不得安寧,我決定到北京上訪,告訴政府法輪功的真相,修煉法輪功後我們身心受益的真相。進京後,看到的和得到的消息都是到處抓捕和毆打前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根本不給我們上訪的權利和機會,我不理解為甚麼要這樣對待信仰「真善忍」的人們。
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在家中無故被帶到派出所並被非法拘留十五天,釋放後沒有幾天又被非法關進拘留所,警察沒有給我任何合法理由(同時,他們對我家進行了非法抄家,把我的法輪功書籍和師父法像,煉功帶,錄像帶,錄音帶,煉功用的墊子都抄走了。)在第二次被非法拘留後,我絕食要求釋放,出來後一個街道工作人員說:過幾天我們問你還煉不煉,如果還煉我們還抓你。我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得離家出走,過著居無定所的生活。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在從一個法輪功學員住所出來時被跟蹤,在天津市南開區的街道上又一次被非法抓捕並送至和平區分局,後又被送到天津市大港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在那裏,警察不讓我睡覺,每天坐在審訊室裏非法審問我。
幾天後,從天津市來了兩個便衣繼續對我進行非法審問,在這過程中,兩個便衣不斷問我都接觸過哪些法輪功學員,做過甚麼,並對我進行毆打,用拳頭猛烈擊打我的臉部和胸部,威脅我說還有一種方式對待我,就是打算把我帶到樓道盡頭的偏僻審訊室(為防止酷刑折磨時會有叫喊聲傳出被別人聽到),讓我跪下,在我腿上放一根棍子,他們在兩邊踩。後來因為其中一個人出去沒找到棍子才放棄。並說有一種方法死了也查不出原因,就是弄到浴室裏洗熱水澡,弄出來後馬上用涼水澆(因那時已經十一月份天很冷了)。
我在大港看守所被非法審問了一個多星期,一天早上警察把我弄到一輛車裏,但我不知道是去哪裏,中途他們用毛巾蒙上我的眼睛,又把我頭罩住。後來車停下來,我的兩個胳膊被人架著下了車,等把罩在我頭上的東西和蒙住我眼睛的毛巾摘下來後,發現我已經到了一間屋子(屋內只有一張帶鐵柵欄的床,一把鐵椅子和一個小寫字檯)。在這裏由幾個便衣負責輪番不斷不分白天黑夜的對我進行非法審問。不允許我睡覺和閉眼,讓我坐在鐵椅子上,把手銬在鐵椅子兩側,問我和哪些法輪功人員接觸,幹了甚麼,去了哪裏。因為我不想配合他們的綁架,他們就用所謂的「蘇秦背劍」的方式銬著我(一隻胳膊從肩膀上面拉到背後,另一胳膊從下面拉到背後,用銬子把兩個手腕拷住)。他們說:你說吧,不然銬時間長了你就殘廢了。他們反覆這樣銬著我,有時由於時間太長,銬子被拉的太緊而嵌到腕子深處打不開。
酷刑演示:背銬(蘇秦背劍) |
他們用各種方法折磨我,用冰冷的水一碗接一碗的從衣領處往裏灌,我從上到下都被冰冷的水濕透了。由於長時間酷刑折磨,不讓睡覺,我自己感覺分辨意識已經很弱了,我也不知道這樣經過了多長時間。後來一個人進來說:你還不說,你等著。他就出去了,不久回來後手裏拎著一個螺紋的鋼棍,用鋼棍抽打我的雙肩和背部,那種痛徹心肺的感受終身難忘。那時候我覺得自己快不行了,他們就把我放到了屋裏的那張床上。不久後他們把我送進了天津南開區看守所就走了。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棒打 |
南開區看守所的警察把我帶進號裏,號長讓我脫衣服檢查,當我把衣服脫下後她們嚇壞了,看到我的背部都是黑紫色,號長把一個女警察叫來了,把我帶到了辦公室。然後把負責接收的男警察找來,那個女警察讓我撩起後背的衣服給他看,那個警察嚇得半天沒說話。這兩個警察怕出事擔責任,就給送我來的人打電話讓他們過來。來了兩個人(其中一個是這次打我的人),另一個人讓我寫:這一切是我自己造成的,自己負責。我聽了很生氣就對他說:你們把我打成這樣,還讓我說是自己造成的,讓我負責?我不寫。你是哪個單位的?叫甚麼名字?把你的證件拿出來我看看。之後他拿出一個證件用手舉著擋住了其他部份隔著中間的桌子讓我看名字。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左右把我轉至天津市第一看守所,二零零二年讓我去開庭,我才知道與我一起被非法抓捕的共十五個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二年年底因我要求無條件釋放,不接受每天的點名,警察為了給我施壓,不讓號裏的人睡覺從白天坐板到深夜。我為了抗議這種非法迫害,開始了絕食。我被負責這個號的女警察帶到她的辦公室,她瘋了似的抽打我的臉,用手拽我的頭髮。之後就是灌食、戴背銬,就這樣無論白天,夜間睡覺和大小便都被銬著不能打開。
二零零三年九月,我被非法判刑十二年,之後轉到天津市女子監獄。在監獄裏我被逼寫保證書,揭批書,悔過書。同時我也見證了監獄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各種邪惡手段。
綜上所述,江澤民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三條(誣陷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