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朱宗蓉女士控告江澤民。下面是她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和理由:
我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二日開始修煉法輪功,我原來所患有的神經衰弱、頭痛、失眠、眩暈、胃竇炎、腎盂腎炎、子宮瘤、關節炎等疾病不翼而飛。親身經歷使我認識到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做一個真正的好人,煉功後身心受益,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但是江澤民發起了這場迫害,我遭受了以下迫害:
一、強制洗腦迫害
各方施壓、強行讓我交出大法書和師父法像一套;組織黨員對我進行所謂的「幫助教育」,在全縣對我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威脅我修煉法輪功和黨支部書記只能選擇一個。一九九九年十月,我正式遞交了「支書辭職書」和「退黨申請」。過後,他們還搞了個開除出黨。
一九九九年八月中旬,我被通知到鎮派出所學習。被剝奪了人身自由,強迫我接受他們的洗腦灌輸三天。
二、鎮、村層層包夾,長期騷擾居住地、監視
一九九九年農曆四月初八師父的生日,我們舉行了慶祝活動,鎮派出所馬飛、曾清敏兩人到現場監視。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包夾人員經常跑到我家來,常問:「誰來過你家」、「你今天到過甚麼地方」等,有時半夜三更的也來敲門,一直要聽到我問「誰敲門」,他們才走。有一回,五、六個大男子強行要我開門,我問他們要幹啥,他們說「執行公務」,進來後到處查看;有時電話鈴響個不停,我一接又無人說話。這樣使我和家人長期不能安定生活,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三、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九月,我在永樂鎮被永樂鎮派出所所長王洪友綁架,關押在地下室一天一夜,王洪友抄了我的隨身包,搜走了我的大法書、經文、真相資料等物品。後又將我轉到古藺縣看守所,非法拘留我十五天,我離開時還強行收取了我所謂的生活費。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到箭竹鄉去給法輪功學員送大法經文,被警察跟蹤,就在我回家後第二天,被石寶鎮派出所長曾義綁架,隨後他們抄了我的家,將我家屋裏屋外翻得亂七八糟,並威脅我丈夫,搜到東西要判刑,使他受到驚嚇。下午將我再次押送到古藺縣看守所,又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又強行收取了我所謂的生活費。
四、綁架、關押、非法判刑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四日,我因在二零零零年農曆九月十九張貼《法輪功真相》和《江澤民推卸不了的歷史責任》的真相傳單,石寶鎮派出所警察雷清敏到我家綁架了我,被古藺縣公安局關押,受到以下迫害:
1.強行洗腦。整天的聽課,給我洗腦,後來反覆播放天安門自焚錄像,要求寫保證放棄修煉。我不寫,就被捕、判。
中共整人手段:掛牌遊街 |
2.遊街侮辱。於是二零零一年三月,武警將我們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用棕繩五花大綁,押上幾輛大貨車,在我們胸前強行掛上污衊大法的牌子,從古藺公安局出發,經過縣城鬧市區後到古藺縣體育廣場開「公捕大會」。當時有個六十多歲的老同修大聲講真相,有的同修喊「法輪大法好」、「修煉無罪」,當場就被警察勒脖子,時任古藺縣委常委的曾紅宣布逮捕令後再次將我們拉上大貨車,繞縣城遊行後又沿著永樂鎮─太平鎮─石亮河─石屏鄉─龍山鎮─護家鄉─古藺縣城的路線,全程一百多公里遊行侮辱。到太平鎮時,縣「610」還要求太平中小學組織學生在搞所謂「反對邪教崇尚科學」的簽字儀式,我們大聲告訴孩子們「不能簽」、「不要簽」,遭到隨行押送的武警打、勒脖子等。那天太陽很大,我們站在敞篷的大貨車暴曬,警察不給我們飯吃、不給水喝。路況很差,灰塵很大,三十多個同修也不顧這些,大聲喊「做好人無罪」、「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大法好」,走一路喊一路。
中共酷刑示意圖:綁在床上灌食 |
3.遭受野蠻灌食。被非法逮捕後我絕食抵制迫害。他們先是將我強行按倒在死囚床上,然後用大腳鐐將我的雙手、雙腳分開銬在死囚床的四個角上,肚子部位用鐵鏈子套在死囚床的兩邊,脖子也用鐵鏈子套在死囚床的頂端橫木上。然後強行將大膠管插進我們的鼻孔野蠻灌食。我有一次被膠管插進了氣管,不能說話不能呼吸,臉漲得通紅、眼淚直流,非常難受。出現窒息狀況,他們才住了手,後來我吐了好幾天血絲,咽喉腫痛得說話和吞咽都很困難。
五、川西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古藺縣法院以[2001]古刑初字第76號刑事判定將我非法判刑三年。非法押送我到了四川省雅安市盧山縣苗溪的川西監獄,一去就把我關到了嚴管組,那裏是監獄中的重點監管場所。除了上車間被迫勞動外,嚴管組的門都是鎖著的,門口還有監管值班。吃喝拉撒全在一間小屋子裏,衛生桶只有放在門口,蓋子也沒有,只有一小塊紙殼勉強遮蓋住一部份。飯、水都是從門上留的一個小洞中遞進來,人只能站在衛生桶邊接水接飯,聞著沖天的惡臭味,看著那個衛生桶……嚴管組的人也不允許買水果、食品等。高強度勞動,經常整夜加班,監獄辦學習班,強制聽課、看電視,全是污衊法輪功的內容,高壓強制轉化。身體和精神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六、四川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我將部份打印設備送去同修家,被古藺縣公安局綁架,設備、耗材也被全部非法抄走。我被異地關押在敘永看守所半年多,在敘永看守所時被強行進行了抽血、錄音、錄像,取手印、腳印。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古藺縣法院作出[2008]古刑場初字118號刑事判決,將我再次非法判刑四年,送到省女子監獄二監區。
遭受的迫害包括:一、強制洗腦、逼迫轉化(即放棄修煉)。強制看污衊法輪功的書籍、電視。監獄610主任余治芳,偽善,誘騙法輪功學員轉化。二、包夾迫害。監區選一些身強力大的重刑犯包夾法輪功學員。嚴密監視、無端找茬、肆意虐待。兩腳交叉坐在凳子上,她們就說是在煉功,要麼報告獄警,要麼直接毆打。三、挑動其他犯人仇視法輪功。體罰法輪功學員,就讓全隊的其他犯人跟著受罰,挑動其他犯人仇視法輪功。勞動任務重,完不成的晚上就罰站。
七、經濟迫害
無故扣發了我一九九九年一月至十月底擔任支書應得的工資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擔任街道居委會主任的工資,另外在職期間,我個人墊付、用於工作的一千多元宣傳費用也拒絕還給我,從經濟上迫害我。
八、家人遭受株連迫害
我丈夫原來患有嚴重的風濕性心臟病,修煉後就沒再犯過,但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經常遭到騷擾、擔驚受怕,不得安寧,承受不住長期的精神迫害,就在我被第一次抄家和兩次拘留後的二零零零年二月離世了。
我的兒子在我第一次非法判刑後,由於沒有得到任何通知和消息,請假到處尋找我,當時幾乎找遍了半個省,經濟上、精神上遭受了重大傷害;第二次我被綁架後兒子請了律師為我作無罪辯護,律師當庭將檢察院公訴人員辯得啞口無言,可最後法院還是依舊強行判了我的刑。
我的二女兒親眼看著我在家被綁架,當場嚇得直哭,茶飯不思、噩夢連連、失眠很久,並在以後的工作中受到「株連」影響,不能晉級晉升、評優選先,嚴重的影響了工作和生活,對其思想、精神造成了深重的傷害!
我的小女婿是公務員,因為不堪承受政法委、公安局三天兩頭的談話,要求、威脅他監視、報告我的行蹤,同時因為「610」宣布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親屬不能考國家公務員、不能升遷、不能當兵甚至不能上大學等株連規定,小女婿逼迫我的小女兒離了婚,原本好好的家庭被拆散,不滿十歲的外孫女成了單親家庭的孩子。
江澤民在中國製造並推行國家恐怖主義的過程中,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脅迫國家、政府調動幾乎所有能夠調動的財力、物力、人力以及所有的國家機器,欺騙矇蔽國內民眾與國際社會,蠱惑、煽動、利用全民全社會仇恨、打壓、迫害一群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民眾,對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實行殘酷迫害;眾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以及被迫害致瘋、致殘、致死、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居無定所、流離失所、下崗、失業、破產、停學、失蹤,甚至被活摘器官出售的法輪功學員,已無計其數。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全中國人民受到謊言誣陷的洗腦。
我對那些迫害過我的人沒有怨恨只有同情,其實從省、市到基層,他們也都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今天也將面臨正義的審判。但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
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濫用職權罪、誣陷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監管場所虐待罪(酷刑罪);因此,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